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X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第2/3页)
32.提升外贸服务水平。编印RCEP政策指引,梳理XX重点产业商品RCEP关税减让对比清单。加强对RCEP成员国和主要贸易国家技贸措施的跟踪、预警和评议,减轻技术性贸易措施对进出口贸易带来的不利影响。按有关规定简化单证和办理程序,切实提高审核和办理效率,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加强外贸企业AEO认证培育,提升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船公司投放新航线数量、进出口总额。〔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XX海关、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港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解决商业纠纷
33.推进诉源治理多维共治。推动辖区基层法院年底多元化解结案案件占纠纷案件比重、调解成功率增长。将"万人成讼率"纳入法治XX建设考核,继续充实壮大XX仲裁委员会RCEP解决争端专家组人才储备,进驻"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提供服务。加强与境外商事调解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开展法律事务的交流合作,鼓励市场主体选择商事调解机构和商事仲裁机构解决商事争议纠纷。〔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依法治市办〕
34.案件辅助服务提质增效。优化立案服务,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率达到78.4%,民商事案件当场立案登记率达到97%。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对于以电子方式收集或形成的文书材料可直接转为电子档案存档,无需再制作纸质材料形成纸质档案。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基层人民法院〕
35.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民商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有效压缩审判周期。降低民商事案件存案增长率和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占比,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清零。完善精品案例、文书、庭审等激励机制。着力推进类案标准化体系建设,逐步完成覆盖各审判业务领域主要案件类型的类案办理指南编撰工作。〔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基层人民法院〕
36.推进府院联动协同执行。压缩全市两级法院2023年执行平均用时至92天。进一步提升首次执行案件中法定期限内执结率、执行案件法官人均结案数、网拍标的物成交率、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和终本率。〔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基层人民法院〕
(九)办理破产
37.推进破产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破产法庭建设,配齐配强破产审判力量,在诉讼服务大厅开设破产专窗,发布破产申请指引。指导管理人协会建立工作规程和执业行为规范,实行管理人动态监督考核机制,继续落实个案考评和年度考核。支持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法院指定。〔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8.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优势,提高企业重整成功案件数量、破产案件受理和办结数量。结合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有效降低企业破产时间和成本。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建立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制度。〔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
39.深化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建立市场主体退出预警及风险防范机制,明确破产管理的行政部门。允许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一站式"查询破产信息。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和处置程序,完善与破产程序相衔接的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建立破产信息共享和破产状态公示机制。完善破产涉税服务,破解各类破产案件涉税疑难问题。加强破产文化建设,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破产制度。〔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金融工作局、XX银保监分局〕
(十)政府采购
40.提升采购参与便利度。提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至100%。鼓励远程开标,推行远程异地评标,2023年远程异地评审项目数量达到10例或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1.规范采购活动管理。开展政府采购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2.推进采购信用建设。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建立包含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在内的政府采购主体信用评价管理体系,推动信用评价结果规范应用。推动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融合,将抽查频次与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3.拓展采购政策功能。2023年促成"政采贷"业务70笔以上,金额9000万元以上。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鼓励推行预付款制度,提高预付款比例。按规定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招标投标
44.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深入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提升各行业进场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占比。积极推广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完成市公共资源各行业交易系统与"粤企签"对接,实现CA跨地区、跨平台互认。实现公共服务平台与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和共享。〔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在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全面上线应用电子保函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降低服务手续费用。定期专项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并通过相关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6.提高招投标交易透明度。实行招投标过程信息公开制度,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提前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0日。〔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7.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增强XX市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系统大数据分析功能,提升预警能力。搭建招投标监管电子平台。加快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招标投标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市场监管
48.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理顺成品油、农产品等领域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部门,统一行业监管标准。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对区域内信用等级高、涉及多部门检查或者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制定"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9.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在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拓展"信易+"应用场景数量。引导失信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办理时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加强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0.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编制公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运用"粤执法""粤商通"等非现场执法系统开展线上行政执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相关单位〕
51.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广应用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成市县镇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全流程协调监管。严格落实和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建立完善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重点整治执法机关违反"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意检查、重复检查、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市相关单位〕
(十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52.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提升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和发明专利授权量占比。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标准体系,支持地理标志质押融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
53.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项目数、专利质押融资金额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金额较上年增长100%。鼓励企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XX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4.深化知识产权全面保护。进一步压缩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提升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细化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和赔偿基数标准,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专家库和法律信息库。〔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海关〕
55.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新增便民利民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服务节点1个、商标品牌服务站4个。强化专利信息分析,建立产业专题数据库,帮助企业自建数据库,开展技术先进性评价、竞争对手风险预警、企业知识产权布局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十四)政务服务
56.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清单化。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线上线下统一业务实施规范。制定并公布"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惠企政策清单、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建设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窗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7.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优化办理流程,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线下"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集成服务",推动教育、社保、医保、户籍管理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代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形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实现不少于3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根据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实际需要,科学评估、主动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设置企业服务中心、首席服务官等制度,为企业提供全流程跟踪服务。强化政务一体机"粤自助"涉企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8.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优化再造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流程,推广"免证办",将电子证照用证率提升至80%,在广州XX双方之间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实现部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秒报秒批、精准推送。〔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9.健全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机制。提升12345热线系统智慧化水平,提高12345政务服务热线15秒接通率、按时办结率和工单办结满意率,完善12345热线督办、考核和问责机制。完善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机制,实现7×24小时响应接办、全流程督办、限时办结。建立政策兑现事项集成服务模式。做好2023年度"行风热线"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等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五)劳动力市场监管
60.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监测机制,对重点骨干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实施用工监测。建立完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推行工伤认定第三方联合取证模式。〔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61.强化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和监察力度,加强对新业态经营发展、网络交易、交通安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综合监管,加强新业态企业用工情况监管,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灵活用工纠纷争议快速调处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局〕
62.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持续推进XX市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引导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自我评估,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创建示范单位激励措施,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日常巡视检查频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等市相关单位〕
63.优化人才服务。加快推进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工作,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评价体系。优化职称评审服务,畅通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自由职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
(十六)促进市场竞争
64.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配套机制。出台XX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及行业性公平竞争审查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审查机制、政策措施抽查机制、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工作机制、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制度。建立公平竞争集中审查、第三方审查的工作模式。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完善重大政策措施举报回应等工作制度,聚焦医药、建筑、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公章刻制等领域,加大力度规制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线索举报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