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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最全各省份人大常委工作报告-29篇(第109/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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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坚持常态化清理法规,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建立法规清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先后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煤炭资源整治、动物防疫、公共卫生安全、实施民法典、民族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8个领域开展法规专项清理,并及时跟进上位法制定修改情况开展常态化清理工作。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五年来共接收报备文件457件,督促制定机关纠正9件,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四、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着力提高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

本届以来,共开展人大监督工作227项,监督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一是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科学技术进步"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财政科技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连续两年分别听取和审议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和政府落实人大问题清单整改情况报告,推动政府提高科技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听取和审议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开展主任集体视察,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听取和审议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全区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全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报告,努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对财政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目前,已经实现自治区本级、盟市及80余个旗县市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三级贯通。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报告,审计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发行使用情况、中央财政直达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情况报告,持续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11次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督促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出台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连续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是督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一办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强调要清醒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慎终如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兜底线保基本加强社会救助情况报告、积极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情况报告,督促政府从源头上解决好"用工荒"和"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听取和审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相关情况报告、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持续跟踪监督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城镇大班额、大校额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待遇问题得到解决。听取和审议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机构放管服改革情况报告,全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情况报告,强调全区上下要更加重视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推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开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压实各方责任,依法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开展畜牧法、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压实法律责任,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通过多种方式连续开展监督,组成人员走进农村牧区,面对面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助推解决脱贫攻坚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力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

三是用法治力量保护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分别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持续督促各地落实"蓝天、碧水、净土、清废"法律责任。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审议节能情况报告,督促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不断提高我区绿色发展水平。对草原"一法一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并形成问题清单,维护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和平衡。开展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围绕城镇老旧小区和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城乡规划实施,改善人居环境。听取和审议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就做好节水、治水、管水三篇文章提出改进工作建议。连续五年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高度关注"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绿色矿山建设,以解决重点环境问题带动生态保护提质增效。

四是有形有感有效做好民族工作。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同步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围绕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提出7个"走在前、作表率"的建议,相关内容已经吸收到自治区党委文件中。听取和审议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情况报告,支持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编教材实现"应推尽推"。对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贯彻实施情况、基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助力边境安宁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五是扎实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针对行政机关重处罚轻纠错、程序违法、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提出建议。首次听取和审议自治区监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情况报告,推动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为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夯石筑基。集中听取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在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存在的顽瘴痼疾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决定》,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司法队伍。聚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每年突出一个重点,就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打击经济犯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民调解、民商事审判、金融审判、落实司法责任制、公益诉讼、刑事执行、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等,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督促严格公正司法,更好维护公平正义。

五、完善重大事项决定机制,选举任免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52项,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修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按照"议而必决、议而可决、听取报告"三大类别,准确界定34类重大事项,保障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好行使。

作出《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对学习宣传实施宪法作出规范细化,努力把我区全面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作出《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作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树立大抓发展这个鲜明导向,更好满足市场主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期待。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先后就县级行政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作出决定。就加强经济工作监督作出决定,实现对经济工作的常态化、全过程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牧区改厕工作的决定》,全面提升我区改厕工作质量。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确保公益诉讼高效、规范、廉洁、公正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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