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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双减”工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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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持续完善质量评价体系。要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公办强校计划,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要求。将"一校一案"落实课后服务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和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严禁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全县各中小学;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2.完善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家长要注重养成教育,培育良好家风,关心孩子身心健康,积极与孩子沟通,引导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教体部门要会同妇联、团县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和社区少工委建设。各相关单位特别是宣传、文化、科技、体育机构、共青团组织要积极为学生了解社会、参与实践、锻炼提高提供条件。广泛宣传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和教育理念,努力形成减负共识。(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工业能源与科学技术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全县各中小学、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攻坚保障

(一)健全组织保障。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聚焦目标任务,做好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指导,明确部门分工,协同推进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指导开展综合执法,全方位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推动"双减"工作快速开展。

(二)强化师资保障。严格落实中央编办、教育部推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有关要求,将事业单位改革、行业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中精简收回的编制资源,向义务教育领域倾斜,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县级统筹、动态调整"原则,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盘活编制资源。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切实做到按规定使用编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三)加强经费保障。建立财政基本保障、家庭适当分担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含寄宿制学校)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补助。相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和假期托管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和假期托管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六、攻坚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15日前)

充分发挥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作用和"双减"协调机制的统筹作用,制定"双减"工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双减"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会议,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双减"工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调度机制,明确时间表、责任书、路线图。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认真收集问题线索,认真开展核查整改,确保"双减"工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有序、有力、有效开展。教体部门牵头制发校长、师长、家长、学生"双减"应知应会指南,引导校长、师长、家长、学生树牢"三算三感恩"意识(算资助账、感党恩,算生存账、感亲恩,算学业账、感师恩),形成人人知"双减",人人能履职的良好氛围。要围绕国家统计局关于"双减"测评的五个核心指标和两个参考指标自查反思、及时改进,并通过多形式开展一次模拟测评工作。

(二)冲刺攻坚阶段(5月6日-7月13日)

紧紧围绕"双减"三年目标任务,全力打赢减轻学生作业负担、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校外培训减负、配套治理保障五场攻坚战。要根据第一次模拟测评结果,进一步补齐短板、强化弱项,确保监测结果达到交卷要求。5月份,县教体局将组建工作组结合监测指标,以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为监测对象,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培训机构为监测范围,开展"双减"三年成效全覆盖监测。持续开展"双减"星级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和"双减"典型案例收集推广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3日-7月31日)

各镇(乡、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在扎实有效做好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总结梳理"双减"工作三年以来校内减负工作情况,挖掘工作亮点、提炼典型案例经验,及时推广上报典型经验做法,讲好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受益于"双减"的好故事。

七、攻坚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委教育工委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明确部门职责。教体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教育机构,要与教育等有关部门建立业务协同机制,加强审批沟通对接,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部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行政审批部门、民政部门要依职责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及其他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责做好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餐饮服务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要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考核问责和宣传引导。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成效,将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其评价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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