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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45篇(第16/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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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非法营运等突出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切实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33.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全面深入推进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积极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执法检查,"一企一策"精准执法,开展县域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培养县区执法"领头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执法决定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严格重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完善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4.不断提升执法效能。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凡是发生瞒报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调查处理,严肃惩处瞒报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员。加强典型执法案件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扩大传播效果,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瞄准重大隐患和第一责任人等"关键少数",不断释放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监察执法威慑力,切实达到"通报一案规范一域、曝光一企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5.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完成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大力推广视频巡查、电子文书等新型执法模式,实现数据快速采集、执法标准智能关联、执法文书自动生成,提高执法效率。开展区域、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分析研判,对高风险企业精准画像,实现对企业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6.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全流程网办""一网通办"。建立"精准执法+优质服务"工作机制,规范实行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举措。寓服务于执法中,执法检查前实施告知提醒,执法检查中纠偏纠错,执法检查后进行教育引导,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打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37.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继续充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着力解决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深化"讲廉洁、转作风、强能力"活动,全面提高干部履职尽责能力。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落实"第一响应人"制度,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安全生产、事故灾害报警、灾害信息统计、应急知识宣传和抢险救援等方面的作用,增强防范和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灾害能力。(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8.加强标准化和"双控"机制建设。依申请合理确定三级及以下企业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强化标准化评审监督,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对评审不严格甚至弄虚作假的标准化评审单位取消评审资格,对运转不到位、条件不达标的企业撤销等级并进行公告。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指导工作,持续推动企业建立以标准化为重点的自主管理体系,实现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持续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9.加强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覆盖率。强化"双公示"等基础信用信息采集力度,提高企业诚信等级评定质量和结果运用效力。加强安全生产诚信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领域安全生产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安全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分析应用,加大联合奖惩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40.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持续在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生产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现投保动态全覆盖。加强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监管,加强对技术服务的全过程监管,对不到现场服务、服务质量低下的坚决清除。强化企业工伤保险预防保障功能,利用工伤预防费开展企业班组长培训。(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八)加大宣教培训工作力度

4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法》普法宣传,加大法律培训力度,提升全体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完善执法普法制度,创新执法模式。通过门户网站、知识竞赛、微信公众号、主题宣讲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宣传普及工作。(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4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深入宣传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宣传报道。加强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宣传,在全社会树立"党和人民守夜人"良好新形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妥处置灾害事故舆情,正确引导舆论走向。配合做好安全宣传志愿服务五级体系、三级队伍建设。持续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43.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五进"、"安全生产月""开工第一课""开学安全第一课""安全同行"等活动,丰富完善"农村大喇叭"播放内容,创建安全文化示范单位,探索社会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方法及路径。开展"安全带回家,祥和过大年"、"安全进万家,幸福你我他"、"青春扬帆,安全护航"、"12350安全伴你行"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案例学习、警示教育等活动。(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九)强化安全生产救援能力建设

44.加强救援体系建设。完善指挥体系,建立专业指挥与专家支持团队,加强指挥信息化建设,提升重大灾害、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和保障能力,确保应对处置工作上下贯通、横向衔接、运行顺畅。加强应急预案的统一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调整优化各级总体预案和各专项、各部门预案,强化各类预案衔接融通及数字化应用。加强安全生产救援、防汛抢险救援、抗震救灾等各类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45.加强救援演练工作。加强预案内容审查和衔接把关,不断提升各类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县乡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加强"双盲"演练,强化预案演练管理,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围绕重要时节、重点部位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城乡燃气、人员紧急疏散等综合性实战演练活动。利用安全生产月等节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演练。(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2023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矿山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为引领,以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为重点,以重大隐患专项整治为工作主线,围绕县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和本年度非煤矿山"机械化"主题活动,狠抓工作重点、构建管理体系、强化基础改善、严格监管执法,加快"全生命周期安全绿色智慧矿山"建设,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下奉节矿山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全年非煤矿山生产零安全事故为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狠抓工作重点,源头防范事故。

1.规范矿山开采秩序。矿山要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建设和生产。地下矿山要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以上的矿山要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探放水队伍;实施井下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单班作业人数。露天矿山要采用台阶开采,严禁掏采或者"一面墙"开采;限制资源利用率低的山坡型露天开采、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凹陷式开采。

2. 深化重大灾害治理。聚焦地下矿通风、顶板、爆破、水害、提升运输等重大风险,深化隐蔽性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效果评估机制,聚焦露天矿地质灾害,加强巡查检查,强化高陡边坡整治。聚焦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严格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落实外包工程与发包单位安全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开展矿山机械维修保养专项治理。开展停产停建、复工复产以及重要节点时段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车辆运输安全管理。

3.强化高风险矿山监测。对现状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排土场要进行在线监测,对100米及以上的边坡、排土场每年要进行1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二)构建"一统四抓"体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以标准化为统领。加快构建"一统四抓"管理体系,培育一批创新型、示范型安全管理现代化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达标升级活动,市应急局组织二级标准化矿山企业验收达标1个,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100%,实现标准化企业挂牌管理100%。

2.首抓老板第一责任。建立主要管理人员履职公示制度,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隐患排查并签字备查;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工作日;实际控制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安全履职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生产及基建矿总工在矿在岗履职每月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严格"现场安全隐患+企业安全管理"双重检查,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执法;紧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等企业"关键少数",开展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评估,对管控能力差的,督促企业整改并责令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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