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群工作部2023年河长制工作方案
xx区党群工作部2023年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南流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有效推进xx区党群工作部2023年xx区河长制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结合"美丽xx"乡村建设重大活动,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和修复水生态,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先锋承诺大行动。以先锋承诺大行动为载体,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引领、表率作用,旗帜鲜明支持参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结合单位职责及个人实际,作出水环境综合治理先锋承诺,并签订承诺书一式两份,党组织、党员分别保管一份。
(二)开展清河志愿大行动。利用党组织、群团组织的先进性,组建清洁江河志愿者服务队,充分利用专题党课、主题团日、扶贫帮困等组织活动,积极参与清洁江河工作,通过网格化、地毯式等方式清理河岸周边垃圾及水中漂浮物,保持河岸环境卫生整洁。
(三)坚持开展河道治理巡查大行动。建全区镇社区三级党组织河道巡查机制,通过网格化巡查、实时管理、联动处置,对全区镇社区所有大小河溪、沟渠进行全天候监管。由社区负责人监督管理,联合社区党员、群众团体对发现污染的情况,第一时间上前劝导制止、第一时间上报情况,联动志愿者服务队、党员先锋队等,并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处理,确保把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一是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以社区党组织为单位、社区党员为单元,将辖区河道划分若干段,实行AB岗巡查制度,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带头组织全社区党员群众,充分利用农田耕作、种养殖、走亲访友等务农、外出、串户时间,对所辖河道开展常态化、机动式、无差别动态巡查,确保发现污染情况第一时间劝导制止、第一时间上报情况。
二是建立健全巡查问题逐级上报制度,由各级河长办牵头,组建区镇社区三级"水环境综合治理"微信工作群,引导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主动参与巡查河道监督大行动,发现疑是水污染、违法侵占水域或其他污染河道情况的,第一时间上传相关照片、说明到微信工作群,并逐级上报,让保护监督河道逐渐形成自觉行为,确保存在问题不瞒报、不漏报。
三是建立健全河道治理巡查问题处置联动制度,对网格化巡查发现的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乱倒生活、建筑垃圾,排放工业污水、直排畜禽粪便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问题,能在社区里解决的由社区党组织牵头解决;对涉及面广、问题比较严重的,镇社区两级党组织要在接到问题上报的第一时间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对镇社区两级依然无法解决的问题,区级有关部门党组织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处理,确保把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四)开展保护母亲河宣传教育大行动。充分发挥区党群工作部宣传主力军作用,坚持推行"全域式"宣传,通过创新载体、分片包干、走访宣传等措施,让"保护母亲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人人有责"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营造全民保护母亲河的良好氛围,积极发动居民自觉参与保护河流清洁,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保障。
一是督促各镇街及各行各业,依托主干道沿线户外广告牌、LED电子屏等阵地,通过LED电子屏滚动播出字幕、发放传单、制作横幅、广播喇叭等形式,加大河长制宣传力度,年内至少开展两次集中社会宣传活动。
二是依托xx区政府网站、"xx宣传"微信公众号、xx手机报、平安xx等所属政务新媒体平台,及时宣传中央、xx省、xx市、xx区有关会议精神,加强政策解读,转发各级媒体有关xx落实河长制经验做法和典型的宣传报道,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媒体采访报道活动。
三是适时组织各级媒体,召开媒体沟通对接会,深入各镇街及各个项目、各个社区现场,就xx落实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四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做好有关河长制重大事项的新闻发布工作。
五是组织网评队伍围绕河长制工作重点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大力宣传各部门的落实河长制工作举措。同时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做好河长制有关网贴的转发、跟帖工作和撰写相关网评文章,加大正能量宣传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水环境综合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责任领导直接落实,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研究解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抓紧制定解决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
(三)强化考核问责。通过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通过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成效情况督查检查,把党员干部在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表现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水环境综合治理逐步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政绩考核,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问责和奖惩,对督查考核发现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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