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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40篇(第85/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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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等2个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将资金分配结果进行公示。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①XX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是从市级环保公共项目水土专项中安排210万元,用于对春华镇长旺制革厂土壤环境场地初步调查等七个项目场地调查,按照相关县市区申报的7个调查项目,结合市级资金安排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资金下达,由相应区县政府实施。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乡村振兴联点试点镇村环境综合整治)(3705万元)主要用于联点镇村、会议纪要及乡村振兴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实施,属地分局推荐上报,日常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分局组织实施。已对2022年第二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分配结果进行公示。③以处室为单位组织对《XX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环联〔2020〕2号)开展学习,重点强调需按照文件要求在专项资金项目数量和单位确定后,商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问责情况:对土处进行了集体约谈。
举一反三情况:在今后工作中汲取教训,严格按照《XX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专项资金,及时公示资金分配结果,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二是项目评审工作不合规。
(1)2019年XX县长旺制革厂等3个项目获得的补助金额累计多于项目申报金额36.7万元,存在资金挪用风险。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对XX县长旺制革厂、金井制革厂、浏阳洋河有色金属疑似污染场地项目申报的属地镇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实,涉及的该项目乡镇已按合同要求进行了支付,没有挪用资金的风险情况。
举一反三情况:深刻吸取教训,对申请项目补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指导,并严格把关,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
(2)2021年局党组会先审定向望城区黑糜峰村等7个镇村拨付环境治理资金80万元后,再由镇村提交资金申请表。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①局机要室收到望城区黑糜峰村等6个镇村的资金申请表时间在党组会审定前;2022年4月12日我局派驻在大围山镇浏河源村的书记向励专题向局党组汇报村情况,申请资金支持。②印发《关于开展试点联点镇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核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分局严格细致项目验收,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验收资料与实施方案内容相符。
举一反三情况:深刻汲取教训,严格按照《XX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专项资金,做好资料存档工作,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三是资金使用监管有缺位。
(1)2019-2021年,未对292个试点联点镇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3605万元)的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督查,专项资金不专项,用于"水气土声"的污染防治不够,效益不佳。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①2022年11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财政局资环处和市生态环境局土处、计财处相关负责人赴浏阳市开展2022年第二批联点镇村资金项目现场核查。②结合2023年市财政局绩效自评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联点镇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目前市财政局未下达自评通知,预计于3月底前开展自评工作。③印发《关于开展试点联点镇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核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分局对辖区内安排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的村(镇)全面开展现场核查,项目实施内容贴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题,并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④今后每个季度末报送一次本辖区获得试点联点镇村环境治理资金项目检查情况(每次检查数量不少于25%)至市局计财处。
(2)2020年共向马坡岭等15个站点拨付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资金499.8万元,未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问效,截至今年9月该项资金的使用率仅为49.83%,且有挪作他用的现象。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市蓝天办下达《关于做好2020年空气质量奖惩资金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区县政府2023年3月底前将环境空气质量奖惩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未按要求整改,超期未使用或挪作他用的资金予以追回。
举一反三情况:组织学习《XX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区县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3)2021年浏阳古港镇仙洲村垃圾分类处置项目获得补助资金10万元,发票和银行回单等验收资料有涂改或遮挡,涉嫌造假。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①组织专人迅速与古港镇仙洲村对接,对巡察发现问题进行初步核实调查。②专题讨论初步核实调查的情况,责令项目实施单位古港镇仙洲村立即进行整改,对照项目申报资料完成项目内容的实施。③古港镇仙洲村已于2月8日签订垃圾清运协议,金额22.2万元,2月16日,签订购置垃圾桶合同,金额8.8万元。
问责情况:移交古港镇纪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举一反三情况:建章立制,修改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符合相关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6.项目采购有漏洞。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局系统实施采购项目365个。
一是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1)2012年至今,由局机关临聘人员自行购买打印设备在局文印室承接系统内的印刷业务,近三年共承接业务124.91万元。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局机关文印已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第三方提供文印服务,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现第三方公司已按合同开展工作。
(2)2021年望城分局危险废物大排查技术服务项目未经政府采购程序直接指定服务单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①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望城分局立即开展自查,经查实确实存在以下直接指定情形:2020年危废大排查工作经望城分局党组会议审定,以询价的方式明确由湖南联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采购费用为296280元,依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服务类集中采购项目限额标准为30万元以上。2021年危废大排查系2020年排查任务的延续,望城分局党组会议审定由联智公司继续承担该项服务,采购费用为128700元。依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服务类集中采购项目限额标准为40万元以上,并明确要求服务价格参照上年度排查企业数目和总价签订合同,价格只能比上年度低不能高。望城分局党组会议审定同意了由湖南联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延续服务。②以后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开展相关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二是干涉镇村自主采购权。
2021年望城分局询价选取湖南森思公司为该区2个镇、4个村编制市生态文明示范镇村创建实施方案,但费用由各镇村自理。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①经核实,确实存在该问题。2021年经各示范镇、村要求,望城分局牵头开展此项工作,本着降低示范镇、村创建总费用以及便于收集各指标数据情况的原则,经望城分局党组会议研究,该项创建工作采取整体打包形式,且经三方询价,选取总费用最低的第三方,并且由望城分局组织创建评审会,统一支付专家评审费。②由于镇、村为创建主体,创建成功的奖补资金已由望城分局按照20万/村、30万/镇拨付至各示范镇、村,各镇、村支付创建费用。③为更好地规范财政资金使用,2022年已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由创建镇、村自主采购,望城分局不再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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