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安全环境,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安全方面突出问题,根据市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市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市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专项整治方案》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和在中央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凝心铸魂筑牢根本、锤炼品格强化忠诚、实干担当促进发展、践行宗旨为民造福、廉洁奉公树立新风"具体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握城镇老旧小区安全环境基本情况,解决群众安全"急难愁盼"问题,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任务
(一)着重解决设施隐患问题。全面排查城镇老旧小区设施问题,重点整治设施不达标,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竖向管道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及基础设施配备不足等问题。
(二)全力打通通道。重点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车通道和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问题。
(三)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章停放充电等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和《黑龙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要求,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或为其蓄电池违规充电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制定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明确整治具体内容、整治标准、治理措施、责任分工,明确各项整治任务的具体完成时限、整治重要结点,分专项推进整治任务落实落靠。
(二)建立台账。结合本地实际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时逐项逐个整改销号。
(三)部门协同。要树立整治"一盘棋"思想,与住建、物业管理、城市管理、燃气、电力、公安等多部门协同,合力推动的整治任务。要建立必要的会商机制,整体谋划、协调发力、全面推进,避免相互扯皮、推萎和责任不落实、整治任务不落地问题。
(四)社企联动。要推动街道、社区等组织发挥引领作用,依托基层治理网格摸清群众所需所想,压实物业等企业的整治责任,针对需求靶向施力,依职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维修、管线管护和物业服务管理,努力形成社区引导、多部门共同参与社区基层治理格局。
(五)跟踪问效。各地要适时组织开展交叉互检,多措并举推动整治走深走实,要开展群众满意抽调,及时了解问题解决情况。对整治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意见集中的要及时返工,推动专项整治达到既定效果。
(七)建章立制。充分运用整治成果,根据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分析问题成因,加强政策制定、机制运行、责任落实等层面分析研判,建立可防风险、强管控的长效工作机制,避免问题反复发生、反弹回潮。
四、时间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6月初)。印发专项整治方案,建立问题台账,完成专班组建、工作方案制定和自查自纠及线索收集,对所辖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全覆盖排查。
(二)集中攻坚阶段(5月中旬-8月末)。各地对照整治方案和问题台账,对发现问题攻坚整改,立行立改、随查随改;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问题,严格按照既定时间整改;8月20日前整治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末-12月末)。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老旧小区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安全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不断提升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主题教育与此次专项整治高度融合,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全力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如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坚持工作标准,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层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整治任务,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对涉及到设施缺失、破损严重或整改困难的要在8月底前统一汇总上报当地政府和住建部门,由政府和住建部门统一规划整改。
(三)强化监督问效。各地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对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