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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地方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实现形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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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地方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实现形式初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履职工作之中。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建立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基础之上的有体制和政策保障的监督,其基本运作机制主要是通过对党政机关政治行为的批评和建议,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政策,使自己的意见融入执政党的大政方针之中,从而实现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作为一种政治监督,它既不同于执政党的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以及司法机关的监督,也不同于一般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它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体现。本文主要对地方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实现形式进行初步探析。

一、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实现形式概说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指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1)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3)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4)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5)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6)以及其他形式监督。

目前,我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提案工作。这是政协委员和政协组织履行职责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途径和方式,同时也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实现形式。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个人提交议案是一项神圣的民主权利,每个委员都可以享有这个权利。这是一种有组织的严肃行为,每一件提案都需要经过提案委员会按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审查立案才能成立,每一项立案的提案都有政协组织交由相关部门处理。为更好地发挥出政协民主监督的效能,在政协提案工作中应注意保证质量,应就国家的大政方针、法令规划、政府的工作和党政干部的管理、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等内容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使政协提案工作落到实处,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加强同三个方面的沟通,即同各级党委和政府进行沟通、同提案人与承办部门进行沟通、同广大基层群众进行经常性地沟通。以便于了解民众疾苦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真实地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实用性强的建设性意见,真正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

二是视察工作。政协委员赴各地视察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这种视察是指组织委员面向实际、走访基层、深入现场,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的有针对性地调查研究,巡视察看,咨政建言,开展民主监督。政协委员视察过程中,可直接将自己的建议和批评反馈给地方党政部门,也可在视察结束后写出视察报告、提案或建设性意见报送党政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推动党政工作的改进和政协委员意见的落实。

三是民主评议工作。对各部门工作和各级官员进行民主评议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形式。政协民主评议工作的内容很广泛,既包括综合评议各部门各单位实施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也包括分类评议某个时期党政机关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工作绩效等等;既包括了对政协提案、建议、调研视察报告的落实情况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的总体评议,又包括对各级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综合素质开展的各种专项评议,如各级公务人员履职过程中是否坚持了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执政为民、忠于职守、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其服务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做到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各级领导干部是否有贪污、受惠等腐败现象和渎职、推诿、不作为等官僚主义作风等等。

四是社情民意工作。社情民意是指社会基层动态、民间信息和广大民众意愿。要进一步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水平和质量,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广大政协委员同基层民众的密切联系,及时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将收集到的信息做好筛选、核实、报送工作,努力做到上通下达,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政协委员在从事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时要注意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客观公正性。既不要报喜不报忧,天天唱颂歌,粉饰太平,欺骗领导和民众;也不要专门寻求社会阴暗面,夸大个别丑恶现象,一叶障目,以偏概全。严禁主观臆断,感情用事。为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效力,对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更高的要求是:面对众多的民意信息和社会问题,政协委员应多反映一些信息精品,即通过大量实地调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精心筛选出一些事关全局和老百姓最关心的重要问题,利用自己的业务专长、丰富的经验和高超的智慧,进行战略性思考,提出有深度,有价值,切实可行的建议和议案提交有关部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和参考。政协委员还要善于发现和研究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以及尚未明显暴露的潜在性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前瞻性分析和及时反映将使政协的民主监督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重要作用。

五是特约监督员工作。地方政协推荐的特约监督员是指在地方范围内由执纪执法、行政管理及公益事业等部门和行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地方政协从政协委员中推荐到有关部门和行业被聘任的特约监督员,特约监督员在聘请部门和行业中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第一次把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作为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固定下来,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民主监督工作的需要。特约监督员对所聘部门和行业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履行机关、部门、行业职能过程中,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责中,应当享有与做好监督工作相应的知情权、调查权、建议权、批评权、评议权;直接向所聘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机构负责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情况,有权了解办理结果;参与所聘机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特约监督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受法律保护,同时享有聘请部门授予的其它权利与职责。

六是其他实现形式工作。除此而外,有的地主政协组织还结合实际,与地方部门联系,开展政协委员与地方群众联系收集信息撰写建议等方式进行民主监督。有的还组织政协委员深入乡镇与地方结对开展多形式的民主监督工作等等。

二、新时代探索政协民主监督实现形式的思考

为推进我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进一步强化人民政协的监督功能,新时代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政协民主监督运作机制,不断完善新的实现形式,可从以下几个角度去探索:

(一)强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理论、社会主义政党理论和现代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国情实践相结合的结晶。参加政协的各政党、各族、各界、各阶层、各团体人数众多,能够代表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促进和深化国家认同,其影响力巨大。重视和有效地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组织中的作用,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而且有利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继续扩大政协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参与,创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社会环境,保障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履行民主监督的权利,不断提高提高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和自身的监督水平,是健全和完善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基础。

如何强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作用?首先,要从思想上、政治上加强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组织中作用的认识。要使所有政协委员、所有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认识到,认真履行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有利于巩固我国的政党制度,完成人民政协的历史使命。其次,要建立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互动机制,提高合作共事水平。要保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各类会议和政协机关中有相应的比例,多安排他们进行视察活动,在时间、经费方面为他们提供支持和保障。再次,要从调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入手,不断扩大和拓展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联系,以政协专门委员会为单位与各民主党派党委建立对口联系等方式,通过联合提出提案、联合组织视察和调研、联合举办各项活动等多种实现形式,开展长期稳定的合作与互补性的合作,丰富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创造政协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同时,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监督水平,提高其民主监督的能力。要不断提高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自身的素质,提高其民主监督的自觉性、科学性和履职能力。

(二)突出界别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目前全国政协有30多个界别,地方政协也根据当地实际设立多个界别。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是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之一。要充分发挥界别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把界别工作作为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基础性工作。在政协民主监督中如何充分发挥出界别的作用?关键在于突出界别在政协中履行各种职能的主体地位。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方式的监督中,各界委员不仅要以个人的身份参加,而且更主要的是以界别为主体集中参与。无论是重大问题还是一般问题的监督,皆应邀请相关界别的委员参加;邀请他们代表本界别多发表意见和建议。

只有利用和发挥各界别委员的专长,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才能充分发挥优势。界别是委员履行职能的载体,重视发挥界别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就是利用政协在组织上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在政治上有着最大的包容性的特点,使各界委员发挥各自专长,充分行使监督职权。各级政协多组织界别调研等活动,经常接触本界别群众,体察民情、反映民愿、维护群众的利益,不断增强监督的责任意识,提高监督的力度和水平。

(三)建立健全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监督的制度机制。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能否有效实施关键在于执政党,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处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是否真心实意地接受监督,是否有健全的监督保障机制,这是政协和各民主党派能否真正发挥监督作用的关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开展得如何与中共各级党委领导的好坏有直接关系。只有在稳定、宽松、团结、和谐、平等、民主的政治气氛中,在建立健全了党际监督的制度保证和规范程序的前提下,才能保证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正常运转,才能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向民主化、法制化方向前进。

(四)拓宽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渠道,加强各级政协机关自身的建设。

要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必须拓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监督渠道。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各地还要进一步完善邀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做特约员的制度,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明确特约员的职责和权力,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每年中共党委和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各项政治和业务大检查、以及各专项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要多邀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执政党和政府就重大国情国策通报情况,征询意见,要让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有更多的知情权和参政机会,并逐渐形成制度化。

总之,不断完善和创新政协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客观、公正地对执政党和政府行为提出建议和意见,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向着制度化、有序化方向发展,有利于监督、帮助执政党和政府科学决策、高效工作、改进作风、防止腐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在我国监督体系中越来越发挥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确保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具有特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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