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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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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党组关于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县民政局党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

县委巡察办: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1月15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2023年11月24日向县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通报了有关情况。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县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认真研究解决措施,为切实将整改工作落实落细,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接到反馈意见后,县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于11月25日召开巡察整改党组扩大会,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问题清、责任明、措施实的要求,严格对照反馈意见,分析症结原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二、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思想引领和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扎实"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实际不够。一是谋划民政工作的政治站位不够高,推动民政事业全面发展的办法不多,对没纳入高质量考核的工作关注度不够。二是民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联系实际研讨发言不够。班子成员没有结合各自分管工作进行研讨发言。

整改措施: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为重点,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带动作用,抓好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相结合,研讨发言交流必须结合各自分管工作,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着眼新形势下民政工作要求,科学统筹民政各项工作,年初制定年度民政工作要点,除重点抓好高质量考评工作外,还要大力发展未纳入高质量考评的基层政权、区划地名、社会组织、慈善社工等其他工作,推进我县民政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2.关于"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不及时"问题。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民政局党组没有及时组织传达学习。

整改措施:3月29日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今后各股室务必及时收集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民政各项工作的指示精神,利用党组会、干部职工大会等时机及时进行传达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

3.关于"党史学习教育个人学习抓得不实"问题。党史学习教育关注集中学习多,对个人自学要求不严。巡察期间抽查了7名干部的学习笔记本,个人自学篇目笔记都较少,未能达到要求的学习篇目。

整改措施:根据县委宣传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精神,制定我局党组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重点内容,深化完善学习机制和监督机制,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党组中心组每月安排1次集中学习,每个党组成员进行学习交流发言,撰写心得体会;抓好"学习强国"等平台和政治理论重点书目学习,每名党员干部个人自学每天平均不少于1小时,同时抓好学习笔记抽查。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抓而不实"问题。对党的十九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不够,存在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落实不深入,活动内容单一等现象。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坚决落实"一把手"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坚决把意识形态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扎实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活动,结合"模范党支部"创建,加强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阵地管理;同时通过开展参观红色旧址、诵读红色家书、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使党员干部坚定政治信仰,把握政治方向,推动意识形态治理能力提升。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关于"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差距"问题。按照2021年市民政局《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要完成3个乡镇社工站建设任务,目前这项工作推进比较缓慢。

整改措施:县民政局积极筹措各项资金,督促各乡镇做好社工站建设工作,2022年1月4日,xx三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成挂牌并投入使用,目前驻站聘任社工均已到岗开展工作。今后,我局将加大工作调度和推进力度,确保至2023年年底前我县乡镇社工站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2022年1月31日前

6.基层社会治理比较滞后。一是城市社区标准化建设进展缓慢。XX镇12个社区,目前只完成标准化建设5个,还有7个社区未实施标准化建设。二是基层社区治理能力较弱。落实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制度不够,城乡社区协商机制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基层群众自治行为规范,城乡居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等社区自治功能发挥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大力实施城市社区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主动与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对接,督促加快社区标准化建设进度,主要依托原单位用房进行修缮或整合闲置办公用房,解决社区标准化用房问题。二是加强基层社区治理,加大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力度,落实居民民主协商制度,引导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主治理,指导社区实施网格化管理,化解社区矛盾,提升社区凝聚力,在疫情防控、创建卫生县城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9.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党组会议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专题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录较少,较多的是在会议上传达学习纪委监委下发的有关通报。并且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录内容简单,多为提纲式。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履行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净化政治生态;二是每季度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每半年开展一次政治谈话,研究分析业务工作、治党管党和纠正"四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跟踪问效,抓好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10.关于"压力传导递减,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不够严"问题。存在工作期间"连心"小分队队员、局干部不在岗,班子成员不遵守会风会纪等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制定驻村帮扶工作计划,加强驻村帮扶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驻村干部在岗情况和帮扶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学习笔记和工作台账。二是扎实开展"八扬八治"深化作风建设大整顿实践活动,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工作纪律和会议纪律,对日常工作当中作风不实,私自离岗脱岗、违反会风会纪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和提醒谈话,责令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检查,提高工作责任心,强化干部作风意识和纪律意识。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11.关于"党组履行自身职责不到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一是部分研究事项未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二是党组会会议记录混乱。党组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及部分全体干部大会记录都记录在党组会议记录本中。三是"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规范。一些重要请示、规划等只见文件、未见党组会研究记录。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从严治党管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主动邀请县纪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领导同志列席会议,听取并指导会议内容,确保研究事项程序规范、公正公开。二是主动向县委组织部党建办请教,认真学习党组会议记录格式,规范记录流程,指定专人分门别类记录党组会、民主生活会、局长办公会议内容。三是严格把关文件印发流程,坚持"发文必上会"的发文审批制度,实行"股室长拟稿--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签发"的发文审批制度,坚决杜绝发文无会议记录现象。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的问题

12.关于"文风不实"问题。一是以文件贯彻文件现象依然存在。《关于成立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的印发日期,在召开党组会研究日期之前。二是编印的《xx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中出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及医院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的内容。

整改措施:一是深化"八扬八治"作风建设举措,严格落实办文发文审核把关制度,开展机关干部文风整治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办文发文要求,有效提高机关办文水平,坚决杜绝发文日期在会议研究之前等低级错误。二是加强机关办公作风建设,开展办文发文经办人员作风教育和责任教育,落实拟稿、校对、审核、审批流程,规范公文行文格式,坚决杜绝错别字、语病句和内容抄袭套用等现象。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2022年5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14.关于"政务公开不完善,缺失财务公开环节"问题。局财务公开不够,未按照相关规定公开。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完善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政务、财务公开工作,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范围。二是规范财务公开环节,年初对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进行预算,每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和公开,每半年进行一次资金是否违规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决算,做到对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公开透明,接受全局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15.关于"公务接待不够规范"问题。一是厉行节约不够。部分接待存在来客接待菜品过多及个别菜品出现3.5份、4份的问题。二是公务接待清单及电函来客人员信息登记不全。多次公务接待清单及电函,来客人员信息登记不全,无具体单位和来客姓名。

整改措施:制定公务接待制度,认真学习公务接待文件要求,加强对公务接待规范管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接待作风,严格执行接待公函、接待标准,规范填写接待审批表和接待清单,详细注明来客人员信息登记,有效杜绝超标准接待、超规格接待等违规问题。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18.关于"部分自行大额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2020年疫情期间及端午节采购走访物资,2021年春节采购走访物资未规范履行相关程序,直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

整改措施:制定完善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学习公务采购政策,严格执行采购流程,在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进行大额采购走访慰问物资时,提前向县财政局采购办申请报备,通过XX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等平台按流程进行采购,严格完善采购手续,按规定进行办理。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19.关于"部分公务支出结算不及时"问题。同一个月内大额在不同商家支付办公用品费用,存在集中刷卡支付的现象。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公务结算制度,按照公务支付结算要求,严格公务支付流程手续,坚持公务接待尽量当天结算,办公支出和其他专项支出按月结算,经办人员要严格按照结算时间节点办理结算支付,彻底纠正平时拖拉、年底集中刷卡支付现象。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16.关于"专项资金支出不规范"问题。在困难群众走访专项资金中,按照惯例列支民政局全体退休人员走访慰问金。

整改措施: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年度资金预算和支付审核,立即纠正从走访困难群众专项资金中列支走访慰问退休人员的行为,年初预算从单位自有资金中安排退休人员春节走访慰问金,从"对家庭和个人补助"项目中列支,体现单位人文关怀。

21.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指导支部工作有缺位"问题。一是非党员干部从事党务工作。二是支委会记录不规范。党支部换届选举后,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选举支部书记的会议记录缺失。三是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1名预备党员由乡镇调配至机关工作,半年多组织关系还未接转。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党务工作制度,立即纠正非党员干部从事党务工作问题,党组会研究指定由中共党员XX同志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借调干部入党积极分子XX同志协助该项工作;二是规范支委会会议记录,由XX同志按要求全面详实记录会议内容;三是原派驻樟溪乡民政所公益性岗位党员XX同志借调局机关工作后,因其属于临时用工性质,已征求县委组织部党建办意见,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到户籍所在地XX桃苑社区,目前其一直在桃苑社区过党组织生活。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2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一是党组民主生活会个人批评意见"辣味"不够,且前后年度批评意见雷同。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互提的批评意见"辣味"不够,且该两次的批评意见雷同。二是党组对民主生活会程序把关不严。2020年民主生活会上有1名党组成员未按照要求对组织函询的问题作出说明。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完善党内政治生活,邀请县委组织部指导组领导列席会议,指导开好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红脸扯袖""充满辣味"成为常态,坚决纠正"老好人""讲情面"等现象,真正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二是局党组书记要对民主生活会内容严格把关,对照民主生活会流程,全面审核党组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对不符合程序和自我简化程序,如对组织询函等问题未作出明确说明和办理结果的,要坚决予以退回修改;要对党组成员历年对照检查材料和批评意见进行比对审核,对批评意见不够"真刀真枪"和雷同的,坚决退回重写。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3.关于"党管干部意识不强"问题。一是个别年度用行政文件下发调整领导分工。2019年6月用行政文件下发《县民政局党组关于调整领导分工和挂点乡镇的通知》。二是2019年至2021年调整领导、干部分工只见文件,未见相关党组会研究记录。三是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没有党组会研究记录。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机关办文发文制度,加强发文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行文,正确使用行政和党组发文格式,杜绝行政文和党组文混用现象;二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组党管干部意识,坚决落实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对调整领导和干部分工、招聘公益性岗位等重要人事议题,必须经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才能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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