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制度汇编33万字(第36/37页)
5.每年进行一次围产儿死亡查漏调查工作,从中发现有无漏报。使围产儿死亡监测工作做得更正确,监测质量不断提高。
八、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制度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措施。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和外省来就医而死亡者。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病历调查报告》,并报所在区县妇幼保健院。区县妇幼保健院接到《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后进行调查核实,24小时内进行网上直报。
4.统计时限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以后补漏的上年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
5.通过查户籍档案、生命统计等方式,核对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名单,从育龄妇女死亡名单中筛查孕产妇死亡名单,与上报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核对,避免漏报。
6.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保医生进行孕产妇死亡监测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7.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质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区县级、市级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九、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
1.成立泰安市新生儿死亡评审专家组,要求各区县对本辖区(含市属、市管企业、部队医院)死亡的新生儿全部进行评审,市级评审在此基础上抽样进行。
2.县级新生儿死亡评审每季度一次,或根据辖区内新生儿死亡数量来确定,市级新生儿死亡评审至少每半年一次,对各县市区死亡评审专家组评审的新生儿典型或疑难病例进行市级评审。
3.组织评审组专家对疑难、典型或有共性的病例进行评审及专题培训,并收集评审组负责完成的"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完成市(地)级"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4.提供省级评审要求的新生儿死亡个案调查资料,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5.评审后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完成泰安市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并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及时反馈到有关单位。
6.对各县市区新生儿死亡评审进行监督指导。
十、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1.成立泰安市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对全市每一例孕产妇死亡病例进行评审。
2.按照孕产妇死亡监测和评审要求,市级孕产妇死亡评审采取"3+1"模式(即评审年度时限为上年度第四季度和本年度第一、二、三季度),每年组织两次。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每季度组织一次或发生死亡病例随时进行评审。
3.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对个案孕产妇死亡评审的要求,使用十二格表评审方法及"三个延误"理论进行孕产妇死亡个案分析。
4.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采取现场评审的方式。市级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或现场评审的方式。
5.完成全市发生的孕产妇死亡评审个案分析报告和评审总结报告,分别上报市卫生局和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6.提供省级评审要求的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资料,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7.评审后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完成泰安市孕产妇死亡评审总结,并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及时反馈到有关单位。
8.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孕产妇死亡评审进行监督指导。
十二、泰安市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1.执行国家有关妇幼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和信息系统标准,贯彻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2.严格管理妇幼卫生信息资料,保证信息安全。
3.原始资料保存完整,资料档案化管理,存档材料齐全。
4.信息录入及时、完整、准确。
5.信息上报及时、完整、准确。
第二节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1.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指导儿童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
2.规范儿童保健门诊,做好体弱儿、高危儿管理等工作。
3.协助基层指导科做好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定期下基层监督指导,使托幼机构各项保健指标达要求。
4.协助基层指导科进行全市儿保医生,托幼机构保健老师、营养员、保育员培训,定期举办各类讲座,提高各类儿童保健人员业务水平。
5.开展儿童保健科研工作,了解影响我市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相应干预措施,保障儿童健康。
6.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开展儿童保健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7.及时了解国内外儿童保健动态,积极引进新技术、应用新技术、推广新技术。
二、儿童生长发育门诊工作制度
根据《山东省散居儿童保健管理手册》要求对7岁以下儿童要根据年龄特点,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开展小儿体格发育系统化管理。
1.定期(4、2、1)给小儿进行健康查体,营养评价,观察其生长发育状况和发育趋势。及时发现偏离,正确指导、纠正偏离。
2.积极预防各类营养性疾病,早期发现问题采取相应诊疗措施,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3.开展健康宣教,普及科学育儿知识,重视早期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指导家长做好小儿喂养与保健,与家长一对一制定喂养计划。
4.设立体弱儿童专案管理,对体弱儿专门立案登记,按体弱儿要求进行管理,发育正常后结案登记,转入正常儿童管理。
5.开展小儿纵向、横向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总结,针对性制定干预措施。
三、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制度
1.开展儿童各期心理卫生咨询及指导工作。
2.开展儿童心理行为测试、心理发育测评、智能发育测评、心理卫生问题及相关疾病防治。
3.开展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训练,实施0-3岁婴幼儿潜能开发。
3.1按照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和不同年龄段的心理特征,通过教育、训练及医疗干预措施,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3.2建立小儿心理智能发育纵向管理及零散管理,进行详细登记。
3.3初诊智能发育检查:了解小儿出生史、喂养情况,健康状况,结合体格发育检查结果进行大运动、精细运动,认知、语言等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制定今后训练方案。
3.4从42天开始对小儿制定智能训练计划,在医院训练,或教会家长在家训练,嘱其定期回院评估,确定下一步方案。
3.5建立正常儿早期智能开发措施。对高危儿、精神发育迟缓儿进行早期干预、从检查的薄弱环节开始进行干预、训练。
3.6室内光线明亮,安静无干扰。操作人员态度和蔼,语言和善,操作轻柔,使小儿尽快适应环境,配合检查,提高检查准确性。
四、儿童营养科工作制度
1.定期开展儿童营养门诊,为家长提供适合儿童年龄的膳食计划。
2.对低出生体重、营养不良、肥胖、贫血、佝偻病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做好膳食调查和营养计算并给予针对性指导,定期随访观察。
3.指导母乳喂养、人工喂养、混合喂养及辅食添加。
4.妥善保管各类门诊记录和检查资料,定期进行资料的统计分析,不断提高保健服务质量。
5.开展儿童营养知识宣教工作。
6.随时了解国内外儿童营养研究新进展,新知识,结合本科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营养专题研究和流行病学调查,并写出指导性的报告或论文。
五、体弱儿管理制度
根据《山东省散居儿童保健管理手册》要求,结合我市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城乡0~6岁儿童保健工作中体弱儿管理制度。管理范围为:
1.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2.营养性缺铁性贫血;
3.中重度营养不良;
4.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
5.满月增磅不到700g(城市不到800g)的新生儿;
6.反复呼吸道感染、哮喘、腹泻的患儿。
凡符合病案管理的体弱儿,均应按要求填写"体弱儿管理登记表",在收案管理期间,应该按系统管理要求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并在"7岁以下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详细记录。结案后转入正常系统管理。
六、儿童耳鼻咽喉保健科工作制度
1.开展新生儿及儿童听力筛查工作。
2.负责基层转诊的听力筛查阳性儿童的转、接诊及随访工作。
3.开展儿童急、慢性鼻炎、咽炎等疾病的防治工作。
4.正确指导家长做好儿童耳鼻咽喉保健。
5.定期做好各种仪器的检测保养,保证检查工作正常进行。
6.严格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7.做好门诊宣教,并做好对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听力保健工作指导。
七、听力检测室工作制度
1.检测室应保持整洁、安静,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2.严格执行检测室的各项操作规程,及时做好详细记录,力求准确、可靠。工作完毕,做好清洁、整理等工作。
3.进修、实习或其他科人员需在检测室进行相关工作,须经科主任同意并在本检测室人员指导下进行。
4.爱护医院财产,厉行节约。离开检测室前应关闭设备电源,关好电灯及门窗。
八、听力治疗室工作制度
1.本治疗室用于听力保健门诊手术及其他本专业的治疗。
2.进入治疗室时必须穿隔离衣、戴工作帽及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3.室内除工作人员及治疗病人外,其他人员不许在室内逗留。
4.保持室内清洁,每天消毒一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5.清洁区、污染区布局合理,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6.无菌物品、器械放在固定位置,注明消毒日期。
7.各类器械、换药物品,按规定定时消毒,无菌持物钳浸泡液和容器按时消毒、更换。
8.已用过的注射器、换药用品要随时清理,进行初步消毒后与供应室对换。
9.一次性注射器、污染垃圾及特殊感染病人换下的敷料,送锅炉房焚烧。
九、眼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1.在分管院长及妇幼保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门诊儿童视力保健工作及本专业儿童常见眼病的检查、诊断及治疗工作。
2.积极进行健康宣教,强调眼保健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全民眼保健意识。
3.重视儿童期眼保健,做到早检查、早预防、早治疗,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4.坚守工作岗位,着装整齐,诊室保持卫生整洁,为服务对象提供高质量、高效率及良好的就医环境。
5.针对不同患者,认真做好各项视力保健技术,进行有效指导。
6.正确使用各种仪器、器械,定期检修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7.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收费标准,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8.自觉遵守医务人员道德规范,提高医德医风修养,文明礼貌、周到热情地为患者和保健对象服务。
十、暗室工作制度
1.负责视力检查、验光、眼底检查及裂隙灯检查。
2.室内经常保持整洁、安静,不准在室内吸烟。
3.掌握各项检查指征,按标准收费,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4.验光工作必须仔细耐心,力求准确。
5.对儿童视力矫正不理想或一般验光不适宜者,争取防瞳验光。
6.对疑有青光眼、年龄超过36岁,均应先测眼压,在允许条件下才能放瞳,放瞳后应严密注意眼压变化,以防发生意外。
7.疑难病例,应及时请求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处理。
8.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及时维修保养并与设备科协定定期检修。
十一、儿童口腔保健科工作制度
1.积极宣传小儿口腔卫生保健知识,推广新技术。
2.定期为辖区儿童查体,及时发现和防治小儿口腔疾患。降低发病率。
3.严格操作规程,对小儿检查治疗时耐心细致,操作轻柔。
4.严把医疗质量关,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5.严格无菌操作技术,对工作间所用的器械敷料严格消毒。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6.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定期随访复查。
7.积极开展小儿口腔保健新技术,了解国内外口腔保健的新进展。指导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工作。
十二、宣传教育制度
1.根据婴幼儿体格情况进行针对性个别指导,面对面的健康教育。
2.儿保门诊设立儿童保健宣传版面,内容正确。有小儿"四病"防治,小儿动作发育顺序、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儿童五官保健、心理行为卫生等内容。
3.开办家长学校,在医院公共网上公布讲课内容。每月2-3次讲课,传授育儿知识。
4.做好门诊咨询工作。门诊有儿童保健健教处方五种以上并能及时发放。
5.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儿童保健知识宣传工作。
6.结合"六一"、"三八"等节日举行义诊咨询、讲座等形式的儿童保健知识宣传。
十三、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严格登记差错事故,由责任者及时登记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并写出书面检查。科内组织分析讨论后提高认识、吸取教训,以利改进工作。
2.发生差错事故时,责任者要立即向科主任报告,并提交书面检查材料。
3.发生差错事故时,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4.发生差错事故的有关记录、药品、器械等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5.发生差错事故的当事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隐瞒发现后,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6.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查对制度,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十四、工作区域卫生清洁制度
1.工作区域每日清洗污物储器,湿式擦拭地面、桌椅、门窗、水池及其他设备上的污迹。每周擦拭门窗、墙面、水池及其他设施,清除地漏、排水道污物。每月对地面、天棚、照明及其他附属装置全面除尘、清洗。
2.清洁区、污染区用具分开放置,每日用消毒清洗剂擦洗及紫外线消毒。
3.清洁用具的存放按不同的洁净要求分别归类存放,使用后要立即清洗、消毒。
第三节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纲、两规"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以社会效益为准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健康服务。
二、掌握本辖区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基本状况,掌握本市妇女保健主要指标状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三、定期组织全市妇幼保健的业务交流和专题活动,制定全市各级人员业务培训计划,举办相应的培训班,技术讲座,努力提高基层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
四、认真学习妇女保健的妇产科专业知识,不断总结降低妇女病发病率的措施并抓好落实,努力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
五、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基层现场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常规制度、保健措施、适宜技术的贯彻落实和推广。
六、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妇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妇女的自我保健知识和能力。
二、女职工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法规及有关文件,做好女职工保健指导工作。
二、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主动联系安排参与妇女病普查工作。
三、严格执行女职工保健工作各项常规,做到严格、认真、细致。
四、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基层现场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常规制度、保健措施、适宜技术的贯彻落实和推广。
五、做好女职工保健工作各项资料统计分析,对本辖区妇女病普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分析、总结,并将信息反馈有关部门。
三、妇女病防治科制度
一、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提高全社会妇女对自己身心健康的关注,主动定期检查,把疾病控制在萌芽状态。
二、组织普查队伍,制定防治计划。
三、培训普查队伍,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普查人员的技术水平。
四、做好普查准备工作,人员、资料、设备、药品都要预先确定,以保证普查质量。
五、开设妇女病的防治门诊,做好普查及随访,做好疾病分类及结果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六、积极开展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生殖道感染等重点防治内容相关科研项目。
四、妇女常见病查治工作制度
一、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提高全社会妇女对自己身心健康的关注,主动定期检查,把疾病控制在萌芽状态。
二、组织普查队伍,制定防治计划。
三、培训普查队伍,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普查人员的技术水平。
四、做好普查准备工作,人员、资料、设备、药品都要预先确定,以保证普查质量。
五、开设妇女病的查治门诊,做好普查及随访,做好疾病分类及结果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六、积极开展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生殖道感染等重点防治内容相关科研项目。
五、婚前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母婴保健法》,按《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文件的有关婚姻保健规定依法开展工作。
二、严格遵守"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工作守则,态度和蔼,有问必答,方便群众。
三、发现与婚育有关的疾病或异常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指导和处理。
四、积极宣传婚育知识,对婚后的有关性知识及优生知识等问题进行指导。
五、定期督促指导基层婚姻保健工作,按照需要进行婚姻保健人员培训工作。
六、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和有关业务专题讲座,学习国内外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理论业务水平。
六、优生遗传咨询科工作制度
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工作人员应态度和蔼,密切注意咨询对象的心理状态,并给予必要的疏导。
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咨询对象的隐私权,对咨询对象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保密。
四、知情同意的原则,尽可能让咨询对象了解疾病可能的发生风险,是否采用某项诊断技术由受检者本人或其家属决定。
五、遗传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素质、技术精湛、医德高尚。
六、参加医务人员业务学习,交流经验,讨论、研究新进展。
七、治疗过程中,做好《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教育的科普知识和宣教。对各种特殊检查,应事先向患者交待程序、方法,以取得患者的信赖和合作。
八、写病历,对每位就诊患者做好地址登记和电话联系,以便随访和追踪,做好各种统计和科研分析。
九、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定期紫外线消毒。
十、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累积病例,及时分析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七、孕产期健科主任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的管理工作。
二、经常检查监督科室各部门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四、经常深入科室各部门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健全和落实好本科室各项规章制度。
六、建立本科室大事记。
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八、孕产期保健人员工作制度
一、孕期保健工作必须由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并经专业培训合格的妇幼卫生人员负责。
二、本地户口的孕妇和寄居本地的流动人口孕妇均应建立孕妇保健手册。
三、掌握辖区内孕妇保健情况,提供孕妇系统管理服务,妇女妊娠12周内建立孕妇保健手册,产前检查次数≥8次,进行高危妊娠筛查、管理,实行住院分娩。
四、通过每次产前检查筛查高危因素,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并在孕妇保健手册上详细记录高危妊娠的发生、转归、结局等情况;根据职责分工,对高危孕妇及时给予治疗或者转往上级医院就诊。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普及孕期保健、优生优育等妇幼卫生科普知识。
九、青春期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开设青春期保健门诊,热情接待每位就诊者,耐心解答有关问题,注意保密,并做好门诊登记。
二、开展性知识普法教育,正确引导、培养革命的人生观、道德观。
三、重视青春期保健科普知识,深入基层讲解性心理、性生理卫生,让广大青少年掌握性保健知识。
四、教育青少年注重体格及意志锻炼,合理营养及休息,用良好的心情,投入到学习工作中去。
十、更年期保健工作制度
一、开设更年期保健门诊,对来诊病人态度和蔼,检查仔细,详细做好门诊记录。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三、认真学习,不断更新更年期保健知识及诊断技术。
四、积极开展更年期保健知识宣传。
十一、乳腺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在主任领导下,开展乳腺保健工作。
二、热情接待患者。认真询问病史,详细体格检查,准确记载病历,作出明确诊断,提出诊治意见,进行保健指导。
三、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保护性医疗制度。疑难病例及复诊两次不能确诊者、应请上级医师诊视或进行疑难病历讨论。
四、男医生为患者进行检查时,应有一名护士或家属在旁,不得单独进行。
五、尊重患者隐私,严格为病人保密。
六、加强业务学习,掌握本专业最新诊疗进展,加强乳腺病保健防治宣传教育
七、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上报。
十二、乳腺病防治工作制度
一、广泛宣传乳腺各种疾病的诊治,发动群众积极检查,参与保健,以利于我们开展乳腺病防治工作。
二、热情接待患者,认真询问病史,详细体格检查,准确记载病历,作出明确诊断,提出诊治意见,进行保健指导。
三、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保护性医疗制度。疑难病例及复诊两次不能确诊者,应请上级医师诊视或进行疑难病历讨论。
四、男医生为患者进行检查时,应有一名护士或家属在旁,不得单独进行。
五、尊重患者隐私,严格为病人保密。
六、加强业务学习,掌握本专业最新诊疗进展,加强乳腺病保健防治宣传教育。
七、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上报。
十三、产后康复科工作制度
一、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产后康复对女性的重要性,提高产后妇女对自己身心健康的关注,主动定期检查,把疾病控制在萌芽状态。
二、开设产后康复的门诊,做好普查及随访,做好疾病分类及结果分析,针对不同个体制定不同的康复方案。
三、恰当的利用各种方法来促进产后子宫的复旧和乳腺管的通畅,并指导、宣传母乳喂养。积极有效地预防和治疗产后疾病。
四、做好产后康复工作各项资料统计分析,对本辖区产后妇女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分析、总结,并将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
十四、产后访视制度
一、产妇产后7天、14天、28天各家访一次,宣传、指导母乳喂养,并进行健康查体。
二、产后42天来我院进行健康查体、指导、了解母乳喂养情况。
三、详细询问母乳喂养情况,指导按需哺乳。
四、询问24小时内哺乳次数,哺乳姿势及哺乳持续时间。
五、完整做观察和指导一次喂乳过程。
六、了解婴儿体重、排泄和睡眠等情况。
七、保证婴儿4至6个月纯母乳喂养,做好访视记录。
十五、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对待病人主动热情,态度和蔼、耐心。
二、凭治疗申请单安排治疗种类或疗程。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治疗前交待注意事项;治疗中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治疗后认真记录。
四、了解病情,观察疗效,介绍治疗方法,更好地发挥治疗作用。
五、进行治疗时,要严格操作规程和要求,确保安全。
六、爱护仪器,使用前检查,使用后擦拭,定期检查维修。
十六、中药熏蒸工作制度
一、态度热情主动,衣着整齐,挂牌上岗,在岗在位。
二、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三、关心和爱护患者,做好与患者的沟通与解释工作,以利提高康复治疗成效。
四、保持室内安静,注意保护患者隐私,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五、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六、做好各项登记及资料整理。
十七、超声室工作制度
一、查前,检查人员要认真阅读检查申请单内容,了解病人病情及临床要求检查的项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超声检查要认真、细致,不得有漏项。
三、检查完毕后要及时打印或书写诊断报告单。报告单要描述详细全面、术语确切恰当。书写报告单,字迹要清晰,签字规范,易于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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