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深入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部署推进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深入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部署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市生态环境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全市深入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部署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入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部署推进会精神,全面对标《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要求,安排部署全市专项整治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打击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的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直接关系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关系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关系美丽[*]建设成效。开展专项整治,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是守牢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底线的关键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五部委部署要求上来,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面整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突出问题。
一要深刻认识这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2026年1月1日,《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施行,国务院令第820号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通过,第八十条明确禁止通过干扰采样、调换样品、改变监测条件、虚假监测、篡改或者伪造记录等方式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者指使弄虚作假。2026年9月,最高检、生态环境部、最高法、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持续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推动法律法规落地实施。这些最新制度安排,把监测数据真实性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全市必须不折不扣落实。
二要深刻认识这是建设美丽[*]的现实需要。监测数据是环境治理的"眼睛"和"耳朵"。数据失真,污染底数就说不清,治理措施就难精准,考核评价就失去依据。近年来,个别机构在采样、分析、报告等环节动手脚,导致超标问题被掩盖、污染风险被低估,直接影响美丽[*]建设成效。必须从政治高度、发展高度、民生高度,坚决铲除弄虚作假滋生土壤。
三要深刻认识这是维护市场公平的必然选择。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本应靠技术、靠质量、靠信誉取胜。少数机构通过伪造数据、低价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守法机构利益,破坏营商环境。2024年2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修订后的《[*]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弄虚作假行为界定、调查处理流程及处罚依据。全市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形成优胜劣汰、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肯定工作成效,清醒正视当前突出问题
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持续开展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2021年监督抽查发现3家机构弄虚作假,某机构采样环节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监测方法,被责令停业整顿并罚款28万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2.8万元;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伪造五日生化需氧量数据,被罚款28万元;某环境检测机构选择性评价数据,被罚款22.5万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2.8万元。2022年查处11家社会监测机构,其中某公司未经分析直接伪造阴离子项目数据并计算五日生化需氧量结果出具报告,被责令停业整顿并罚款20万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3.29万元。国家有关部门公布案例中,某环保科技公司故意更换监测样品、出具虚假监测报告,被责令停业整顿并罚款18万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3万元。2023年公布案例中,某区公司未采样直接出具报告被罚款10万元,某机构未按频次采样被罚款10万元,某公司伪造采样时间被罚款14万元,某公司伪造采样签名被罚款10万元。跨省联合查处某检测技术公司弄虚作假案,涉案人员12人,查封设备27套。这些案件反映出,弄虚作假手段更加隐蔽,从采样、分析到报告全链条渗透,必须高度警惕。
一要正视主体责任虚化问题。部分机构法律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内部质量控制形同虚设,采样人员、分析人员、报告编制人员职责不清,原始记录管理混乱,给造假留下可乘之机。
二要正视监管能力短板问题。传统人盯人监管难以覆盖海量监测活动,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隐性造假往往隐藏在正常业务流程中,若无数智化手段支撑,很难及时锁定证据。
三要正视制度执行不力问题。部分区、部分部门存在宽松软现象,联合惩戒尚未完全形成闭环,行刑衔接不够顺畅,个别案件处罚偏轻、震慑不足。对这些问题,必须下决心解决。
三、聚焦目标任务,分步推进专项整治
按照全国部署和全市安排,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推进。2026年10月底前,督促监测机构开展全链条、全方位自查,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到位,同步启动现场抽查。2026年底前,运用数智化手段,对监测机构逐一开展核查检查,实现问题动态清零。2027年起,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监测机构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一要督促自查自纠,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所有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对照《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列举的弄虚作假情形,逐项排查未实际开展监测出具报告、篡改伪造原始记录、故意漏检监测项目、调换监测样品、擅自改变采样点位时间、不正常运行监测设备、擅自修改参数、使用作弊工具等行为,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自查报告要经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严禁走过场、零报告。
二要开展现场抽查,形成高压震慑。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执法力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自查零报告、数据异常、投诉举报集中的机构重点检查。对发现的线索,要深挖细查,追根溯源,既查直接造假人员,又查管理失职人员和指使人员,坚决斩断利益链条。
三要运用数智赋能,实现动态清零。依托全市一体化生态环境大数据底座和"一库、一屏、一中心"生态大脑,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区块链等技术,对监测活动实施全过程留痕、异常智能识别。根据规划,到2030年生态环境业务数字化率达到90%,监测站点人为干扰自动识别率达到80%以上。2026年底前要基本实现对监测机构逐一核查检查,问题动态清零。
四、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分类处置
整治过程中,要坚持宽严相济、分类处置,重点紧盯突出隐性造假行为,集中查办、公开曝光。新修订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禁止从事监测服务,吊销资质;对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5年直至10年禁止从事监测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事业单位实施或者明示、暗示弄虚作假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这些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一要区分情节轻重,精准适用法律。对主动自查、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恶意造假、屡查屡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检察机关要依法批捕起诉,审判机关要依法从严惩处。
二要落实"双罚"制度,追究机构与个人责任。公开案例中,多个案件不仅处罚机构,还对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至3.29万元不等罚款。要坚决打破"罚机构不罚个人"的惯性,让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付出代价。对情节严重的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吊销资质、实施市场禁入。
三要强化行刑衔接,严惩犯罪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建立案件移送、证据固定、联合督办机制,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联合研判,确保打深打透。对跨区域、跨省作案线索,要加强区域协作,统一行动、同步收网。
四要公开曝光典型,强化警示教育。对集中查办的案件,要依法公开处罚决定,曝光违法机构和个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要选择情节恶劣、手段隐蔽、社会关注的案件,制作警示材料,组织监测机构负责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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