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XX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持续推进"一规划两方案"任务落地,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为XX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建立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健全完善对外公布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并动态调整。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动完善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把好法律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
(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准入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出台承诺事项备案、监管工作规范,完善改革风险防控机制。探索推动商事登记确认由全面审查向形式审查转变。(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向乡镇、园区放权力度,实现权责对等,做好委托下放事项实施跟踪指导、业务培训和成效评估。继续优化和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在乡镇层级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进一步推进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五)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建立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数据自动汇总反馈机制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加强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实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动态清理并及时调整,开展对外地经营者歧视性待遇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工作。推动全面建立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特定机构集中审查或者"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核"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推动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重点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办案效能。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开展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专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全县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建设县、乡镇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通过执法案卷评查、受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方式,整治执法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一)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巩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强化类案指引,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开展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对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报告义务的被申请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定期通报行政复议案件纠错情况,并将行政复议纠错情况、复议履行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及行政复议纠错情况,对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高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裁判执行情况、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反馈与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推动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整改落实,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建立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压实监督整改责任,推动审计监督、统计监督更好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四)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举办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搭建政民互动平台,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实施《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推动法律援助制度落实,不断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体系。配合推进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落实《XX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对外开放政策,积极培育引进优质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推动法律服务业交流与融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二)推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智慧调解平台建设,探索构建"互联网+调解"模式,推进矛盾纠纷线上线下"一站式"化解。依法及时化解与行政管理相关的行政争议、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XX自由贸易港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整合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组织做好迎接"八五"普法中期督导工作和开展中期成果宣传,落实XX省普法责任"五单一函"制度,推动普法工作贯穿立法全过程。开展"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开展2023年度"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推进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四)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三年大会战,推动深化"无毒品危害自贸港"创建。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加大推进重复信访治理、重点领域信访问题和信访积案化解。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XX建设,开展未成年人"护苗"行动。全面挖掘和总结法治建设经验,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创新,提升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五、加强法治政府督察考核
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于次年2月1日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政府及各单位于次年3月1日前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通过督察、考核等机制推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