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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拆旧复垦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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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拆旧复垦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X月X日至2023年X月X日,中共X市委第X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X月X日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有效推进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自觉

我局党组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主要负责同志深刻认识到本次市委巡察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我局全盘接受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存在的问题,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直面问题,积极整改。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抓实整改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整改质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班子成员将巡察反馈问题纳入个人检视内容进行对照检查,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印发《巡察整改工作方案》,认真加以整改。三是监督落实,确保成效。建立巡察整改工作台账,聚焦巡察反馈问题,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情况及时提醒,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不留死角。

二、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针对反馈意见中的24个问题和内部自查出来的一些情况,我局党组积极开展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4个(其中长期推进事项11个),阶段性完成整改10个,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对学习贯彻有关工作情况方面问题

主体责任缺失,专项工作研究部署不力的问题。

1.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试点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收到专项巡察反馈问题后,于2024年3月31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二是我局根据市委工作部署,起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制度意见(试行)》和《X市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结合实际编制了"村级物资采购""村级工程项目管理"等流程图和村级事物小微权力正面、负面清单,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工作细化成可具体操作的工作流程,对照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了监管制度。

2.对垦造水田工作部署不力。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2024年第14期X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上传达学习了《关于印发《X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X〔2019〕X号)等政策文件精神并深入研究部署,组织业务部门技术人员定期对我市垦造水田项目进行巡查,根据我市垦造水田项目管护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肥计划。二是我局深刻意识到对政策文件学习的重要性,为了营造主动学习政策文件的氛围,在召开党组会议及干部职工大会时定期组织(每月至少1次)学习垦造水田及相关工作的政策文件,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共同提升干部队伍自身素质。

3.对"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落实措施不多。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在党组(扩大)会议上分别传达学习了省领导调研X指示精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会等会议精神,并通过了《X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乡村振兴专班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同时对"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开展专题研究并要求:一是各相关股室认真学习省领导的指示精神,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重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并做好佐证资料的收集。二是根据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工作会议要求,每周及时更新报送《X市"百千万工程"指挥办2024年工作会议任务清单》。三是全力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时刻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田长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四是深入推进"三农"工作和"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专班工作,坚决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抓好典型村培育发展,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五是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巩固村庄清洁行动成果,全面实施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持续提升村容村貌。六是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路径,赋能"百千万工程"。

(二)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巡察方面问题

1.长期执行已失效的村级工程项目监管制度的问题。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市政府已同意我局《关于终止运营X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的请示》,平台终止运营后,将注销《X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开交易管理制度(试行)》,已发函市政数局终止运营X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我局政策法规股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出废止建议,并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关于废止《x》的请示》正在征求市司法局意见。二是每年年底配合市政府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公开,两年一次按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三是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试点工作重新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各镇(乡)按照自身实际,参照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四是因近年来和美乡村建设指引已有了较大改动,目前我局已将废止《X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议题提请局党组会议讨论同意,正在履行废止该份试行文件有关手续。

2.指导督导工作不力的问题。

(1)合同不规范问题普遍存在。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试点工作开展后,全市共排查出不规范合同754份,截至2024年4月20日,全市不规范合同整改份数为107份,全市整改率为14.19%。为推进不规范合同整改工作进度,结合上级部门要求指导,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研究农村集体不规范合同清理整治工作,统一整改方向和方式。并于2024年4月22日-26日到12个镇(乡)实地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不规范合同整改指导工作。截至目前,全市不规范合同整改率达到86.07%。二是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转发关于印发X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针对农村集体土地、鱼塘、物业等资产资源流转合同范本进行了规范。三是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前期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订立的资源资产发包、租赁合同,对经清理规范的合同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

(2)不规范合同整改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我局于2024年4月2日参加了X镇组织的不规范合同整改工作会议,现场指导不规范合同的整改方法,指导后X镇不规范合同整改份数由19份增加到102份,整改成效显著。二是我局积极与市林业局沟通林业合同整改事项,研究讨论租赁期限超二十年的林业合同应该如何整改。三是2024年4月9日前往相关镇人民政府,针对不规范合同整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实地进行指导。四是2024年4月22日-26日,到各镇(乡)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不规范交易合同整改指导工作,成效明显。五是督促各镇(乡)将排查发现的闲置资产资源及现行有效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录入X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更好监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

(3)清产核资工作指导不足,少登漏登情况普遍存在。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我局高度重视部分经济合作社少登漏登的情况,重新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清产核资复核工作指南》,指导各镇(乡)健全并落实资产清查制度,每年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建立健全资产、资源台账制度,严格落实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要制定相关方案,同时履行民主程序。二是收到省、市《关于做好农村财务数据录入的通知》,迅速制定农村财务数据录入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镇(乡)立即开展账套创建和财务数据录入工作,经我市各镇(乡)和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我市12个镇(乡)于8月20日完成了农村财务数据录入7月份账套月结工作任务。后续我市将继续按照时间节点,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的财务月结,做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及会计凭证、经济合同、收支记录、财务报表等业务数据的全量上传工作。三是为做好2023年度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提高统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我局于2024年1月30日举办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统计培训班,明确清产核资工作重点、工作流程以及时间节点等,要求各镇(乡)抓好各类清产核资报表数据的采集、填报、汇总和审核等工作,已于2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上报。

(4)报表审核不细致,报表逻辑错误较多。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报表中数据为"0"的情况,协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第三方运营公司排查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为"0"的全部情况并形成核查清单,将核查清单分发到各镇(乡)进行核查并提供有关核查情况说明,我局根据核查情况说明在清产核资系统上再次核对。经核对后。对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在2022年清产核资报表中出现漏登的情况,已在2023年清产核资报表中已登记数据。对由于服务系统单位设置导致部分集体经济组织的数据在汇总表中显示为"0"的情况,已上报X市农业农村局,由X市农业农村局协调系统维护公司技术人员解决。我局重新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清产核资复核工作指南》,指导各镇(乡)健全并严格落实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要制定相关方案,同时履行民主程序。

3."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验收工作滞后的问题。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截至2024年9月底,2021年度X市17个"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14个项目已通过市(县)级验收。3个项目暂未完成验收工作。其中大路边镇项目已完成建设,审计报告已出具,目前正在整理项目验收资料,下一步将督促大路边镇加快进行项目验收。丰阳镇项目已完成建设,实施主体已完善专项资金审计,预计12月底可以完成项目验收。瑶安乡项目由于项目厂房建设存在用地问题,项目至今未完成建设,故一直未开展验收工作。目前项目厂房设备已完成购买安装,正在办理相关用地调整手续。为保障项目能够建设完成,下一步:一是重新选择厂房地址建设"一村一品"服务中心,目前正在与村委会协商地块租赁问题,并开展厂房设计。二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并报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三是认真督促、指导实施主体按要求完成项目整改验收材料。

4.扶贫项目指导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资产流失风险突出。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扶贫资产项目管理的通知》,对各镇(乡)进一步做好经营性扶贫资产项目风险防范、及时科学处置扶贫资产(收益)、高效使用资金提出了指导意见。二是已组织12个镇(乡)按照实际需求,在2023年省级第二批驻镇帮镇扶村资金、2024年X市对口帮扶X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中申报"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经费项目",目前均按申报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审批落实资金安排。三是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把脉X市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实施的规范性、风险性与效益性,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风险点、提出防范风险建议对策、适时清理闲置、低效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优化扶贫产业结构,目前已完成实地评估工作。四是根据各镇(乡)收益类扶贫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并做好风险研判,对存在资产流失风险的镇(乡)发出提醒函,要求及时排查并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五是5月20日至6月7日,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开展扶贫项目资产专项督导工作,通过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项目经营管理情况,截至目前已对12个乡镇开展专项督导工作,督导各镇(乡)做好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六是根据规定,协议双方应共同商定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2023年7月,涉及乡镇已与相关公司商定,制定了本金还款计划,要求于限期内归还本金。对于友好协商后仍未履行还款的,我局指导有关乡镇要积极采取法律手段追回本金。通过日常监测、实地督导、风险研判等方式,目前已追回部分扶贫项目本金,其余项目正按照要求采取友好协商或法律途径追讨本金或收益,并按照一事一台账的方式完善监测台账,明确整改方式、整改时限,安排专人定期督促各镇(乡)跟进项目情况,及时追回本金或收益。

(2)项目监管不到位,司法案件频发。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4月17日,我局已联合市财政局、市民宗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扶贫资产项目管理的通知》,对各镇(乡)进一步做好经营性扶贫资产项目风险防范、及时科学处置扶贫资产(收益)、高效使用资金提出了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各镇(乡)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常态化跟踪监测机制,定期排查报送监测情况。二是督促第三方公司根据制定的扶贫项目资产评估方案,对我市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通过理论研究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科学论证,全面评估项目的市场前景、预期盈利和风险程度等,对存在风险或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投资主体及时规避风险。三是2024年5月13日,印发《关于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督导工作的通知》,5月20日至6月7日,联合财政局对12个镇(乡)开展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实地督导。截至目前已对12个乡镇开展专项督导工作,督导各镇(乡)做好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3)风险防范指导不到位。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4月17日,已联合市财政局、市民宗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扶贫资产项目管理的通知》,指导各镇(乡)进一步做好经营性扶贫资产项目管理,对新投资项目有至少等值的资产作为抵押,做好风险防范。二是落实扶贫资产项目定期监督制度。定期跟踪项目运营情况,指导镇(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5月13日和8月6日,根据扶贫资产监测情况对存在本金或收益未收回的镇(乡)发出提醒函,提醒有关镇(乡)做好资产日常监测跟踪工作,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本金或收益;指导各镇(乡)新投资项目应以保本为底线,以正常分红为目的,切实保障投资分红资产的本金安全,被投资主体没有特殊情况均要有至少等值的资产作为抵押,避免"一股了之""一投了之"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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