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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7篇(第4/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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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组织学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法规、典型案例,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征求意见建议,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清廉服务。加大涉企案件办理和线索摸排力度,核查2016年以来涉企案件12件,未发现问题案件。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行动",设立受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推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七条工作举措,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3.用力守护绿水青山。

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通过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监督涉案企业清理危险废物350余吨,赔偿生态功能服务价值损失4900余万元,修复违法采矿破坏的草原6900余亩。开展"河湖长+检察长"联合巡河湖活动,联合河湖长机制成员单位,对乌拉盖河、额吉淖尔盐湖等开展巡查,督促提升河湖管护水平和治理效果,该做法被《检察日报》转载报道。

4.全力融入常态化疫情防控。

按照旗委政府统一部署,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织密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线。组织干警下沉到包联社区,做好小区住户摸底排查和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带领群众全力做好联防联控。

5.合力推进反腐倡廉。

强化与监察机关的衔接与配合,通过提前介入调查、提出意见、引导取证提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形成反腐败斗争强大合力。适时介入旗监察委员会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已提起公诉1件,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二)坚持司法为民,以检察能动履职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把司法为民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依法能动履职,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传递司法温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1.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断卡行动"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今年,办理涉及电信网络类犯罪案件5件5人。进一步加大对打击电信诈骗、养老诈骗和涉"两卡"违法犯罪的宣传力度,组织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共6次,提高了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在校学生、农牧民工的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

2.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坚持打击和预防性侵并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今年,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罪犯1人,起诉2人,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有效遏制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再次发生。严格贯彻执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作出不起诉决定2人。全面调查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社会调查率达200%,针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监护不到位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好职责。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常态化履行普法宣传职责,依托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平台,通过法治进校园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3次,发放宣传册2000余份,覆盖学生6000余名。

3.主动融入社会治理。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将法律监督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今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5件,开展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活动,院领导包案办理3件信访案件,将案件解决在"第一次",切实做到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结果。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84件90人,适用率高达88.3%。不捕7人,不捕率为38.9%,不起诉6人,不诉率为5.8%,诉前羁押率为15.46%,有效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减少社会对立面,增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七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领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携手保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寄递安全"、"生产安全",消除群众身边安全隐患。

(三)加强法律监督,以检察能动履职捍卫执法司法公平公正

依法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稳步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监督,以能动检察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刑事检察稳中求精。

有力推进侦查监督,在旗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常态化开展提前介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紧抓"两项监督"不放,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件,撤案监督5件。纠正遗漏同案犯5人,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均已采纳纠正。扎实推进审判监督,提出抗诉案件3件。加强与法院之间的沟通协作,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凝聚法检两院共识促公正。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件,向监管场所共制发检察建议书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均采纳回复。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监督核查执行到位3300余万元,向旗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1份,已采纳回复。规范社区矫正执行,对社区矫正机构共开展检查3次,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均已采纳整改。

2.民事检察稳步提升。

健全完善诉讼结果监督、审判违法监督、执行活动监督等多元化监督机制,不断加强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力度。办理民事检察案件8件。其中,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3件、支持起诉案件1件,就案件存在的问题,向旗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7份,均采纳整改。

3.行政检察稳中求进。

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行政检察进一步做实。办理行政检察案件共4件,其中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检察监督1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旗人民法院和公安局均已采纳整改。

4.公益诉讼检察稳中向好。

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以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深入推进公益保护监督活动,加强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9件,立案6件,不立案3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终结审查2件。召开听证会、磋商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文物保护、矿山治理、食品安全、追缴税款等职责,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金长城文物保护管理区及时得到保护,非法占用被破坏的2处1500亩草原得到修复,网上销售劣质牛羊肉的无良商家被罚款处理,挽回国家税款损失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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