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经济部门领导、经济专家2022年上半年公开发表的讲话文章-215篇(第104/280页)
4.支持扩大有效投资81.8亿元。抢抓国家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机遇,强化政府投资引导带动,进一步发挥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器"作用。保证投资强度。继续实施省重大项目奖励政策,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保重点、保急需"原则,加快做好前期工作,扎实谋划储备项目,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严把投资方向。优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中省专项资金投向,集中支持哈绥铁客专、铁伊客专、五大连池至嫩江高速公路、哈尔滨机场二期扩建、关门嘴子水库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速投资到位。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推动项目早开工、资金早拨付,促进年内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和有效投资。
5.支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16亿元。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推动扩大对外开放合作,促进我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加大招商引资激励力度。支持完善更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资激励政策,支持办好中俄博览会和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等招商招展活动,持续扩大招商引资成果。打造开放合作载体平台。支持自贸试验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建设,深化龙粤对口合作,扶持发展通道经济、口岸经济,巩固对俄经贸合作"排头兵"地位。推动畅通对外开放通道。落实物流降本提质增效扶持政策,支持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发展壮大物流产业链,助力畅通实体经济和产业链循环。
6.支持区域协调发展33亿元。完善落实财政支持区域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增强区域发展竞争力。激发区域发展活力。加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努力缩小区域间人均财政支出差异。支持哈尔滨新区、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和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充分调动市县抓招商、抓投资、抓产业项目积极性。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创新实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引导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助力打造特色立县产业,推动县域经济做大做强。深入实施固边兴边富民行动。推进边境重点城镇和口岸建设,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水平;支持开展"组团式援边行动",促进边境地区繁荣稳定。
7.支持保障改善民生305.3亿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力保障落实各项民生实事,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支持业有所就。落实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和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病有所医。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79元/人年提高到84元/人年,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580元/人年提高到610元/人年,筑牢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道防线"。支持学有所教。压实各地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责任,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改善县域普通高中薄弱办学条件,促进职业教育提升质量,支持普通高校"双一流"建设,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支持老有所养。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压实省与市县缺口分担责任,多措并举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支持弱有所扶。落实各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按规定提高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落实退役军人优抚优待及安置政策、计划生育扶助政策,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支持补齐民生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推进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持续推动城镇老旧供热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落实煤电增产保供财政支持政策,保障煤电供应安全,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支持文体事业。加强宣传文化阵地建设,持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强化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重点文物考古发掘资金保障,提高龙江文化软实力。支持参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备办好第十五届省运会和第八届省残运会。
8.支持生态文明建设37.5亿元。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更好保护冰天雪地、绿水青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财政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支持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6个标志性战役,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加力促进节能减排,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推进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和国土绿化,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9.支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80.9亿元。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推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隔离场所和防疫物资储备等疫情防控保障政策,支持口岸城市防控补短板。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预算安排、整合资金等方式,确保按期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本息,运用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周转金和展期重组等政策,有效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领域风险。健全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支持做好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黑龙江"。
预算执行中,将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落实上述支出政策。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出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22年1月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400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140亿元,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60亿元。
(五)2022年法定债务情况
1.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情况。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22年新增债券199亿元,加上2021年末新增下达债券11亿元,共计21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73亿元,专项债券37亿元。按级次划分,省本级留用16.7亿元(一般债券10.6亿元,专项债券6.1亿元),转贷市县193.3亿元(一般债券162.4亿元,专项债券30.9亿元)。
2.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计划。预计2022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规模为748.4亿元,其中:到期偿还本金512.2亿元,计划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等方式偿还;到期支付利息236.2亿元,通过预算安排、盘活存量资金资源等方式偿还。
三、2022年预算执行保障措施
2022年,我们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大工作要求,围绕上述预算安排,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管理,跟踪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确保完成全年各项预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