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商场、市场专项治理“回头看暨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商场、市场专项治理"回头看暨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巩固深化"四号行动"暨医疗机构、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坚决预防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支队决定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头"查验责任落实情况。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消防安全是"易碎品",需要持之以恒的监管维护。要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快转变思想认知,优化消防监督检查方式,实现从查隐患向查责任,从管事向管人转变。重点"回头"查验是否按照支队党委委员带队检查和"一线工作法"检查内容形成执法闭环;商场、市场是否落实主体责任,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是否深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等自我管理制度;微型消防站是否能够胜任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任务。
二、"回头"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各地要针对支队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复查,坚决防止已整改的隐患问题"死灰复燃",坚决杜绝未整改的隐患问题"无人问津"。
(一)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回头看"。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电防火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如下要求:
1.采购、安装、使用电气、电热设备及其供电线路,应选用合格产品,严禁使用非国标产品,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效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3.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留存施工图纸或线路改造记录;
4.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5.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6.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7.定期进行防雷检测;
8.应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9.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10.商场、集贸市场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
11.裸露的电器线路敷设应进行穿管保护,配电线路设置在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二)消防设施管理"回头看"。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是否正常好用;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和检测;消防电源能否正常切换;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三、切实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大队大队长要亲自带队,发动全部警力,全员出动,细致彻底全面地清查本辖区内的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持严格执法,函告提示相关行业部门,综合运用约谈警示和集中曝光等手段,全力推动隐患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火灾预防措施。坚决做到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关停的坚决关停,彻底清除商场、市场各类火灾隐患,确保我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四、提高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意识。建立以消防部门为主、相关部门联合的"九小"场所治理工作组,按照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开展全领域、无死角安全检查治理,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清单",实行隐患零容忍,严格依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铁腕整治,持续推进隐患"清零"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开展"回头看"行动,深入隐患单位主动上门服务,"一对一"帮扶指导隐患整改,确保动态隐患随时消除,静态隐患归零见底,防止火灾隐患反弹,形成坚决彻底整改,坚决确保安全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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