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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工作方案-21篇(第1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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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
(一)构建助餐送餐配餐服务网络。利用已建设的市级及县级(分宜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对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监管;建设50家"党建+颐养之家(城市)"或居民小区"助餐点",对有需求的老年人进行送餐配餐服务,解决城市老年人就近用餐,形成上下贯通的五级助餐送餐配餐网络体系,打造"15分钟"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圈。同时实行老年人刷卡服务,提高用餐人员、补贴资金的准确率。"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及助餐点统一标识,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党建+颐养之家(城市)"由社区负责运营管理,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的企业负责提供服务。其他助餐点视运营主体而定。
(二)建立用餐补贴服务制度。建立用餐补贴制度,采取"政府补贴一点、个人承担一点、企业让利一点"的原则。用餐标准"一荤一素一汤",每餐8元∕人,用餐补贴按照城市社区73至89周岁健康老人每人每天补助3元,每天补助一餐(中餐);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老年人以及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城市低保对象、失独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73周岁及以上的城市低收入群体(特困、低保、低收入、失独、重点优抚对象)、失能半失能老人等困难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天补助5元,每天补助一餐(中餐)。
(三)建立助餐配餐运营补贴制度。城市"党建+颐养之家"、助餐点运营补贴按照服务人数进行考核予以补助。平均用餐人数在10人-20人的,每年给予1万元补贴;服务平均人数在20人-30人的,每年给予2万元补贴;服务平均人数在30人以上的,每年给予3万元补贴。
(四)积极推行巡访+送餐上门服务。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以具有XX市(含分宜县)城市户籍、常住地址XX市(含分宜县)中心城区百岁老人;城市低保、城市特困、失独、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中年满80周岁的老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为对象,且自己有送餐需求的老人,可以申请送餐上门服务,另外加送餐费用3元∕人,送餐费用由市、县(区)和个人各承担1元。
(五)培育和引进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品牌企业。积极引进具有一定规模、知名度、有养老服务经验的品牌助餐送餐配餐企业,在全市形成社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格局。鼓励养老机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物业公司依托自身资源专门开辟老年人助餐点,为小区内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六)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地方性标准,形成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基本规范、等级评定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并将城市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项目编制成操作手册推广执行,促进城市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机构规范运营。
(七)提升助餐送餐配餐服务质量。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将助餐送餐配餐服务与针对独居、空巢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探访、关爱、精神慰藉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机结合,融入医疗康复、心理调适、文体娱乐等服务内涵,形成"党建+颐养之家(城市)+N项服务"的延伸模式,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八)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用餐安全。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配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制度,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坚决守好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防线"。建立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准入退出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聘请第三方对颐养之家(城市)、助餐点的环境、就餐秩序、人员管理及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开展试点,强力推进。开展城市老年人助餐送餐配餐试点工作,2019年12月底开始在条件相对完备的高新区石岗社区,分宜县锻压厂社区、矿建社区和渝水区城南办万家山、西街、魁星路社区,新钢办铁山社区,城北办长林社区、电工厂社区、钢丝厂社区、陈香颐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11个站点先行先试,利用已建成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的房间,添置桌椅碗筷、饮水机、消毒柜等用餐设备,张贴统一标识"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和相关管理制度。
(三)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对城市老年人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建立长效巩固机制,推广一批服务内容实、覆盖面广、社会参与度高、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配送服务成功典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建设工作由县(区)党委、政府负总责,组织、民政部门牵头抓总,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县(区)负责本辖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把养老助餐送餐配餐工作作为推进我市第三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任务,提高思想认识,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组织、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设施管理办法及考核评价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发改部门负责将"党建+颐养之家(城市)"相关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统筹考虑,会同民政部门制定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和措施,督促落实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各项政策;教育部门负责鼓励和支持大中专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老年人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等专业服务人才;财政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制定"党建+颐养之家(城市)"的相关政策,安排所需经费,加强资金的监管;人社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补贴;卫健部门负责为社区老人提供医疗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检查;文化旅游部门要在文化娱乐等方面提供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相关养老助餐送餐配餐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助餐送餐配餐机构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并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食堂功能划区、设施布局的指导;宣传部门负责动员和指导志愿服务者积极参与城市社区老人助餐送餐配餐服务,为城市老人提供送餐、助餐、助洁、陪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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