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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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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规范管理工作,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并巩固整治成果,严防畜禽养殖污染回潮反弹,达到长效管理目标,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结合,政府主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引导畜禽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xx年xx月底前,完成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排查;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实现全配套。

xx年xx月底前,完成全市养殖场户及重点河流周边散养户排查,做到"三清"(养殖场户底数清、粪污治理设施情况清、粪污产生量及去向清);完成禁(限)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和重点河流周边散养户问题整改。

xx年底前,完成全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问题整改,彻底解决河流周边畜禽养殖粪污直排河道问题,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安排

(一)核定养殖场、户名单。

依据禁限养区划定方案,核实确定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名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街)。完成时限:xx年xx月xx日前〕

(二)全面排查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信息。

各乡镇(街)对全市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开展摸底调查,逐户建立台账,做到养殖场户底数清;对养殖场户的粪污治理设施逐户开展验收,未建设或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做到粪污治理设施情况清;详细统计每个养殖场户粪污产生量及去向,资源化利用的要有还田消纳地协议并建立转运台账,做到资源化利用情况清。

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养殖场,法律明确规定须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全部关闭或搬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养殖场户粪污不得外排,否则予以关闭或搬迁。沿河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户的数量和规模,养殖场户须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部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得超过环境容量排放污染物。对符合保留条件的养殖场户,要进行登记造册并建立台账,作为今后管理和保留的依据;未登记造册的养殖场户,视为不符合保留条件,一经发现,由市政府予以关闭。〔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完成时限:xx年xx月xx日前〕

(三)开展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治理。

根据排查结果,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确定禁(限)养区内须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名单、关闭搬迁期限、责任分工,并尽快完成关闭搬迁。禁(限)养区内不须关闭搬迁、需进行生态化改造的养殖场,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养殖场户全部建设粪污贮存设施并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不得排放污染物。乡镇(街)要加强对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的管理,督促散养户完善粪污治理设施,实现三堆进院,杜绝粪污直排河道行为,拒绝整改由市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完成时限:xx年xx月xx日前〕

(四)开展禁(限)养区外养殖场户治理。

指导、督促规模化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申办排污许可,按要求建设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并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未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户,要依法组织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及粪污治理设施建而不用的场户,要进行依法查处。对污染严重的"小散乱污"养殖户、选址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没有整改价值的畜禽养殖场户,逐步实施关闭或搬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完成时限:xx年xx月xx日前〕

(五)编制全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统筹规划畜禽养殖发展布局,科学确定养殖业发展规模,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养殖产业升级,形成定位清晰,畜禽产业、土地、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畜牧业生产格局。科学测算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对畜禽养殖存栏量接近或超出粪污土地承载力的区域,调整优化养殖布局,引导畜禽养殖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在主要由畜禽养殖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区域限制养殖。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向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转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完成时限:xx年xx月xx日前〕

(六)编制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通过规划,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标准;强化分区、分类管理和源头控制;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示范和推广;规划污染防治工程。将大型养殖场全部纳入在线智能化防控平台,规模养殖场进行设施修复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再提升,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的主体责任,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的畜禽养殖场主要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倒逼其退出养殖行业。对现有选址不合理,不符合动物卫生防疫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养殖场,建立退出机制,每年按比例完成关闭搬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完成时限:xx年xx月xx日前〕

(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监督养殖业主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责令办理环保手续并开展"三同时"验收,确保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实现全市大型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完成时限:xx年xx月xx日前〕

(八)严格发放动物检疫合格证。

养殖场户按照整改要求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期间,动物检疫部门对原存栏畜禽进行检疫并发放检疫合格证。对拒不按照整改要求建设或设施不完备的养殖户,按照国家《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动物检疫部门不予检疫和发放检疫合格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乡镇(街)、有关部门。完成时限:xx年xx月xx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农业农村局局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组成,成员单位由市外宣办、融媒体中心、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营商环境建设局、水利局、公安局、财政局、司法局、政府督查室及各乡镇(街)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推进措施,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部门和乡镇(街)具体分工如下:

1.乡镇(街)政府(办事处)。作为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畜禽养殖的日常监管,负责调查摸底、分类统计,录入畜禽养殖管理台账等工作。重点负责对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的管理,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议,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对违法违规养殖场户的处罚建议;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工作,采取印发工作手册、宣传单、悬挂标语等方式,向学校、村民、养殖户等宣传;对本辖区养殖场的拆除工作负总责。

2.农业农村局。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办公室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对畜禽养殖台账进行检查、核实。对未签订粪污处置协议的养殖场户,要督促其签订协议;对已签订粪污处置协议的,要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养殖场户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对已建成粪污处理设施的,要核实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对未建设或不符合要求的,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处理。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协助xx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制xx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组织和协助养殖场申领排污许可证。

3.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负责界定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协助xx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4.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对畜禽养殖场用地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审批,对未经审批占用土地建设的畜禽养殖场依法进行处理。配合乡镇(街)关闭、拆除违法占用林地建设的养殖场;负责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核,对未经审批占用林地建设畜禽养殖场的依法进行处理;负责界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

5.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对编制环评影响报告书的畜禽养殖场的环评审批。

6.水利局。负责对河道内畜禽养殖设备的清理整治。

7.公安局。负责对符合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散养户负责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8.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所需资金。

9.司法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文书的指导,负责协调、指导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应诉工作。

10.市融媒体中心、市外宣办。负责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整治政策法规,正反面典型,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11.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与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通报相关情况。

(二)广泛发动宣传。

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发放《xx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服务手册》和《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共建美丽xx》宣传单。以乡镇(街)为主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宣传媒介,通过印发小册子、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政策、措施和成效,同时加大专项整治跟踪报道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各畜禽养殖场户,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提高业主主动整改、自觉治理的积极性,特别是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散养户要扎实做好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通过村规民约进行正确引导。

(三)抓好工作调度。

全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建档销号、每周通报、每月通报并排名制度。各乡镇(街)要明确一名领导牵头负责,还要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具体工作,并填写《xx市畜禽养殖污染工作人员联络表》,于xx月xx日下班前报到市农业农村局;《畜禽养殖问题台账》《xx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排查汇总表》及《畜禽养殖业户登记台账》分别于xx月xx日前和xx月xx日前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还需详细统计每个养殖场户粪污产生量及去向,资源化利用的要有还田消纳协议并填写《畜禽养殖粪污转移台账》,xx个月一次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每周四xx时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本周工作进展及建档销号情况,每月xx日前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街)还需在xx月xx日前,将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名单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部门"一把手"对整治有效性负责,相关部门和乡镇(街)要对政府负责,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全方位管理体系。

(四)强化督导检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两办督察室组成督查组,定期督导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检查验收,及时通报各乡镇(街)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及反面典型。对工作不落实、进展滞后的乡镇(街)和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单位)进行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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