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镇乡兴,县域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镇乡"责大、权小、能弱"的体制机制弊端愈加明显。为进一步夯实镇乡底部基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增强县域经济整体实力,根据上级深化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开展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充分结合我县镇域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创新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能力,通过下放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理顺县与试点镇权责关系,逐步建立功能齐全、运转顺畅、管理高效、服务便捷的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激发试点镇发展活力和动力,促进镇域经济量质并增、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民生事业大幅改善,努力建设打造一批现代经济强镇,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今年试点,明年扩面,适时全面推广,20XX年确定首批试点镇5个,其中"综改区"1个。以自愿申报、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试点对象,优先选择"干部有激情、产业有基础、群众有愿望"的地方开展。坚持改革的力度和试点镇可承受度有机统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扩权强镇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二)依法依规,应放尽放。以有利于激发试点镇发展活力、方便群众办事为根本目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尽可能下放给试点镇,赋予试点镇更多的自主决策权。
(三)放管结合,权责对等。坚持既充分放权、又强化监管,着力厘清县级部门与试点镇的权力与责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审慎用权,对因滥用权力、监管不力出现问题或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大胆探索,创新突破。积极鼓励试点镇创造性用好下放的各类权力,全方位多渠道破解现行行政管理、资金瓶颈、土地利用、行政执法等体制机制障碍,大胆探索适合自身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新路子,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政策措施
(一)扩大人事管理权
1.加大领导班子建设力度。选优配齐配强试点镇党政领导班子,注重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进入试点镇党政领导班子。通过下派、挂职等方式,每年从县级部门选派一批后备干部挂任试点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并实行党委委员工作负责制。对试点镇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充分征求并原则上尊重镇党委意见;领导班子职位出现缺额时,由镇党委提出配备建议意见。对实施扩权强镇政策后,对业绩突出的干部,在提拔重用时予以优先考虑。
2.增大选人用人自主权。在全县镇乡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额内,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试点镇编制。在每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计划中,优先满足空缺编制的试点镇。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人员招聘优先向试点镇倾斜。试点镇在其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编制和岗位限额内,可自行在事业单位间调配人员,人员调动文件报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及时办理编制、岗位和工资变动等手续。
3.优化机构设置。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试点镇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调整设置党政综合办事机构,报县委编办备案。在试点镇负责社会事务工作的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加挂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牌子,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和群众事务工作,所需人员编制内部调剂解决;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负责社会事务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兼任。行政审批及其他管理服务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扩大行政管理权
1.下放行政管理权限。通过委托、授权、机构延伸等方式,依法赋予试点镇项目投资、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等县级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以及管理服务权。通过派驻机构方式下放部分县级部门管理、审批权限到派驻(出)部门,实行派驻(出)部门审批、县局备案。
2.简化项目审批环节。需上报国家、省、市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试点镇办理预审,报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见文行文",予以转报;其他项目由试点镇办理备案预审,报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见章盖章",予以备案。
(三)扩大财政管理权
1.强化财力保障。加大对试点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政策倾斜,按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0%的标准预算试点镇工作经费。县财政每年设立500万元试点镇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试点镇建设和发展。上级各项专项补助资金、县财政安排的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优先向试点镇安排。
2.税收收入。鼓励支持试点镇培育发展各类企业,试点镇辖区内企业(不含县属企业)缴纳的各种税收收入,按体制县级所得部分(扣除税收优惠奖励)以20XX年为基数,以后年度超基数增量部分全额安排给试点镇。
3.非税收入
(1)社会抚养费分成。试点镇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60%比例安排给试点镇。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分成。试点镇辖区内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收支两条线原则,按65%比例安排给试点镇。
(3)土地出让收入分成。试点镇依法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扣除政策规定的各项基金和拆迁、安置、补偿等成本后,其净收益全额安排给试点镇。
(4)国有资产处置。试点镇所管理的国有资产处置,按相关规定办理,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其净收益全额安排给试点镇。
4.加强资金调拨和管理。预算内资金,原则上当年调拨到位,并按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封闭运行",资金使用按项目实施要求执行,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严肃财经纪律,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掌握资金动态。
(四)增强要素保障力
1.加大项目支持力度。试点镇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县重点建设项目。县级有关部门在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时适当向试点镇倾斜。
2.创新投融资机制。在依法合规的情况下,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整合辖区内资产、资源、项目组建投融资公司,多形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支持试点镇设立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现代产业发展。
3.强化用地保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充分考虑试点镇的发展以及与相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联系,合理布局,统筹安排。从省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中,向试点镇倾斜安排用地指标支持试点镇发展。支持试点镇争取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或省直管的建设用地计划。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试点镇范围内取得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扣除农民安置用地以外,将剩余指标优先保障试点镇使用。支持和鼓励试点镇开展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做到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方式,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规范流转。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扩权强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政研室,负责日常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和试点镇党委、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协作配合。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管理权限,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办理程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编印。加大对试点镇的工作指导和监管力度,对试点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试点镇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扩权业务执行能力。试点镇因行使下放职能,需要上岗证、资格证、检查证等相关证照的,由各下放权限的部门做好申报、领证、发证工作,做到持证上岗。试点镇要主动加强与县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制定实施方案,承接好扩权事项,按要求做好文件备案、存档、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严格目标考核。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年初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独制定考核办法,并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同时,健全试点镇评估、退出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成效明显滞后的取消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