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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40篇(第79/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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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党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偏差。
(1)落实"强省会"战略打折扣。2019-2021年,投入市级"水气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48亿元,各项指标排名变化不大,在资金使用效益上仍有提升空间。如蓝天保卫战方面,2021年PM2.5为43微克/立方米,排名全国31个省会城市倒数第三,2020年XX市被扣除城市空气质量奖惩资金330万元;碧水保卫战方面,在流域协同治理和统筹各方力量上有欠缺,2021年水质改善率全省排名第七,个别流域断面水质月度超标现象仍存在;净土保卫战方面,对固体危废的排查和应急处置有疏漏,一批浓硫酸等固体危废丢弃在宁乡侍郎河畔11年,2019年5月宁乡分局接到协会投诉才知晓此事并上报市局,耗时1年才完成应急处置。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蓝天保卫战方面,积极落实《2022年XX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2022年,细颗粒物(PM2.5)较2021年大幅下降11.6%,年均浓度首次实现"30+",为38微克/立方米,在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 24位,前进5位。综合指数、PM2.5浓度、优良率、重污染天气等4项指标改善幅度均居全省第1位。2021年和2022年分别获得省级环境空气治理奖励资金749万元、400万元。2022年首次受到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真抓实干表扬激励,获全省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500万元奖励。②碧水保卫战方面,已编制《2023年度水生态环境管理行动计划》,落实两个预案要求,2022年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100%,2022年国考断面△CWQI是-0.76%,省考断面△CWQI是-2.25%,出境樟树港断面总磷年均浓度较上年度下降25.6%、氨氮下降62.1%,主要污染物指标浓度持续下降。已完成市控断面优化调整,研究细化涉水考核内容,压实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③净土保卫战方面,湖南奔月轻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宁乡市菁华铺乡洪仑山村,南邻侍郎河,与侍郎河仅一墙之隔。该公司于2006年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006年3月动工建设,2008年8月份建成,建成后仅进行了约一个月的生产,长期停产,其生产的主要原材料浓硫酸和氢氟酸一直存放于立式硫酸罐和氢氟酸罐。原材料浓硫酸和氢氟酸属于危险化学品,是企业生产原料,不属于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虑湖南奔月轻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长期停产,业务管理不到位,可能存在环境污染风险,2018年5月,原宁乡市环境保护局拟定了《中共宁乡市委办公室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市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风险整治任务交办表>的通知》文件,报告宁乡市委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6日《中共宁乡市委办公室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市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风险整治任务交办表>的通知》(宁办通知〔2018〕15号)明确了整改湖南奔月轻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安全和环境风险隐患的牵头市领导,责任单位为菁华铺乡人民政府,技术指导单位为原宁乡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在2018年12月前处置完成。随后原宁乡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技术方案等,由于受经费等多方现实困难影响,依照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20万元的应急处理经费,2020年6月份该问题妥善处理完毕。
举一反三情况:①制定了《宁乡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乡市危险废物专项大调查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XX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方案明确了责任及措施。②采取集中学习、微信宣传等方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谈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内容,通过召开会议、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大力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③2019年以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危险废物大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共发现28个企业存在的问题,立案处罚5家,罚款29万元。④下一步继续督促涉危险废物企业按照转移联单管理的要求,落实联单制度。在今后日常监管中,对无主的危险废物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函告,争取第一时间处置危险废物。
(2)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打折扣。2017年以来,中央、省环保督察共反馈问题169项(中央49项),其中45项(中央20项)问题暂未整改到位,主要涉及地表污水治理、废弃矿山修复等方面;2021年至今,市局办理了24个损害赔偿案件,其中19个未依规函告同级检察机关、16个未依规记录磋商全过程、4个评估协议书付款方约定错误、3个未及时归档且资料不全;市局未依规主动对社会监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①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方面:将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指出问题、巡察整改、审计等指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统筹调度、一体推进。坚持月调度、季督导工作机制,每月向省整改办报送整改情况。截至目前,中央、省反馈我市的169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133项(2022年完成整改销号14项),其余36项有序推进,其中,中央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8项,已完成整改12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110项,已整改销号92项;五轮次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4946件全部办结(包括18件阶段性办结)。②赔偿案件问题方面:一是2023年1月中旬,印发了《关于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相应分解了工作任务,督促各责任单位进行自查,相关单位已反馈意见,且已补充完善案卷资料。二是对案件启动情况、磋商意见、磋商协议等按照法制审核程序及要求严格进行审查把关,规范案卷管理,提高案卷质量。拟于3月底前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业务培训。③社会监测机构监督管理方面:根据2022年12月30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我局积极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存在问题的机构进行复核处理,已于2023年1月20日发文《关于抓好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分局及相关单位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2023年1月18日发布《关于XX市2022年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分局组织相关排污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社会监测机构的问题同步督促整改。
问责情况:已对浏阳分局、岳麓分局、宁乡分局、高新分局、开福分局、雨花分局、望城分局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举一反三情况:①落实配合督察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牵头整改单位责任,加强督查督办和统筹指导,推动每一项环保督察问题按整改方案整改到位、销号到位。②开展生态损害赔偿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办理生态损害赔偿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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