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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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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自治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预案命名

1.2编制目的

1.3编制依据

1.4火灾分级标准

1.5适用范围

1.6工作原则

2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2职责

3应急响应

3.1应急值守

3.2报告内容

3.3应急响应级别

3.4预案启动

3.5应急处置

4后期处置

5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5.2医疗保障

5.3宣传与演练

6评估和总结

7应急预案实施机制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更新

8.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预案命名

本预案命名为"XX自治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2编制目的

本预案编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县级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级单位和人员应对火灾突发事件,提高抢救和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省消防条例》《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XX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4火灾分级标准

1.4.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4.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4.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4.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即将发展成为特别重大、重大火灾的事故和可能导致其他重大、特别重大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包括:

(1)各种人为或其他因素引发,造成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社会反应强烈的火灾事故;

(2)重点单位或重要场所发生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燃烧或爆炸起火的火灾事故;

(3)有大量人员被困,且救援难度大、救援时间长的火灾事故;

(4)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火灾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特别重大、重大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

另外,矿山、森林火灾事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工作原则

1.6.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和"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始终把抢救人员生命在首位,根据不同火灾事故类型,科学研判,果断决策,控制灾情发展,确保火灾扑救行动高效,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

1.6.2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各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各单位协同配合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有效聚合社会救援力量和资源,有力有序组织实施火灾事故救援工作。

1.6.3专业指挥、统一指挥。接报火警后,消防救援机构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调派消防力量到达现场,营救被困群众,控制火灾蔓延,抢救财产损失,有效扑灭火灾。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积极统筹跟进,各司其职,群策群力,确保火灾扑救行动有序开展。

1.6.4分级负责、妥善扑救。火灾事故救援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在各级指挥员的指挥下,实行逐级负责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积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1.6.5训战一致、平战结合。强化灭火救援联勤联调联战机制,各部门积极统筹跟进,各司其职,资源共享,群策群力,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牢固树立战斗力标准,严格训练演练,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练就科学高效、专业精准的过硬本领。

2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县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

根据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实际需要,成立县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总指挥部)。县总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联系消防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XX市生态环境局XX自治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XX省电力有限公司XX自治县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2.1.2县总指挥部办公室

县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县总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下达指令,进行力量调派。

2.2职责

2.2.1县总指挥部职责

(1)启动本级预案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

(2)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扑救;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

(4)需要县总指挥部协调、决定的其他事项。

2.2.2县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县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送县总指挥部;

(3)对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扑救情况进行上报;

(4)聘请有关专家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为县总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参与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2.2.3.1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度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根据实际需要调度企业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危险化学品等事故处置工作;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调查与处理工作;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后,负责指导属地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做好火灾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警戒工作;协助组织受火灾影响区域群众紧急转移;实施相应交通组织措施,做好交通疏导、管制,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根据火灾扑救和调查需要,控制相关责任人,协助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总指挥部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的经费支出。

XX市生态环境局XX自治县分局: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评估,防范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协助火灾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为火灾扑救现场用水和抢修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地下供水、供气的管道和地上建筑平面图纸等相关资料;组织建筑专家对建(构)筑物坍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为县总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组织车辆运送参加救援的人员、物资和器材,维护公路畅通。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进行医疗救护和火灾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广播电视台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电台、电视台的现场新闻资料收集、整理,以及按照县总指挥部、县委宣传部的要求进行新闻报道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火灾事故现场的气象保障服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和其他形式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参加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组织力量对急难险重任务进行突击和攻坚;配合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完成县总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国网XX省电力有限公司XX自治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和周围的电力实施管制,根据县总指挥部要求通信公司输送或切断电源。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保障灾害事故现场的通信畅通,保障灾害事故现场与外界的通讯联络。

2.2.3.2成员单位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必须24小时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各灭火救援力量接到出动命令后,正确选择便捷的路线和运输工具,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组队集结,并安全到达火灾事故现场。

各灭火救援力量要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原则,加强信息反馈,保持同县总指挥部的通信联络,认真执行各项指令。

宣传单位要按照县总指挥部要求,统一口径,慎重发布火灾事故情况和相关新闻。

3应急响应

3.1应急值守

3.1.1县总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值守。在应急响应期间,各有关成员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3.1.2参与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

3.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火灾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火灾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展趋势、调动的参战力量、现场的灭火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火灾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火灾事故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上报。信息报送应快捷和与事实相符。

3.3应急响应级别

3.3.1Ⅰ级响应。

当火灾发生时,由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最先判断火灾危害程度,确定是否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曾认定结果,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实行Ⅰ级应急预案。下列情况应认定为Ⅰ级响应:

(1)火灾初期难以控制,烟气呈黑色,高温和较强的火势,威胁周边人员和财产安全的;

(2)灭火力量不足以扑灭火灾的;

(3)火灾所在地区的人员密度大、环境敏感性高的;

(4)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3.2Ⅱ级响应

当火灾的危害程度更加严重,或者Ⅰ级响应情况应急预案的操控有困难等原因,需要升级应急响应等级时,现场单位应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下列情况应认定为Ⅱ级响应:

(1)火灾已经扩散,并且对周围大范围造成威胁的;

(2)由于火灾危害程度较大,已经对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的。

3.3.3Ⅲ级响应

当火灾的危害程度极其严重,现场单位无法进行有效的救援工作,或者灾难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上级领导应当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各级单位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救援人民群众和财产。下列情况应认定为Ⅲ级响应:

(1)火灾已经造成大量人员死亡,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2)所触发的次生灾害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灾害难以控制,需要进行全面动员抢救的。

3.4预案启动

事发地县消防救援机构接到火灾事故发生的报告后,立即按程序调集辖区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报告县总指挥部。县总指挥部依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对火灾事故等级做出初步判断,当认为达到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等级时,立即报告市总指挥部,同时本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处于响应状态。

县级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的决定由县总指挥部做出。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响应状态,下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上级和本级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做好开展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开展应急处置。

3.5应急处置

3.5.1现场总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县总指挥部根据应急响应处置工作需要,可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总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由县总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总指挥部下设作战组、专家组、供水组、综合协调组、医疗保障组、生活和物资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事故调查处理组等。

作战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搜集现场相关信息,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力量部署,及时向现场总指挥部反馈灭火救援进展情况。

专家组:由县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集建筑、化工、环保、灭火等方面有关专家到达现场。对火灾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为现场总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供水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自来水公司为火灾事故现场用水提供有利条件。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属地政府配合,负责协调火灾扑救所需各类应急资源;组织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火灾扑救;紧急调运除消防车、消防器材装备以外的专业器材装备和保障物资;协调落实灭火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医疗保障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伤员救护和转运工作,建立后方救治场所。

生活和物资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在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后,指导属地做好因灾害紧急转移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参与人员物资的疏散和抢救工作,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对相关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工作;由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电台、电视台的现场新闻资料收集、整理,以及按照现场总指挥部、县委宣传部的要求进行新闻报道工作。

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国务院和省级事故调查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政府授权委托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3.5.2力量调集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县总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适时调集相关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参与处置,各增援力量要明确一名领导带队,确定运载车辆,携带通信、照明、摄像等有关器材装备,做好后勤保障,按照命令要求迅速到指定地点集结,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展开灭火救援工作。

调派灭火救援专家组有关专家到场,为现场总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3.5.3作战行动

在火灾事故扑救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根据火灾事故现场的不同情况,准确迅速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扑救火灾事故,减少损失。

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后,现场总指挥部要派出若干个侦察小组立即开展火灾事故侦察,主要查明以下情况:火灾事故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人员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火灾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等情况;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的程度;火灾事故现场建(构)筑物的特点、毗邻建筑的状况等;火灾事故现场的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火灾事故现场的周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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