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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编-8篇(第7/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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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建设,增加预警信息量,提高预测水平和防治能力。

5.3.2??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由气象、水文、水利、防洪、抗旱、地质、通信、信息、爆破等方面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市防办常务副主任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并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发言人制度,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网站、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规范课程、分类施教、严格考核、结业发证,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一般情况下,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部队、武警抗洪抢险应急队伍的培训,分别由襄阳军分区、武警襄阳支队统一安排,市防指成员单位应予以支持和协助。

5.4.3??演习

(1)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综合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市防指协调驻军开展联演共训。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地方的党委、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党委、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应急、住建、民政等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被、有住所,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市、县(市、区)、开发区防汛部门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做到合理调配,并尽可能多筹多储多备。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短时间难以修复的,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分级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次年洪水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价制度。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应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6??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程序报批后,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

6.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性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7.一般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较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9.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10.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11.水文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可依据河段的水文特性选择。

12.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13.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为21-40%。

14.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15.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6.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居民生活和生产受到影响。

17.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8.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9.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20.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21.紧急防汛期:根据国家《防洪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水情接近保证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分级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一般五年修编一次,由市防办召集各县(市、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变化情况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湖库、区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襄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与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略)

西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科学、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西府办发〔2021〕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西昌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或由洪水、地震等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一通报""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灾害及响应分级

水旱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根据水旱灾害分级,市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1.7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市防指组织体系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西昌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主要领导。

指挥长:分管市应急管理局的常务副市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副市长,由分管市水利局的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一副指挥长:市人武部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住建局局长、市政府办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市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邛泸管理局、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发改经信局、市教体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外事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人防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网络舆情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供排水总公司、西昌电力股份公司、国网安宁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移动西昌公司、联通西昌公司、电信西昌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市防指成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市防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

2.2市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承担市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职责,统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研究、部署、决策防汛抗旱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指挥长(分管市应急管理局的常务副市长):负责统筹抢险救援方面的工作,协同防和治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负责统筹防和治、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副市长):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统筹防和治、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市人武部部长):统筹军队协调组工作,协调武装部队、民兵参与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维持秩序等防汛抗旱任务,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组等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负责统筹"防"和"治"的工作,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统筹技术保障组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副指挥长职责如下:

市住建局局长:负责统筹城市供水和内涝灾害工作,协助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府办主任:负责协助指挥长(分管市应急管理局的常务副市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副市长)统筹防汛抗旱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负责沟通协调地质灾害指挥部,协助完成防汛抗旱工作中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协助指挥长(分管市应急管理局的常务副市长)和常务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开展水旱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协助指挥长(分管市水利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和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开展水旱灾害的防治工作。

2.3市防指主要职责

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国家防总、省防指、州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市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统筹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市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市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家、省、州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国家防总、省防指、州防指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市防办职责

市防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市级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国家防总(办)、省防指(办)、州防指(办)、市防指(办)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市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主要职责: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市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州、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5专项工作组

市防指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组,工作组数量、职责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调整。专项工作组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在市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时,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班子成员担任。各专项工作组组长负责协调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国资监管局等单位。

主要职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指示,执行市委、市政府、省防指、州防指、市防指安排部署,做好全市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上级防指和各工作组之间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报送灾(险)情、社(舆)情动态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等;承办市防指重要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抢险救援处置方案;负责对接协调市内外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力量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统筹引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市内外监测研判、技术支撑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要素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经信局。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国资监管局、市人防办、市红十字会、西昌电力股份公司、国网安宁供电公司、移动西昌公司、联通西昌公司、电信西昌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气和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灾地区、抢险救援现场、群众安置点、应急避难场所及应急指挥场所的电力通信通畅;负责市内外要素供应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协助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组织协调运力,配合做好救援队伍、受灾人员、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市内外交通抢险救援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军队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人武部。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民兵支援地方开展防汛抗旱、营救群众、医疗支援、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抢险救援任务;建立军地高效对接工作机制。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经信局、市教体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外事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红十字会、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各乡镇(街道)启用或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安置点;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生活物资供应;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对紧急转移后的人员聚集地和受灾群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群众安置工作;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经济秩序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开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及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内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和心理疏导等工作;接受、办理医疗物资捐赠事宜;负责组织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负责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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