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调研报告(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第2/2页)
3.加大政策支持,完善保障机制。一是要简政放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省去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环节,在入市的程序上要吸取借鉴外地及我市试点的经验,在部门审批、政府核准等环节上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促进项目落地。二是规范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结合X实际,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按照"五议三公开两参与"工作法,健全村级工作办事程序,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权限等按时向社会公开。三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要建立市级财政周转金,对条件成熟、可快速入市的乡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征收提供资金支持,待建设用地入市产生效益后偿还至周转金。
4.加强日常巡查,保障集体利益。一是建立乡村执法队伍。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的机遇,通过机构拆并、资源整合,尽快建立乡镇综合执法队,推进权责下移,着力解决多部门管却无人负责的实际问题。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在配齐配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的同时,要加强常态化巡查,特别是对宅基地超标、违规用地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集体利益不受损害。三是推进网格化管理。要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好"镇干包村、村干包片、党员包户"的网格化包保制度,责任到人,不断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反馈问题。
5.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收益管理。一是盘活存量。针对村级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可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底数,对闲置的国有用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村委会托管,原村办学校教育用地、闲置的乡镇职中教育用地、闲置的村级卫生室等闲置建设用地权属全部划归乡镇或村委会,由乡镇、村居统筹处置。二是提升效益。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起始价、出让底价进行明确限定,确保宗地出让底价不低于实际取得的各项综合成本之和,确保每宗土地出让实现正收益,有效避免工业用地供地过程中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出现。三是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纳入"三资"管理。加强农村土地市场管理,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新思路,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纳入"三资"平台管理试点,有效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范管理。四是合理分配收益。建立健全国家、集体以及农户三者之间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建议除上交国家的20%外,地方政府直接不参与收益分成,绝大部分收益所得归村集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方便村级集中力量办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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