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要求,9月以来,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立足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分层次、分行业、分区域调研了我市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认真梳理总结近年全市"服务企业·面对面"活动中企业反馈的约1800件诉求和近期社会各方面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90余条问题,会同市工信局、发改委、工商联前往省外先进地区开展学习考察,力求全面摸清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根源性症结,在此基础上深刻思考并提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建议。现将此次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新时代十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联等部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积极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扎实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
十年来,我市民营经济规模不断扩大,2022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达7765.24亿元,年平均增速9%总量连跨五个千亿级台阶,GDP占比从39.9%提高到45.9%,对全市经济平稳增长的助推作用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规模大幅提升,2022年末,民营企业总数达162.39万户是2012年同期的3.8倍,其中"四上"企业0.75万家,占全市"四上"企业总数的83.7%;中小企业发展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市已培育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16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6家,对市场的引领带动作用持续提升;创新动力逐步增强,近两年民营"四上"企业研发费用平均增长23%,2021年民营企业专利授权数超4万件,位居全省前茅,创新主体作用更加显著;从业人数稳步增长,2021年全市民营"四上"企业从业人数比2012年净增22万余人,占全部"四上"企业从业人员的65.8%,就业吸纳作用日益彰显;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连续两年获评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连续三年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中位居全国前列。
二、存在问题
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容忽视。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阶段与外部环境的变化,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不少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阻,市场开拓难、融资难、技术创新难、结构性用工难等新老问题叠加,我市民营经济呈现出若干新变化,部分问题开始逐步凸显。主要表现为:
(一)民营经济总量呈现阶段性震荡与趋势性收缩。2012-2019年我市民营经济增速指标已呈现收缩性趋势,加之三年疫情冲击,民营企业面临供给需求双向制约,问题的暴露速度与程度进一步加剧,增速呈现震荡下降趋势。2012年,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52.2%,2022年这一数据已经下降到44.9%。
(二)民营经济产业分化、规模分化程度进一步加大。2022年,民营经济三次产业结构分别为2.8:34.5:62.7,这一比例在2012年则为2.1:43.1:54.8。民营企业转向"投资小、收益快"的第三产业,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营经济对长期发展前景缺乏足够信心,无需加强预期引导与管理。2012-2021年,我市民营"四上"企业数绝对量上升,但在民营企业总数中的占比则从1.76%下降至0.97%。全国工商联公布的2022中国"民企500强企业"榜单中我市仅有8家入围,占我省入围企业数量的8.7%(我省入围企业92家),尚不足杭州入围数量的五分之一,无锡入围数量的三分之一.民营经济发展还缺少具有引领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
(三)民营企业盈利能力下滑对经济增长支撑度不够。我市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商贸业、房地产和建筑业,受宏观政策和疫情影响,行业发展受到较大冲击。2021年民营规上企业利润率为1.9%,下降1.6个百分点,企业生存压力加大。2022年,全市纳税超5亿元企业共44户,税收规模1036.7亿元(2022年我市全口径税收收入2892亿元),占全市税收比重为35.8%。其中,民营企业为10户,纳税额76.3亿元,占全口径税收收入比重仅为2.64%,税收贡献度有限。
三、原因分析
从我市的城市定位、产业结构等维度看,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有着自身独有的特点。一是地域文化特点。我市自然条件得天独厚,但相较崇商氛围浓厚的浙江各地,思维和行为方式偏于保守,虽有丰富的科教人才资源,却往往崇尚"学而优则仕",高素质人才创业创新意愿不是很强。二是省会城市特点。我市央企布局较多、国有经济占比较高。初步统计,目前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国有控股企业占48.6%,外商(含港澳台)企业占32.1%,民营企业占28.4%;营业收入100强企业中,民营企业30家,国有企业49家(主要是央企在宁企业、省属国企),另有21家三资企业及上市公司。三是产业结构特点。三产以服务业为主,工业以传统产业为主。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达62.8%,钢铁、石化等传统行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仍超过30%。新兴产业发展虽有突破,但影响力和规模还不够大。四是资源禀赋特点。我市城面积6587平方公里,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倒数第三,比苏州少近2000平方公里。工业用地空间受限,全市现有工业用地285平方公里,到2035年,规划工业用地约300平方公里。
传统文化、历史沿革和要素禀赋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除此之外,我们在调研中还发现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亟须关注。
(一)民营企业权益法治化保障水平不高。政府诚信建设有待加强。企业反映,个别园区板块在招商引资等环节,对权利义务的约定不够明确,对承诺条款合法合规性审核不够严格,存在虚夸优惠条件、"政策断供"等现象,新官不理旧账、不履行事先承诺等情况偶有发生。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有待完善。企业家普遍反映,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中仍面临隐性壁垒,民企与国企合作竞标时处于弱势地位,甚至出现大企业中标,实际是民营小微企业干活的情况;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市外企业来宁投资支持力度较大对本地企业新增投资缺少扶持。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目前知识产权维权案件审理对审判调查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仍然存在立案难、取证难、执行难的问题企业维权成本高、周期长、赔偿低,效果差,严重影响创新型企业发展;部分企业家反馈,在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过程中还缺少对土地、人员的妥善的退场处理机制,难以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二)行政服务效能和水平与企业期待存在一定差距。"放管服"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调研中企业反映,生产经营审批全流程中,"想要的服务找不到""线上线下来回跑""数据更新不及时""信息填报麻烦"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负担,审批流程优化完善仍有空间。有部门反映,有些拟开展的工作因权限问题暂时停滞,相关领域数据、电子证照准确、高效回流还无法完全实施,电子印章应用推进缓慢。数据资源整合利用程度不高。缺少民营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监测体系,统计指标不够健全、口径不尽统一、分析不够到位,不能为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政务数据资源的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制度尚不健全,系统接轨不充分不兼容等现象存在于多个业务条线,造成政务信息数据接入、共享与应用无法完全实现。政务服务的主动性和便捷度还需提高。企业普遍感到,我市与其他城市相比,涉企服务相关部门"清"有余而"亲"不足,讲制度、讲规矩的时候多往往造成企业错过发展良机,民营企业特有的灵活主动性受到限制执法监管方式有待优化。企业普遍反映,多头重复执法的情况仍然有在,在特定时间、特定节点反复对企业进行相关检查,造成企业迎查整改压力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城市管理中城管、消防等部门执法监管的"刚性"有余,"柔性"不足,对企业个性化发展需要的考虑不周全。
(三)惠企政策落实还存在难点堵点,企业获得感不强。究其原因一是政策系统性协调性有待加强。当前各级政府、部门惠企政策较多,但横向纵向的沟通协调机制尚不健全,容易产生政策谬误或相互抵消情况,背离政策初衷。如南高齿风力发电齿轮箱扩产项目,计划投资50亿元,项目高度符合我市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发展方向,但由于受土地、环评、规划等多种政策原因未能落户我市。此外,有部分政策缺少配套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部门难以推进落实。二是政策的我盖面和普适性有待拓展。个别涉企奖励政策准入标准的门槛较高,申报困难。如我市出台的总部经济相关认定办法,针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最高给予1亿元奖励,但依据实施细则,企业很难达到奖励条件,近年来尚未有企业受到此项政策红利。有企业表示,惠企政策主要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大型企业,而对大多数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传统产业的支持和激励程度不够,针对"创新型企业人才"的政策评价和奖励标准不够精准有效,应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完善。三是政策知晓度和透明度不高,宣传落实不到位。企业反映,涉企政策制定过程中公众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参与度不高,参与渠道有限,政策诉求传递表达不充分;政策发布渠道较多,企业获取政策信息困难,去年市政务办推出的"宁企通"一站式服务平台,目前注册数与市场主体数量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企业反映知晓度和易用度不高。
(四)民营企业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调研中,企业普遍反映,近年来一系列自上而下的政策措施使企业融资成本基本得到控制,但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原因之一在于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主要通过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取企业相关信用信息,迫切需要政府部门能够共享更多涉企信息数据,精准评价企业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我市一直筹划设立市属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但至今仍未获得人民银行的"征信服务机构"备案。原因之二在于传统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中小微民营企业普遍缺少抵押资产,即使进入融资环节,又面临资产抵押估值低、信贷抵押物评估银行间互认程度低、融资担保条件过于苛刻、审核周期长等问题,不能满足中小微企业快速灵活地融资需求。此外银行内部的相关"尽职免责"政策也没有完全落地,具体经办人往往倾向于大型民企和国有企业。原因之三在于民营企业自身经营风险加大。2020年来疫情冲击的时间和深度超出预期,民营企业发展受供给约束和需求乏力双向制约,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个别民营企业杠杆率过高、盲目扩张导致经营陷入困境,在严监管和去杠杆背景下,金融机构收紧信贷,民企债券非标融资全面收缩,企业陷入资金流动性困境,急需加大纾困帮扶力度,精准有效解决民企资金需求。
(五)企业转型发展的能力水平仍有待提升。总的来说,我市民营企业产业层次还不够高,产业集聚和特色发展还不够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标准的企业不多,特别缺乏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原创性技术成果和企业协同创新体系,外来风险挑战较大。调研中,有的企业表示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设备更新、产业链布局等方面资金投入的压力较大,希望提高创新奖补标准,给予创新资金扶持,并在申报科技项目、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方面能得到政府更多支持,为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联系渠道、提供资源。
四、调研建议
(一)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要求,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思想,把支持民营企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家成长,积极为民营企业服务,全力构建"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发展氛围。建议市委市政府今年适时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表彰新一批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弘扬企业家精神,坚定民营企业家信心;参照外地成功经验做法,设立"市企业家日"在企业家日前后组织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从舆论上鼓励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市人大常委会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作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强化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法治权益保障,增强民营企业家创业发展的安全感和对未来的预见性,进一步鼓励激发和保护企业家创新创业热情。市政府建立常态化民营经济工作推进机制,将其纳入工作督察和年度考核范围,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协调解决企业、部门及板块园区反映民营企业发展重点问题和共性诉求;推广民营企业诉求直报通道成功经验,设立市区两级"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完善考核督办流程,推动民营企业诉求及时得到响应解决。
(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行政机关不履行政策承诺及合同约定的问责机制,加强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监测,持续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坚决纠治"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着力破除各种体制障碍和隐性壁垒,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清单制度,推动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新落户企业享受"无差别"待遇,全面实施企业跨区"一照多址"改革,推行简易注销、歇业登记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快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涉审中介服务全面进驻,为民营企业打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提升商事案件审判质效,持续推进我市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加快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构建,优化跨域诉讼服务.探索网上证据交换与质证工作;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建立我市都市圈知识产权联盟内侵权案件通报机制,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构建尊重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法治环境。依法加强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护,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干扰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恶意中伤、损毁企业声誉以及侵害生产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三)打造便捷高效、暖心舒心的政务服务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畅通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持续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浓厚氛围,真正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让企业安心干事创业。公布一批容错纠错典型事例,在全社会形成正向保护激励机制,给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吃下"定心丸"。尽快出台政商交往"正面清单",使政务人员和企业交往有规可循、有据可依。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审批流程,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联合验收等改革成效,优化项目建设全周期服务,完善"电水气讯联合办理",进一步提高市政公用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破解"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加强民营经济运行监测,加强分析研判,加大惠企政策支持力度,确保政策精准到位;完善"宁企通"一站式服务平台功能应用.强化数据信息归集梳理公布全市惠企政策,确保"应上尽上""一站直达",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基础信息资源库,提升部门间的政务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强化精准高效监管,统一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一体化综合监管平台深度融合。探索建立"综合研判、联合检查"工作机制,探索运用风险监测预警、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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