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2024年民主生活会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国资委2024年民主生活会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
1.在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国资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时,仅停留在文件表面传达,未深入剖析政策出台的背景、目标及深远意义。解读方式单一,缺乏结合本市国资国企实际情况的深度阐释,导致部分国企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理解偏差而出现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一些改革举措推进缓慢,无法达到预期效果,阻碍了全市国资国企整体发展步伐。
2.在研究国资国企重大事项的讨论会议中,讨论氛围不够活跃,部分领导主导发言时间过长,留给其他成员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有限。对于一些基于不同视角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未能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简单地以多数意见为主导做出决策,忽略了少数意见中可能蕴含的创新思路和潜在价值,使得决策缺乏全面性和科学性,增加了决策在后续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对市属国企在政治纪律执行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浮于表面,检查流程和标准不够细化,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检查方式多依赖于企业自查报告和简单的文件审查,很少深入企业内部进行实地调研和随机抽查,导致一些国企存在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不到位问题,如党组织会议记录不规范、党员干部政治学习走过场等,未能及时被发现和纠正,影响了国企内部的政治生态和工作效能。
4.在推动国企之间的合作整合过程中,缺乏从全市国资大局统筹规划的高度和深度。没有充分考虑各企业的资源优势、产业互补性以及战略发展方向,导致合作整合方案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个别国企过于关注自身利益,在合作中存在推诿扯皮、不愿共享资源的现象,使得合作项目进展缓慢,无法实现预期的协同效应和资源优化配置,不利于全市国资国企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5.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政治形势,对其给国资国企带来的潜在政治风险缺乏敏锐的洞察力和深入的研究分析。没有建立专门的研究团队或聘请专业机构对宏观形势进行跟踪分析,也未制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应对预案。当国际政策调整、贸易摩擦加剧等情况发生时,无法及时为市属国企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应对策略,使国企在面对外部冲击时处于被动地位,增加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风险。
二、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
6.在处理国企改革中的矛盾问题时,表现出明显的急躁情绪,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没有充分倾听企业管理层和职工群众的声音,未能全面了解矛盾产生的根源和各方诉求。在制定解决方案时,过于注重改革的进度和目标,忽视了企业和职工的实际困难和承受能力,导致一些改革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遭到抵触,不仅影响了改革的顺利推进,还损害了职工对国资委的信任和支持。
7.部分领导在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时,态度不够端正,存在敷衍了事的现象。在自我批评环节,只是简单罗列一些无关痛痒的小问题,没有深入剖析自身在思想认识、党性修养、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在相互批评时,碍于情面,不敢直言问题,批评意见避重就轻,缺乏实质性内容和"辣味",无法达到红脸出汗、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使党内组织生活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教育和监督作用。
8.在工作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对国企的调研工作缺乏系统性和深入性。调研前没有制定详细的调研计划和目标,调研过程中走马观花,只是听取企业管理层的汇报,很少与一线职工进行交流沟通,未能真正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职工的真实想法。调研结束后,也没有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的建议和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无法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9.面对国资监管工作中的诸多难题,如国企绩效考核体系不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存在漏洞等,部分领导干部存在畏难情绪,缺乏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精神。在工作中,习惯于按部就班,不敢突破传统思维和工作模式的束缚,缺乏创新思路和解决问题的勇气。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困难和风险,而不是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导致工作推进缓慢,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影响了国资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0.在执行工作纪律方面,要求不够严格,存在宽松软的现象。对于下属的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玩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没有及时进行严肃批评和处理,只是简单地口头提醒,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工作纪律的严肃性,也容易在单位内部形成不良风气,影响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态度,降低了单位的整体工作效率和执行力。
三、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
11.在推动国企创新发展方面,政策支持力度明显不足。虽然出台了一些鼓励创新的政策文件,但在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配套的细则和操作指南,导致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同时,在政策宣传和解读方面也做得不够到位,很多国企对政策的内容和申请流程不了解,无法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此外,在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的支持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整合和协同机制,没有充分激发国企的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
12.对一些国企重大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存在严重缺陷,缺乏科学严谨的评估方法和专业的评估团队。在决策过程中,对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财务风险等方面的分析不够全面深入,过于依赖企业提供的资料和汇报,缺乏独立的调研和判断。有时存在过于保守的倾向,对一些具有潜在发展潜力的项目,因担心风险而不敢大胆决策,错失了发展机遇;有时又存在盲目乐观的情况,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导致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13.在国资监管工作中,面对新问题、新情况,思维方式较为僵化,习惯于沿用老办法、老经验来解决问题。缺乏对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的学习和研究,不善于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在制定监管政策和措施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导致监管政策与企业实际情况脱节,无法有效发挥监管作用,影响了国资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4.对国企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重视程度不够,在资源配置上没有给予足够的倾斜。在人才引进方面,缺乏具有吸引力的政策和措施,人才引进渠道单一,对高端创新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吸引力不足。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职业发展通道,对员工的培训投入较少,培训内容和方式不能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导致员工的创新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升缓慢,无法为国企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15.虽然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能够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但对身边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和管理存在漏洞。没有定期组织开展廉洁教育活动,对工作人员的廉洁风险点排查不够细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在工作中,对身边工作人员与企业之间的交往缺乏必要的关注和提醒,存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潜在风险,一旦发生廉洁问题,不仅会损害个人形象,也会对国资委的声誉和公信力造成严重影响。
四、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
16.对市属国企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缺乏精准性和针对性,未能根据不同企业的行业特点、规模大小和党建基础,制定差异化的指导方案。在党建工作部署上,存在"一刀切"的现象,导致部分国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出现"两张皮"的问题。例如,一些生产经营任务繁重的企业,党建活动形式单一,内容空洞,无法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相结合,无法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了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7.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对一些国企的监督考核工作不够严格,存在走过场的情况。考核指标体系不够完善,缺乏量化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考核内容,导致考核结果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在考核过程中,只是简单地听取企业汇报、查看资料,很少深入企业内部进行实地检查和走访调研,对企业存在的廉洁风险和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同时,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不够充分,没有将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班子的奖惩、任免等挂钩,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18.在国企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对干部的政治素质考察不够全面深入,考察方式方法较为单一。主要依赖于干部的工作总结、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等方式,缺乏对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政治表现、思想动态和道德品质的深入了解。在考察过程中,对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能力等方面的考察不够细致,导致一些政治素质不过硬的干部被选拔任用,影响了国企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
19.对国资系统内的纪检监察工作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权限等方面存在不足。纪检监察队伍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系统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对一些新的纪检监察业务和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熟练。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受到的干扰和阻力较大,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一定影响,无法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作用,对一些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无法形成有效的震慑。
20.开展的廉政教育活动形式较为单一,主要以集中学习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等传统方式为主,缺乏创新和吸引力。教育内容与国企实际工作结合不紧密,缺乏针对性和感染力,无法真正触动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灵魂。在教育对象上,没有做到全覆盖,对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存在遗漏。此外,廉政教育活动缺乏长效机制,没有形成常态化的教育模式,导致教育效果不够理想,无法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五、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
21.对国资系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在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时,很少提及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内容,缺乏明确的工作思路和具体的工作措施。没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各级领导干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意识形态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现象。
22.对国企员工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不当言论,缺乏有效的监测和管理机制。未能及时发现员工发布的涉及诋毁国企形象、传播错误价值观等不良信息,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规范和引导。这些不当言论在网络上传播后,不仅对国企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也容易在国资系统内引发思想混乱,影响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3.在宣传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成果方面,方式方法较为传统,主要依赖于报纸、杂志、内部文件等传统媒体,对新媒体平台的运用不够充分。宣传内容缺乏创意和吸引力,多为工作总结和数据罗列,无法生动形象地展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成就和亮点。在宣传渠道上,没有形成多元化的传播格局,覆盖面较窄,无法有效吸引社会公众的关注,不利于提升国资国企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24.对国资系统的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还不够完善,缺乏专业的舆情监测人员和先进的监测技术手段。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公众对国资国企的舆论动态和评价,对一些负面舆情的发现和预警存在滞后性。在舆情应对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应对策略和沟通技巧,反应迟缓,措施不力,导致负面舆情不断发酵,给国资国企带来了较大的舆论压力和形象损害。
25.在制定国资监管政策和推动国企发展时,对意识形态因素的考虑不够充分,缺乏前瞻性和战略性思维。没有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引领作用,在政策制定和项目决策过程中,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有机结合起来。忽视了企业文化建设和价值观塑造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导致一些国企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思想滑坡、价值观扭曲等问题,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