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完整版)(第3/4页)
(四)监督保障:党支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诫勉谈话制度
一、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三、谈话诫勉适用事项: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四、谈话内容: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诚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五、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六、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诚免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七、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
八、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九、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十、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一定时期内在所在单位的有关会议上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如有必要,也可就被谈话人的有关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解释、说明、澄清或者进行批评、教育。
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结合本支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工会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报组织部门。
思想政治工作分析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职工思想状况,进一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党员干部队伍,调动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思想政治工作分析报告制度的任务是定期或不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及时准确掌握党员干部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思想分析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及时做好党员干部思想的调节和疏导工作。
二、思想政治工作分析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思想政治分析工作,准确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苗头,保证思想政治工作有的放矢,为学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高牢固的思想保证。
三、思想政治工作分析以分析会议的形式进行,支部思想分析会议每季度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党员领导干部及教职工代表参加。
四、思想分析分为正常分析和专题分析两种形式,综合分析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无特殊情况时,只做正常分析,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对学校中心工作、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要做专题分析。
五、思想政治工作分析内容
1、受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国家有关教育政策的调整,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等外部影响,分析党员干部思想可能产生的波动。
2、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学校内部在人员结构调整或重大决策制定、出台、实施过程中,分析党员干部的认识水平和心理承受能力。
六、思想政治工作分析方法
1、经常深入基层,与职工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
2、突出以人为本,着力分析解决党员干部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尽心竭力为党员干部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亲和力和可信度。
3、互相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经验,通报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改进措施和解决办法。
4、分析与教育相结合,做好超前及关键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党员干部正确认识事物、分析事物的能力。
5、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要客观实际,不夸大、不掩盖,准确反映其思想现状。既要坚持对带有普遍性现象的分析,又要注意个别特殊问题的分析,避免偏见和遗漏。
七、思想政治工作分析具体要求
1、思想政治工作分析要坚持以人为本,有的放矢,坚持原则,抑恶扬善,耐心疏导,彼此沟通,互相理解,做到风正、气顺、人和。
2、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形成上下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机制。
3、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分析结果,将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讲评,并部署下一步思想政治工作分析要点。
4、每次分析都要有报告,做到情况清楚、分析透彻,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及时上报党委。
党支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控决策风险,结合本校及党支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校"三重一大"决策要建立健全学校的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决策中要坚持严谨、务实和高效,保证科学性;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证民主性;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上级及学校有关政策,保证合法合规。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应通过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做出决策。对于特别重大的事项,提请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进行决策。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均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教育局党委、行政和上级决定的措施。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工作。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4.涉及学校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相关制度。
5.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6.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岗位聘任、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7.教职工的年终考核和教职工各项福利津贴发放等。
8.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推荐各类荣誉称号、表彰人选和学校的奖惩事项。
9.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需要任命、聘任或需要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各科室主要领导职务的任免。
2.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要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
2.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支配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2.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
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的制订和调整及重要财务决策。
4.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相应议事规则进行,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上会讨论之前,要广泛听取并吸收各方意见。
第九条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或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遇有紧急情况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一条若决策中存在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所涉及参与决策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决策中对于有实质性争议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决策事项,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十三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地记录并存档。
第四章决策执行与监督
第十四条 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人。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由党支部书记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学校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并对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工作负总责。
第十七条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终考核述职时,应就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进行报告。
第十八条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分清责任,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2.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
3.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6.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七、考核评价类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二、工作责任: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定期分析支部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4、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5、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8、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支部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四、责任考核
1、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局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2、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3、落实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五、责任追究
1、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2、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3、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党员积分制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对我校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心聚力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提升党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县直工委《关于在县直机关党员中实行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党支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总遵循,教育引导党员按照"四讲四有"标准,争做"四个合格"党员。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核心,着力培养宗旨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专业能力,引导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
二、目标任务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使广大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争做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服务学生、甘于奉献的教师表率;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使党员能够通过经常性教育,参加集中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牢记党的宗旨。使党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真心实意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转变党员工作作风。使党员坚持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适用范围积分制管理的适用范围为我校党支部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确因特殊原因(如支教、扶贫和产假等情况)不能经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
四、积分构成及标准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实行"百分制+"的积分办法年度积分=日常管理项积分(每月积分平均数)+民主评议项积分(两次评议平均数)+先锋作用项积分(全年累计)日常管理项积分=基本分+激励分+惩戒分(负分)
(一)日常管理项积分
1.基本分(48分)
(1)能够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能够按期足额交纳党费;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做好党所分配的工作。
2.激励分(32分)
(1)政治表现。重点掌握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是非立场;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的良好具体表现。
(2)执行纪律。重点掌握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工作单位管理规定;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等方面的良好具体表现。
(3)品德品行。重点掌握在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方面的良好具体表现。
(4)发挥作用。重点掌握在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同事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敢于担当、无私无畏,主动为师生提供服务、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良好具体表现。
3.惩戒分(负60分)
(1)政治纪律。重点掌握在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等方面的不良具体表现。
(2)组织纪律。重点掌握在违反组织程序,擅自主张、我行我素,不按组织要求请示汇报;目无组织、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搞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等方面的不良具体表现。
(3)廉洁纪律。重点掌握在违规配备公车、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用公款相互吃请、送礼、娱乐;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的不良具体表现。
(4)群众纪律。重点掌握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优亲厚友有失公平;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对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侵犯群众知情权等方面的不良具体表现。
(5)工作纪律。重点掌握在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工作时间参与打牌、炒股、玩游戏、上网聊天、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参与赌博、工作日饮酒;以权谋私;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在上级检查时不如实报告等方面的不良具体表现。
(6)生活纪律。重点掌握在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不良具体表现。
(二)民主评议项积分(20分)
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产生。在测评前要向参会人员详细通报每个党员的日常管理积分情况,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参考。最终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积20分,"合格"等次的积15分,"基本合格"等次的积10分,"不合格"等次的不积分。
(三)先锋作用项积分该项分值由支委会具体研究确定赋予相应分值,可依据以下类型多项累记,但不在日常管理项中重复记分。
1.在工作上实干创新,成效显著,业绩突出的(高考贡献);
2.在地震、火灾、食品安全和学生矛盾冲突等各类突发事件中不避风险、处置妥当,表现优秀的;
3.服务转型发展事迹突出,得到各界公认的;
4.个人受到上级党组织、政府机构、正式社会团体等表彰奖励,为本地方或行业争得荣誉的。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点和党员岗位情况,在征求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细化评分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基本分、激励分、惩戒分、先锋作用项积分细则及分值,扎实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
(二)每月记分。实行"一月一审一登记"的办法:要逐条审核每一名党员的每一件积(扣)分事件,并确定专人逐条登记(附件2:沁水县党员积分制管理记分审核表),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帐。基本分以《党员管理手册》《党费收缴登记簿》《"三会一课"记录簿》等记录为依据;激励分、惩戒分由支委会根据党员的现实表现确定;先锋作用分由党员本人提供印证,经支委会研究确定。
(三)季度公示。结合支部党员大会,将党员的季度积分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外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于党员或群众提出的异疑,党支部及时核查并作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