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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32篇(第18/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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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重点,保证工作进度。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推进路径,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原则,倒排计划,按照要求梳理年内必须达标的重点企业,部署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对达标企业、标杆企业靠前指导帮扶。

(三)分类施策,科学分工实施。要根据企业特点,按照企业的行业分类、规模大小等情况,精准施策,切忌"一刀切"。XX市应急局将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定级实施办法,明确定级组织单位,保障定级评审经费,细化企业定级申请条件和撤销条件,强化相关激励约束措施,加强评审人员管理和评审质量监督。

(四)加强督导,确保走深走实。要将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和专项督导、安全诊断等重要内容,建立分级分类和差异化执法机制,对风险隐患管控不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力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倒逼企业依法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攻坚年活动方案>的通知》《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等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中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印发关于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紧紧围绕XX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六大重点任务,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巩固提升治理行动工作成效,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聚焦精准消除事故隐患,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2023年全市纳管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每百项目死亡率控制在0.22%以下,力争实现同比"双下降",不发生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我市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保驾护航。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结合安全生产形势,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落实《福建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强化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聚焦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建筑起重机械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开展3轮全覆盖精准排查。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市局组织开展《XX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2.0版)》宣贯培训。强化限额以下工程监管,全面落实《XX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各县(市、区)制定出台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指导乡镇(街道)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宣贯培训,对乡镇(街道)监管台账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市局建立全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登记系统,供各县(市、区)使用。

2.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立本辖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闭环管理,按调查程序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严格按照《XX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引》,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3.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在省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更新的基础上,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细化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4.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突出对财政投融资及国企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管,督促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单位的安全生产履约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切实激发建设单位主动关心质量安全、追求质量安全、创造质量安全的内生动力。

5.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次月20日前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2023年11月前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6.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件管理标准》(DBJ/T13-415-2023),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并列入季度"双随机"评价、日常监督巡查的重点内容。依托省、市实名制管理平台,强化项目管理人员日常考勤监管和执业资格预警,压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责任。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依法处罚。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7.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及时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现场检查应使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工作。

8.全域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在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量换发电子证照,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区、跨层级协同监管。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9.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整治,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未批先建"、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主动向社会公布违法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施工企业等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综合评价,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加快健全招投标制度建设,加强招标文件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打击围标串标等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10.严肃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泉建综〔2023〕26号),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详细信息48小时内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

11.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查找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依法查处并视情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

上述重点任务具体详见附件1、2。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3年4月)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要立即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将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内容及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在建项目、有关企业,督促严格落细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有关动员部署情况应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送市局。

(二)全覆盖精准排查阶段(2023年4月~12月)

1.项目"全周期"自查。全市行政辖区内所有纳管房屋市政工程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施工企业项目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项目部自查情况报送项目监管机构,施工企业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个季度企业自查情况报送项目监管机构。逾期未提交的,项目监管机构要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第1.2.7条、第1.2.8条予以评价记分。

2.属地"全覆盖"检查。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巩固提升行动,2023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15日前要分别完成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全覆盖"检查(可结合季度"双随机"评价同步开展),并将排查情况按要求上传"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每一轮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督促限期整改闭环,并在下一轮开展"回头看"。

3.市级"全区域"督查。市局将结合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分别于年中、年末各组织一次对辖区内县(市、区)"全区域"督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要认真做好治理行动总结,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辖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治理行动巩固提升与安全生产执法攻坚年活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相关科(股)室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紧密配合,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做好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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