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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财政部门履行财会监督职责调查与研究(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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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健全财政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效能

财政部门的内部控制本质上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是党中央自十九大以来的部署重点,因此如何加强财政部门监督流程管控、强化内部权力制约、推进内控建设是财会监督的工作重点。为了持续推动财政部门内部控制高质量发展,各地积极开展理论和实践探索。

一是健全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由省级财政部门建立并完善属地内部控制的动态机制,根据当地的财政和经济运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其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持续完善推动当地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体系,有效制定内部控制行动指南规范,形成对监督权力的制约。

二是注重内部控制成果使用。地方财政部门在进行考评等内部控制环节时,查找执行过程的薄弱环节、动态调整细化考核指标、不断规范考评规则程序,同时考虑将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纳入单位考核体系,与绩效评估和干部提拔等制度挂钩配合执行,以达到推动内部控制发展的激励效果。

三是内部控制与其他监督协同合作。地方财政部门以搭建信息沟通平台为主要手段,与内审、巡视等其他监督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在信息沟通流畅的基础上完善检查方式、实现内部控制业务数字化管理、智能化风险预警,在日常监督事务中使用联动常态化检查机制,以有效加强内部控制的日常管理和全过程风险防控。

四是内部控制建设基层化。将省级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建设和规范动态调整及时、准确地传达至各地基层财政内部控制尤为重要。具体可以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的财会绩效考评工作中,针对属地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信息化程度等指标开展检查活动,有效推进全省范围的内部控制建设由上而下顺利推进。

五是完善单位内控环境。单位内部要自上而下地明确治理目标,明确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任务、建立科学治理结构进而优化权力配置,确保审计等工作的独立性;同时在企业文化中加强有关内控的意识引领、在单位内部严肃财务纪律,形成良好的氛围。

(九)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明确划分各部门在协同监督中的职责定位,将其整合于同一法律体系及监督细则中。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其他部门协同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和相关中介机构独立监督的新型监督体系,以实现各类监督之间、中央地方之间的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其中,各级财政部门承担财会监督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工作,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和沟通协调作用;人民银行、国资监管、税务等部门需密切协同,积极参与到财会监督重大问题处理、综合执法检查等关键环节中来;相关中介机构也应配合政府部门严格执法,在财会监督工作中提供专业意见,共同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二是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审计等其他监督职能部门间的沟通交流,构建多位一体的监管体制,形成监督合力。财政部门要在与其他监督职能部门的沟通中培养财会监督信任习惯,充分整合各监督主体的长处,利用各自领域财会监督优势进行工作协调,避免出现交叉重复现象,从而实现监督资源的高效利用。同时注重与其他类型监督间的互通合作,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的协调配合和有效衔接,着力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规范性,对于违法事项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积极搜寻整合来自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等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线索和有关证据以形成监督联合体系,畅通舆论监督渠道,健全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途径,从而构建多位一体的监管机制,促进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要善于借用外力,让其他部门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督。财会监督的宗旨是谋求监督力量最大化,财会效率最大化,从而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因此需在监督过程中巧借外力,创新财会监督的思路手段,如主动借助配合其他监督执法部门清理"小金库",借助社会中介组织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借助社会媒体宣传动员群众参与监督,接受实名举报等等,保证整个财会监督过程群策群力、公开透明,由此形成一种集多方智慧但没有利益牵制的制衡力量,避免腐败滋生。

四、实施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职责质效综合考评制度的初步设想

为了全面掌握各级财政部门履行财会监督职责情况,有必要进行财会监督质效纵向、横向对比考核,并激励各级财政部门尽责精神。笔者的设想是,设计出财会监督基础建设、财会监督的反应与行动、财会监督工作的创新与发展、财会监督成果等多维度的指标体系,对财政部门履行财会监督职责的质效进行整体全面的评估,详见表1。

(一)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质效评价指标体系构成

财会监督的目的是确保财政收支平稳健康运行,推动经济发展,杜绝财会不端行为,维护人民和国家利益。同时财会监督主体受其人力物力等因素的限制,必须在有限投入下,使财会监督的效益最大化,因此财会监督也必须考虑其效率。

在"财会监督基础建设"方面,主要考核的是财政部门内部进行财会监督的人才力量等条件、业务和管理流程的优化程度。针对财会监督组织的内部管理设计"人力资源""制度保障""机构运作"和"社会环境"四个二级指标,并细化出若干三级指标。

客观评价财会监督的质效,要从监督过程、监督行为等环节出发,考核各主体对财会监督工作从启动、实施再到结果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客观性。基于此,"财会监督的反应与行动"可设计"财会监督的反应、行动能力"和"财会监督对象的反馈"两个二级指标,并进一步细化出"启动的必要性""信息的充分性""手段的合法性""结论的客观性"等若干三级指标。

"财会监督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可设计"技术支持"和"制度和模式创新"两个二级指标,并细化出"财会监督信息系统效能""新出台法规政策项数""可推广的财会监督方法模式"等三级指标。

"财会监督成果"方面可设计"财政高质量发展"和"财会监督直接成果"两个二级指标,前者可采用"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自给率"等三级指标;后者可采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平均得分""政府采购金额节支率"等三级指标。

(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质效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建议

为了完整反映某地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质效,首先要采集到评价对象的各项实际指标值,包括从相关财政部门、统计部门等采集到具有可比性的评价对象客观指标值,以及通过科学的问卷调查取得需要的评价对象主观指标值。其次,要选择合理的规划指标值(应该达到指标值)或作为对比基础的指标值(如全国或全省平均值)。最后,采用专家咨询法,确定各项指标权重。

取得实际指标值和规划指标值(或对比基础指标值)之后,计算出各项指标得分(设达到规划指标值或对比基础指标值则该项指标获得满分):

某项指标分值=(某地该项指标实际值/该项指标规划值)×该项指标权重再加总该地总分值:

某地财会监督质效总评分值=∑(某项指标分值)

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质效评价指标体系应用意义在于:一是直接同规划指标值或对比基础指标值比较,反映各单项指标和总体情况领先或落后规划(对比基础)的状况。二是在时间序列上,若将各年度分值对比,可反映评价对象财会监督质效的"进步程度"。三是在平面上分析,将评价对象分值与同类地区分值比较,能反映评价对象财会监督质效的"领先性",揭示出评价对象在财会监督上的"短板"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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