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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篇)(第1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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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十一届历次全会和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三次会议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综合运用监督手段,逐步实现政治高度、实践宽度、理念深度"三度融合"。

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助推省会"蝶变"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精准服务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

坚决维护社会安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341人,起诉9146人。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同比下降43.9%,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同比下降19.5%,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为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了检察力量。

积极服务产业建设。围绕经济总量过万亿目标,制定服务保障省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17条,起诉损害营商环境犯罪951人、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50人、非法集资犯罪351人,为打赢"三场硬仗"释放了检察能量。能动保障金融稳定,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443人、洗钱犯罪8人,依法办理卓达、轻易贷、河北银行被票据诈骗案等重大金融刑事案件18件,帮助追赃挽损26.5亿元。跟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0人;积极推进网络依法治理,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1392人,坚决铲除网络黑灰产业滋生土壤。

注重促进诉源治理。围绕五大主导产业发展,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组建第三方机制管理委员会,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9件,对整改合规的4家企业、8人依法不起诉。针对校园安全、窨井盖管理、网络整治等问题,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524件,回复采纳率100%,有效推动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深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4078件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率98.7%。持续开展根治欠薪、整治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依法起诉56人,支持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起诉217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1107万元。对有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组织公开听证872件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43件,向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472万元,办理的安某小等21人国家司法救助案被最高检、国家乡村振兴局评为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二、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深化法律监督

落实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更高要求,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不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会同公安机关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监督立案62件、撤案10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8件,同比上升36.8%,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57件。加强与纪委监委工作衔接,起诉职务犯罪59人,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人,党纪国法双向衔接更加顺畅。

持续推进刑事执行监督。优化推进"派驻+巡回检察"工作模式,办理减假暂等各类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2427件,同比增长23.96%。自觉接受最高检对我市第二看守所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和省检察院对石家庄监狱、省女子监狱、出监监狱巡回检察,参加对银川监狱、定州监狱和冀中监狱巡回检察,全面推行市域内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监督纠正问题200个。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45件,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26件,向法院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0件,监督纠正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300件,同比上升43.5%。加大民间借贷、离婚财产分割、住房公积金等领域虚假诉讼打击力度,提出监督意见92件,同比增长31.4%,帮助挽回经济损失1279万元,民事检察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稳步提升。

扎实做好行政检察监督。持续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246件。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44个,帮助25个家庭解决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历史遗留问题。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化解40件,同比增长25%,成功化解杜某诉长安区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行政争议监督案,帮助当事人彻底解决了困扰八年之久的"虚假婚姻"问题,新华社、中新网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

三、坚持增进民生福祉,聚力保护公共利益

紧紧围绕"6+1"专项行动和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建设,立案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案件1291件,同比上升4.7%,23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活动。

守护绿色宜居环境。扎实开展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古树名木古村落保护、"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等专项活动,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323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11件,提起诉讼102件,追偿生态修复费或惩罚性赔偿金4916万元;办理"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9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618万元。

拓展公益保护领域。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领域中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开展"公益诉讼再提升"行动,办理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9个新领域案件351件,占比达到27.2%。督促加强养老院饮食安全、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等9件案件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推动政府协同履职。坚持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以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履职,向312家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12份,纠正怠于履职、违规履职行为1100余次。与政协、消防救援等单位会签协同监督意见,制定出台《检察公益诉讼推动石家庄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指导意见》,公益诉讼大监督格局进一步形成。

四、坚持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合力守护祖国未来

认真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宽严相济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两法"。坚持"零容忍",依法起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84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不捕率、不诉率、附条件不起诉率达到77.42%、65.87%、36.75%,同比分别上升31.22%、30.13%、9.92%。坚持宽容不纵容,起诉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96人,切实把"保护、教育、管束"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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