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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完整版)(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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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党员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每一季度上一次党课。

三、组织生活会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理论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传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选举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接纳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提高党员素质。

四、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1、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党员因病因事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

2、党支部建立"考勤登记簿",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进行考勤;要有组织生活活动记录,对活动时间、内容等予以详细记录。

3、党员组织生活会必须注重实效。会前要通知每一个党员做好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党员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政治业务学习的要求,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业务理论水平,创建模范党支部,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市、县级党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党建工作业务知识;现代经济、科技、现代法律及其他知识。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充实新的学习内容。

二、学习要求

(一)每年年初根据局党委的统一安排,制定支部学习计划,学习计划要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紧紧抓住如何深入学习,怎样学以致用这个重点,突出主题、形成特色。

(二)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相结合的方法。重在平时自学,每位党员干部每周不少于安排2个学时自学,做到学习有安排、有资料、有读书笔记、有心得体会文章。集中学习主要采取学习文件、主题发言、聘请专家作专题报告、看辅导录像、参与社会实践、送出培训等形式,深化学习效果。

三、学习时间支部组织集中学习,根据局党委年度学习计划进行,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4次,每年不少于40次,也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四、学习准备与考勤

(一)支部学习的内容、时间,原则上按照年度计划进行,特殊情况或需要调整学习内容或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支委会负责准备学习资料,拟定学习安排,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考勤、会议记录、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严格学习考勤。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支部书记请假,并主动做好补课工作。每季公布出勤情况,确保参学率90%以上。

五、学习检查统一配发学习笔记本,党员干部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党支部采取检查学习记录、读书笔记、个别谈话等方式检查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及效果,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和交流。

六、学习考核年末对党员干部学习成效进行综合测试,成绩优秀者给予表扬。年度学习缺勤10次(含10次)以上,无故缺勤2次(含2次)以上,年度学习测试或笔记检查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年度评先评优不予以考虑并通报批评。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主要任务:

1、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3、接收新党员;

4、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一般程序:

(1)会前准备工作:支部委员会确定会议的议题,并就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情况形成初步意见和方案;发出会议通知,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的实践、地点、内容、议程等。

(2)会议开始: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党员数半数以上方为有效)、缺席数及缺席原因;宣布会议议题。

(3)讨论:党支部提出意见和方案,大家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党员发表意见。

(4)表决: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有应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决议方可通过。

(5)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议。

(6)总结:主持人简要总结,并对如何落实大会决议作出具体部署。整个会议要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出席缺人数、中心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定等。记录要妥善保存并存档。

二、党支部委员会

(一)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三)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四)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开好党小组会注意抓好四个环节:

(一)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二)抓住中心内容力求统一思想;

(三)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

(四)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四、党课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由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民主集中制制度

一、党支部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纪律,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由支部委员按照各自分工,独立负责处理。同时,加强相互支持和协作,确保集体决议的实现。

三、支部必须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在党的会议上,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要允许党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和对党组织负责人的批评。

四、需要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主要有:

1、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党支部委员的增补。

4、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5、党支部委员的奖惩。

五、支部处理问题,在形成决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六、支部成员必须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置身于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之下。不准个人擅作主张、随意发表违反组织原则的言论以及作出违背组织纪律的行动。

三、党组织工作类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也是基层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籍关系

1、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及其他原因等离开所在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自身建设

1、党员每年至少1次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2、党支部成员按分工,经过与党员交心谈心,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2、每名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3、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纪实,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民主评议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和考核。

2、严格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通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4、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机关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违规责任

1、对违纪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入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县直机关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等。

二、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四次党课教育。

三、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开展电子化教育。

五、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支部委员会可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七、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两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党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一、谈话主体

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和谈话对象两个方面。谈话人一般为党员所在支部负责人。谈话对象则为支部所属党员,重点要突出近几年新发展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受上级表彰或处分的党员、新提拔担任干部的党员。

二、谈话时间

一般应在每位党员入党周年纪念日的一周内进行。

三、谈话程序

1、党支部在党员政治生日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做好谈话准备工作;

2、党员以书面的形式向支部提交一年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3、由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向谈话对象祝贺"政治生日",谈话对象重温入党誓词;

4、正式谈话。

四、谈话内容

1、肯定党员在本职工作、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工作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明其今后努力的方向;

2、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谈话方式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政治生日相同或相近的党员,也可组织集中谈话。

四、民主管理类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支部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支部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支部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党支部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党支部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党支部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四、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五、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六、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支部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局党委审核批准。

七、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八、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九、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七、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五、作风建设类

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

1、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2、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3、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4、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5、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联系群众的范围: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二是一般的群众:主要是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活动。三是困难群众:主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

1、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2、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并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

六、党风廉政建设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支部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本支部实际,建立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二、支部书记、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支部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支部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党支部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支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支部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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