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党建文稿汇编(39篇)(第5/36页)
如何理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在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今日讲授内容"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围绕这一内容,主要讲四个方面:第一,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涉及对"十一个坚持"重要意义的理解;第二、第三、第四方面是对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当中应当承担的责任的理解和把握。整体结构可概括为"1+3"的形式。
一、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为什么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这是由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当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一)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机关,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法治建设,领导干部不仅仅要自觉做好本职工作,还应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广大人民群众和下属都在看领导干部的表现,如果领导干部表现得好,自然能让下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看到积极的正向的风向标;相反,如果领导干部自身都不尊法守法,如何带领人民群众不断建功立业。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地位决定其责任,无论是在全党还是在全社会,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都具有明显示范效应,人民群众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并通过实践表现出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党高度重视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因为领导干部不仅仅是一名党员,要遵守一般性要求,还是能起到风向标作用的"关键少数"。
(二)领导干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信念,即对法律、法治的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第二,决心,决心依附信念,有了信念,才能有坚定的决心。第三,行动,有了信念和决心之后,还要有行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为和工作来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最终体现在"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上。
第一,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第二,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第三,进度。我们要保持法治建设的进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所以,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不仅仅是领导干部个人的事,还会对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产生重要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领导干部如果做得好,就会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相反,如果领导干部不重视法治,则会对法治建设产生破坏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要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要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连我们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可能受到严重冲击和损害。"习近平总书记是在提醒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的重要作用,要求领导干部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避免产生致命破坏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段话中更进一步表明领导干部不重视法治带来的严重后果。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如果起到破坏者的角色,自然会引发灾难性后果。所以,在法治建设中,领导干部务必要成为维护者,而不是破坏者,务必高度重视、真抓实干。
(三)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每一个人或组织,都是法治建设中的实践者,领导干部也不例外。作为实践者,领导干部要遵纪守法。而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还担负着组织者和推动者的使命,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绝对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要在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中进一步重申,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用了四次"任何人"来强调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心中无法,自然不会尊法;以言代法,是指用自己的话代替法律;以权压法,更为严重,是不可触碰的禁区。领导干部应当担负积极的能动的推动作用,承担组织的角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这就对党政一把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践者、组织者、推动者的定位,明晰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责任。
二、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级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干部,越要自觉增强法规制度意识,尤其要善于依法规制度谋事、依法规制度管人、依法规制度用权,自觉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依法规制度谋事,即在做事时要依法规制度;二是依法规制度管人,即人事管理要建立在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三是依法规制度用权,即领导干部权力的应用也要依照法规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对谋事、管人、用权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律、敬畏法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剖析了法律、法治、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之前,我们通常提的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准备这次讲话时,我反复考虑,觉得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尊法的作用,改变过去将学法放在第一位的观点,转而将尊法放在第一位。只有发自内心地尊重,才能在行为层面做到守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二)领导干部要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在那些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的领导干部中,相当多的人是长期不学法、不懂法。"尊崇的下一步就是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对各方面基础性知识,大家都得掌握、不可偏废,在此基础上做到术业有专攻。"其实不只领导干部,今日社会需求的就是复合型人才。虽然有些人在工作和生活中接触法律的机会较少,但无论从事什么行业,每个人都或直接或间接地和法律产生联系。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弄明白法律对权力的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而不能当'法盲'。其实,很多事情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平时认真学一学、看一看,或者在做事情前认真查一查、看一看,就可以避免犯错误、走邪路。"有些领导干部在作决策时出现触犯法律底线的错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法律不熟悉、不了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段话中为我们指明了需要学习的内容: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二是学习宪法,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三是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具体怎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都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教育。"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加强领导干部在法治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三)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制度执行的表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领导干部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
(四)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领导干部不仅要自己守法,更重要的是做法治建设的推动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对领导干部提出更高要求,要让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有意识地按照法治要求来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三、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具体体现在能力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最终要通过能力提升来体现,能力越高,越能在工作中熟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越能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具体来说,法治思维就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要站在法治的角度,运用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依法对相关问题分析研判,形成结论。法治思维是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重要的思维方式,其核心就是凡事都要追问是否合法,即是否符合公权力的要求。这一点不同于普通公民,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领导干部需严守公权力姓"公"的底线,把持好手中的公权力。
(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规则思维
法律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规则,不同于游戏规则或体育赛事的规则,法律制度是由党和国家建立的一套规则体系。法治既包括我们国家的法律,从宪法到规章,同时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也包括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党内法规体系中最高层次的法规是党章,接下来分别是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党内法规的基本框架为"1+4",以党章为根本,下分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以及党的监督保障法规。这些都是需要领导干部进一步掌握和遵循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不论职务多高、资历多深、贡献多大,都要严格按法规制度办事,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这就是规则思维的要求,一旦规则确立,就要严格遵守,这样才能够实现法规制度面前的人人平等。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规则思维,保障权力始终在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行使,促使领导干部作出更加公平合理的决策,进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决策的接受程度,一定程度上也可提高办事效率。相反,如果没有树立规则思维,不能够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事,极有可能在实践中出现逾越规则、绕开规则的现象,最终会动摇宪法的权威,阻碍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领导干部要有规则思维,在有了规则思维之后就要学习党纪国法的要求,并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守这些规则要求。
(二)强化程序,树立程序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程序指工作的流程、方式。大体而言,程序包括如下要素:第一,步骤,或者叫环节,我们做任何事情都是由一个一个的环节、步骤组成的;第二,顺序,步骤之间是有顺序的,不能够颠倒,比如要先进行调查研究再做决定;第三,方式,以什么样的方式做事,比如通过开会进行集体决策、领导干部按照自身权限签字决定等;第四,时限,尤其是在和公民组织直接打交道时要注重时间的要求。
可能有些人在实践中认为相比过程,结果更为重要,但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我们认识到实质的公平重要,程序的公正也同样重要。程序执行得好,有利于达成好的结果,同时程序本身也具有价值。比如,领导干部在工作中遵守程序,听取他人意见,既展现出对人民群众的尊重,又能收获独到见解,这就是程序自身的价值。要树立程序理念和程序意识,严格遵守决策程序,尤其是在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关联的决策时,更应贯彻落实决策程序。
(三)牢记权责法定,树立权力约束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所以,权力要受到约束。
法律是重要的约束力量,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使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无授权不可为,领导干部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明确权责清单。法定职责必须为,对领导干部来说,权力就是责任,在规定范围之内行使权力也要受到规则和程序的约束。也就是说,要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领导干部要明晰权力的边界,进而才能守法和用法。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如果权力不在制度的笼子里,那么权力"双刃剑"的负面作用就会显现,正面作用就会受到约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首先,设定权力,也就是根据具体的工作需要和权力运行的需要,从源头上设定权力。其次,规范权力,包括实质的规范和程序的规范。接着,制约权力,让权力在设定的范围内规范运行。最后,监督权力,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纠正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权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段话是让领导干部自觉接受权力,接受权力既包括规定范围内须行使的权力,也包括行使权力时受到的监督。从现在的实践来看,如果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没有受到相应的监督,很容易出现偏差,甚至是违法乱纪等现象。所以要通过监督,让领导干部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
(四)要保护人民权益,树立权利保障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时一定要牢牢把握住,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人民权益。所以,要以不侵害人民权益为底线,再让人民权益受到更为有力的保护。树立规则思维、程序思维、权力约束思维,最终是要保护好人民权益,要通过我们的努力不断推动经济社会蓬勃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四、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障,领导干部当中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担负着更为重要的责任。
领导干部不仅仅是实践者、组织者,更是推动者。在法治建设中,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的相关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责任担起来,不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不能一年开一两次会、讲一两次话了事。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不能当甩手掌柜。""四个亲自"正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亲力亲为"的具体落实。
党政主要负责人具体有哪些相应的职责?规定明确了党委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职责:第一,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第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第四,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第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第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清单形式,规定明确列出了这六个方面的职责。党委主要负责人一定要在这六个方面亲力亲为,真抓实干。
规定明确了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职责:第一,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第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第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第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第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第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通过清单形式,规定同样明确了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对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进行明晰界定,有助于党委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在工作中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
规定还明确了相关约束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上级党委应当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这四个方面,从述职、督查到问责,对党政一把手提出更高要求。
曾宪植:学习贯彻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08-02
大家好,围绕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我今天讲课的题目是《学习贯彻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北京市党代会从1955年开始,2022年召开的是第十三次。此次党代会于6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召开,为期四天。出席大会的代表和特邀代表应到788名、实到756名,代表着全市247.3万党员和11.2万基层组织。蔡奇同志代表中共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北京篇章》的报告。报告共两万余字,对北京过去五年来所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根据党中央要求提出新时代首都发展的具体工作内容。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奋发有为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一、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是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会议
大会选举产生了62名北京市出席党的二十大代表。这是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的第一项重要任务。
第二项重要任务,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选举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基础。大会选举产生了89名市委委员、16名市委候补委员,选举产生了55名市纪委委员。
大会第三项重要任务,蔡奇同志代表中共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总结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时提出未来发展的方向。
按照惯例,在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结束后,召开了中共北京市委十三届一次全会。全会选举产生了13名市委常委,蔡奇当选北京市委书记,陈吉宁、殷勇当选北京市委副书记。全会还选举产生了11名市纪委常委。新市委常委和新市纪委常委,组成新的领导集体。新选举出来的市委常委有几个鲜明特点:第一,年轻化,绝大多数都是60后、70后;第二,知识化,绝大多数同志都有博士或硕士学位。
蔡奇同志代表新一届市委常委会,提出五点要求和希望。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努力作信仰坚定、对党忠诚的表率。作为首都的领导集体,必须要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二要大力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努力作勇挑重担、干事创业的表率。首都发展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党中央对我们的要求,作为市委班子的成员必须要勇挑重担。三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努力作践行宗旨、服务人民的表率。我们绝对不能忘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四要步调一致向前进,努力作精诚团结、并肩奋斗的表率。新的领导集体中的各个成员必须要心胸坦荡、精诚团结,才能真正扎扎实实地为北京市的发展、为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做好工作。五要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努力作廉洁自律、一心为公的表率。这是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做到的。
回顾历史,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闭幕后,新组成的核心领导集体都曾一同重温党的历史。党的十八大闭幕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率中央政治局常委来到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一代共产党人一定要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把我们的党建设好,团结全体中华儿女把我们国家建设好,把我们民族发展好,继续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奋勇前进。"党的十九大闭幕后一周,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来到上海,瞻仰中共一大会址,重温入党誓词。
2022年7月1日,新当选的十三届市委常委,集体来到中国共产党早期北京革命活动纪念馆参观并重温入党誓词。北大红楼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发祥地,也是伟大建党精神的重要孕育地。面向党旗,市委书记蔡奇带领其他常委一起重温入党誓词,表明始终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始终牢记革命理想和革命宗旨,始终牢记肩负的重任和职责,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坚定走好新时代长征路的决心和信心。
从召开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前期准备到重温入党誓词,这中间的所有环节都表明北京市要在党中央领导下,使新时代的北京、新时代的首都迎来更好的发展。
二、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是全面总结过去的重要会议
在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上,蔡奇同志所作的报告对过去五年进行了全面总结,梳理了五年来所取得的成就以及未来应迎接的挑战。
两万余字的报告,开头便提出"过去五年工作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是北京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时期。"北京的城市转型一直处于进行状态。蔡奇同志将北京城市转型归纳为"四个转向","从北京发展转向首都发展,从单一城市发展转向京津冀协同发展,从聚集资源求增长转向疏解非首都功能谋发展,从城市管理转向超大城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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