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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汇编(32篇)(第4/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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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省内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全力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结合鹤城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XXXXXXX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XXX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四最"工作要求,坚持"主动防、超前治、全力救",持续强化责任落实,优化"稳增长二十条"安全环境,狠抓潜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紧紧围绕省、市"三坚决两确保一力争"工作目标,努力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1.深入开展隐患清零行动。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潜在风险隐患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区域开展隐患排查,确保限期整改到位。严格按照"一单四制"工作要求,督促高危企业对已存在或新发现的安全隐患自行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高危企业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并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区安委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各乡镇、街道及区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执法权限的相关单位要认真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主体,明确"双随机"抽查企业的数量比例,按照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提高执法效果;不具有执法权的要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查封扣押等职权,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进行曝光;运用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区安委办将依据行政执法案件数量、处罚金额等指标,对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行通报。(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打非治违"行动。各乡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认真强力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持续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商贸、消防、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行动;每季度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年内办理一批"行刑衔接"案件。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切实加强对被立案查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及取缔关闭企业的复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区安委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专项整治行动

4.建筑领域专项整治(含自建房)。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起重机械、长大隧道桥梁等,房屋市政工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8以内。持续推进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对已经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整改率100%。(区住建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消防工作考核以及绩效评估、平安建设、文明城市等考核"指挥棒"作用,依托安委会、消安委平台继续落实督导巡查、联合执法、警示约谈、预警警示等制度,推动责任落实。集中整治传统高风险和新业态风险,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厂房仓储、劳密企业等场所,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电动自行车、群租房、"多合一"等低设防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亡人和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率和责任追究率100%。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鹤城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落实规划区外液化石油气配送站点的安全监管,推进"气化湖南工程"项目建设的进程,项目建设年底达到通气的标准。(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攻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重大潜在风险排查,,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防雷防静电和设施设备的安全巡查,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持证、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情况。着力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非法小作坊生产的巡查和打击力度。全面加强对鹤城辖区油漆店的排查和规范整治。认真开展"消地协作"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企业对标自查全覆盖。全面开展柴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厘清职责分工,规范柴油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切实开展柴油"打非治违"工作。认真开展醇基燃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醇基燃料在经营、运输、使用、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开展特殊作业和危化品仓库储存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流程、明确标准。认真开展"一企一策"工作,力求全部整改到位。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率不少于60%,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要全部持证上岗。(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鹤城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鹤城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烟花爆竹行业经营整治,批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六严禁"全部落实到位,全面整治批发企业仓库"四防"等基础设施不达标、超范围经营和超标违禁产品、流向登记信息系统管理不规范等行为。烟花爆竹零售店凡出现"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一律关闭取缔,并全面整治连片经营、店外经营、异地经营、超量储存、超高储存等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零容忍并严厉查处打击。(区应急管理局牵头,鹤城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已关闭矿山定期不定时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打非治违"常态化,确保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长期停产矿山要采取加装"电子封条"、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综合管控措施,明确巡查人员,严防明停暗开;生产建设矿山要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以建代采",保证矿山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鹤城生态环境分局、鹤城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交通顽瘴痼疾整治。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全覆盖"两年行动。加强"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控、不停车治超。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强低速电动车、变型拖拉机、"大吨小标"等非法非标车辆源头治理,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及校车动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非法营运、非法载人,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两站两员"队伍建设,夯实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区道交委、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三大队、特勤大队按职责分工牵头,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启动钢铁、铝加工和涉爆粉尘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回头看行动,确保重大事故隐患100%"清零"。推进工贸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00%完成建设。全面启动工贸监管信息化应用,四季度前100%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使用系统。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所有入园新建企业100%做到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加强工贸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培训,新调整人员培训率100%。(工业企业由区工信局牵头、商贸企业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危险废物及辐射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不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辐射事故应急能力、辐射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鹤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鹤城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气瓶、大型游乐设施、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观光电梯等重点设备,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及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商场、公园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口密集场所和在建重点工程所用特种设备,强化检验检测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充装,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工信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能源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火电、新能源、油气管道及乡镇液化气站点安全监管,杜绝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避免因监管不力造成的油气管道损坏事故,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文化体育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严查无证经营、无证上岗、未经许可经营文化娱乐、旅行社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旅行社旅游租车管理,对旅行社旅游包车合同开展专项清查达到100%。加强对高风险旅游体育经营项目的安全监管,严防踩踏、高坠、翻车等事故发生。(区文旅广体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三大队、特勤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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