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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党组关于X届区委第X轮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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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民政局党组关于X届区委第X轮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2年X月6日至X月7日,X届区委第X轮第X巡察组对区民政局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X月15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中共XX区X届委员会第X巡察组关于巡察区民政局党组的反馈意见》,按照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区民政局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做到整改任务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切实努力将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现将区民政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履行巡察整改责任

区民政局党组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去抓,严肃对待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等重要学习内容,狠抓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落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思想统一到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要求上来,不断增强抓好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担当,压实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区民政局党组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题责任,于2022年X月31日,研究制定了《中共XX区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九届区委第二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区委第一巡察组提出的3个方面26项问题,逐项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要求。班子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分管科室整改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好自己领域的"关口",担负起分管工作的整改主责。

(三)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推动巡察整改落地生根

局党组针对巡察整改工作聚焦制度建设,强化长效机制,对照自查整改举一反三、狠抓落实,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勇于正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增强领导、干部信心,提升队伍精神面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把整改成效落实到工作实践、制度措施和群众评价中,打造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民政干部队伍,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区民政局党组认真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逐条对照反馈问题,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努力做到条条整改彻底、件件落实到位。区委巡察组巡察反馈3方面13个问题,细化26个问题,区民政局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9条,制定完善细化各项制度10个,截止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对2020年-2022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2020年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当前民政工作的意见》未组织开展学习。党组中心组学习形式单一,没有有效运用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方式,在有效运用新思想和新思维解决新问题上存在差距,未能将理论学习效果贯彻到实际工作中。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研究修订了党支部《党员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学习教育,将年度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2020年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当前民政工作的意见》等重要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固定学习内容并深入开展学习1次,努力实现学习常态化、长效化和全覆盖。同时,通过在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的基础上增加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方式进一步丰富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学习载体,要求每名党组成员每年要结合工作实际形成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完成情况:已完成

(2)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扎实。一是党组党史学习教育虚化,学习会议记录不详实,缺乏具体内容,党史学习简报3月31日和5月21日研讨信息图片雷同。二是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未按照全区党史学习教育要求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并开展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参与党员人数17人,只有14名党员撰写心得体会,且未结合民政工作实际。

整改情况:

一是对负责党史学习教育的同志进行了约谈,责令其加强信息采集、筛选、编排和发送工作,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工作,提高了其思想认识,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出现。二是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把思想教育作为第一要务,认真组织开展政治学习、专题调研、学习经验交流等各项工作,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改造自己,提高思想政治觉悟,督促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并联系民政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并对未撰写上报心得体会的3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

完成情况:已完成

(3)此问题涉密不宜公开。

2.履行职能责任与上级部署有差距

(4)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工作推动不力。一是统筹谋划不足,没有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齐心协力、主动配合、全力以赴的工作合力。作为牵头单位,工作停留于完成建设目标任务上,在政策引导、资源整合、跟踪服务等方面措施不多,提供给基层直接参考的标准和依据不多,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没有梳理制定出切合自身实际的养老服务清单,养老服务项目缺乏针对性和差异化。二是督促指导不到位,对基层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开展系统的政策解读和培训,街道、社区作为居家养老的重要依托,对该项工作认识不足,缺乏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等""靠"思想,针对社区老人主动申请助餐、上门护理等为老项目意愿不强的现状,缺乏"主动发现"对象的措施,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率低、资源闲置,建成的51个养老服务场所18个未运营,建成的20个为老餐厅9个未运营。三是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对第三方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权责,对服务水平也没有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对三方机构资质备案不及时,对服务质量缺乏评估手段,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较低。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并印发《XX区民政局关于转发〈XX市民政局关于印发《XX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企业制定并提交切合自身实际的养老服务清单,确保养老服务项目有针对性和差异化。二是组织召开了XX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培训会,对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家庭适老化改造、养老服务提升项目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培训及政策解读;针对社区老年人主动申请助餐、上门护理等为老项目意愿不强的现状,制定主动发现机制措施,上门摸排并进行政策宣传,主动受理;向涉及已建成确未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下达了《关于及时启动已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常态化运营的提醒函》督促相关签约企业运营、对接运营机构入驻。三是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印发、转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XX市养老助餐配餐服务管理规范》等文件,明确对第三方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权责,及服务标准,并及时对第三方机构资质进行备案。根据上级单位印发有关文件精神,印发了《XX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试行办法》《XX区关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准入退出机制管理的通知》,并向相关委办局、XXX镇、各街道办事处征求了意见建议。区民政局将定期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开展考核、评估等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各项制度,努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完成情况:已完成

(5)便民服务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在落实社会救助等惠民政策方面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自治区智慧救助平台2021年3月建立至今,没有困难群众通过该平台移动终端申请社会救助,智慧救助平台使用率低。二是在全面贯彻落实"一网通办"中"畅通""好办"方面,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同时办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涉及多部门联合办理的孤儿救助资格认定等政务服务事项还未完全实现线上办理。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印发了《XX区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一册通》《社会救助保障对象履行义务的温馨提示书》《致全区社会救助对象的一封信》等宣传册,加强了宣传力度;走入村(社区)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2次,详细解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等政策内容,公布区民政局、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电话和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的电话,及时受理广大群众关于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咨询260余次;制作"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两项残疾人补贴"和"儿童"工作5个MG动漫视频并在腾讯视频、央视频、快手、新浪微博等多媒体平台推送,提高了社会救助移动终端知晓率及使用率,力求让广大群众能够通过智慧救助平台申请社会救助。同时加大村(居)协理员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协助申请人在移动终端平台办理社会救助业务。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一网通办"工作,认真梳理、汇总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多部门联合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将受理群众、企业申请的事项报送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借助由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监管的XXX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将可实现"一网通办"的事项纳入该平台的子平台"综窗平台",除了像信息统计,根据镇办提供的发放清册直接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等无需申请办理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均已实现"一网通办",有效实现了依申请事项的线上线下同时办理。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6)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开展不力。落实《XX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不到位,未安排部署并积极推动各镇(街道)和社区培育发展相关社区社会组织。自2019年文件印发后,镇(街道)和社区未按文件要求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审查备案,工作内容空白,民政局作为主管单位,未履行宣传引导、统筹规划、督查管理和数据汇总等相关职责。

整改情况:

制定并印发《XX区民政局关于对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进一步督促XXX镇、各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XX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加快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保障社区社会组织合法权益,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安排专人对社区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进行实地指导,实地指导7次,根据各社区不同的特点,挖掘潜在的社区社会组织资源,对已具备成立条件的社区组织积极引导,完成备案社区社会组织17家,积极投身到社区建设中,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完成情况:已完成

(7)学风文风不实,存在做表面文章现象。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与2020年"大学习、大调研、促落实"贯彻落实情况汇报中存在雷同现象,抓好学习制度建设和抓好信息报送工作两部分内容基本一样;2020年发文制定《XX区民政局发文管理制度》中引用已于2012年废止的相关文件;个别党建工作档案与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不符,2019年5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2019年6月开始在全党自上而下分两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但民政局《2019年上半年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中相关论述表明年初已开展此项工作,明显前置。

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上述问题约谈了相关工作人员,提升了其思想认识,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再出现类似情况。二是修订并完善了《XX区民政局发文管理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加强局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严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工作开展。

完成情况:已完成

2.担当尽责、为民服务工作力度不够

(8)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不精细。一是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巡察组抽查2020年、2021年低保系统发现,32户城乡低保对象因死亡需退款,其中22户未完成退款,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因死亡需退款的具体情况不掌握,且未建立相关跟踪管理台账。二是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下沉发现XXX镇百什户村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材料缺失,《动态管理表》《临时救助备案表》等报表缺失。

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动态监督管理力度,制定并印发了《XX区民政局关于违规领取社会救助资金追缴的实施办法》,明确要求镇(街道)每月报送"定期报告"率,报送调增、调减、新增、取消人员花名备案,加大追缴低保对象因死亡需退款力度,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定期建立跟踪管理台账,确保需追回资金尽可能追回。截至目前22户未完成退款低保户中,已追缴回20户退款,2户未能追回,针对这2户未退款的原因各街道办事处已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同时,按照《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X〔2022〕X号)"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要求,该2户均已在3个月内办理了停保手续。二是进一步加大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升社会救助工作业务能力及水平,监督指导XXX镇做好档案管理,实现立行立改,做好临时救助、动态管理材料归档备案工作,定期对镇(街道)开展档案抽查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

(9)殡葬补贴审核把关不严格。一是存在享受殡葬补贴人员申请材料只有申请表,无身份证、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情况。二是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低保边缘人员)享受殡葬补贴,只在镇(街道)开具死亡证明,区民政局未按要求进行认定。三是抽查发现一名优抚对象申请殡葬补贴表的去世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而所在办事处开具的证明显示去世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

整改情况:

一是约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进一步提升了其为民服务的意识和端正严格办事流程的态度,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出现。二是全面开展自查,认真检查、审核申请表、身份证、死亡证明等全部所需相关证明材料,自查了2020年至2022年3年档案材料180余份材料,并及时补充收集所缺证明材料。三是研究印发了《关于低保边缘人员享受惠民殡葬补贴认定工作审批流程通知》,明确了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了低保边缘人员认定审批程序。四是针对有位优抚对象申请殡葬补贴表的去世时间与街道办事处提供证明中去世时间不一致问题,及时与街道办事处联系确认,经核实,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时间有误,已及时更正。

完成情况:已完成

(10)督促指导村(居)务公开工作乏力。下沉XXX镇和兴隆巷街道办事处发现,部分村居未按照民政局2020年印发的《XX区村(居)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对各村(居)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情况上报,部分村、社区公开栏内容更新不及时、防护措施不到位,查询机不能正常使用,村(居)务公开档案未及时归档,村(居)监督委员会就村(居)务公开工作未发挥监督职能,民政局也未进一步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2021年,未对村(居)务公开工作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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