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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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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五个通办"改革,打造"贵人服务""遵满意"品牌。全面推行"2+2""开办企业一日办结"改革。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制度,采取"一企一策"、专人服务方式,为重点企业提供定制化政务服务,深入开展"百千万"企业大走访活动,建立企业"包保"制度,化解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建立企业问题、政府服务"两张清单",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入企走访活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持续清理市场准入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完善信用承诺、修复和异议机制。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提升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意识。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和综合执法。对共享经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四新"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企业安静日"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深化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规范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等活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完善差异化公路收费政策,降低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19.实施知识产权和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和权益。出台《遵义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给予高价值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地理标志注册、专利奖和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园区、中心)政策、金融、项目扶持等方面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围绕十大工业产业、八大农业主导产业、服务业创新十大工程等重点行业实施质量提升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评选。对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分别由国家、省一次性给予50万、25万奖励,获得市长质量奖企业由市级一次性奖励20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工作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遵义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直部门和部分中央在遵机构、各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全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抽调市直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建专班办公,保障专项工作经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配套措施,完善推进台账和责任清单,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

21.加强督导考核。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市委督查局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适时对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2.加强氛围营造。多渠道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崇尚创业、鼓励创新、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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