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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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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是新时期指导我国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当前纲要实施时间过半,为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确保2020年实现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战略目标,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科技部拟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科技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科技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科技事业快速发展,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创新型国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对我国科技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抓好顶层设计和任务落实。同时,国内外发展形势出现重大变化,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态势,我国科技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

本次评估的目的:一是全面掌握《科技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客观评价纲要实施以来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变化,及时发现纲要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析原因;二是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和需求,深入贯彻十八大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战略部署,提出下一步推进纲要实施的对策,包括重大任务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充实调整建议;三是通过开展评估,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宏观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二、评估原则

中期评估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以事实和客观信息为依据,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确保评估结论的客观公正。评估结论主要依托专家研究形成,相关部门负责为评估专家提供信息及必要支持。

坚持需求导向。面向当前和未来我国科技发展的战略决策需求,紧密围绕《科技规划纲要》实施,对我国科技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高端人才培养、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等重大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坚持全球视野。充分考虑中国科技发展与世界的互动与融合,在全球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对纲要实施和中国科技发展作出判断。积极拓展评估的国际视角,充分听取国外专家咨询意见,为评估结论形成提供重要参考。

坚持广泛参与。广泛动员科技界、经济界、企业界、科研管理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评估,充分听取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相关机构和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以及人民团体的意见,也要注意听取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评估目的、评估专家、评估机构、评估发现和阶段性成果采用合适的方式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估范围与内容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范围是《科技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自2006年颁布至今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成效,评估节点截至2013年6月30日。评估活动按照"全面评估、突出重点"的思路,以纲要目标和任务部署为主线,对纲要整体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对战略目标的阶段性实现程度作出客观评价;重点关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领域和配套政策的实施情况,对纲要实施以来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变化、科技支撑引领社会经济发展的效果、创新政策环境、形势变化与挑战等作出评价,并提出重大战略任务和重要政策措施调整充实的建议。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7个部分,26个评估要点(详见表1):

1.总体目标的实现程度。分析主要发展指标的进展情况,对纲要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对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进程作出客观判断,预测2020年最终目标的实现情况。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进展与效果。对重大专项的任务部署和进展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客观评估重大专项实施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和项目管理机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3.各领域科技任务实施进展与效果。深入调查基础研究、前沿技术、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等方面的任务部署和实施进展,对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变化、科技支撑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改善的成效等进行客观评价。

4.配套政策实施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进展与效果。深入调查科技体制改革及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投入与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客观评价纲要实施以来我国创新环境发生的变化,对阻碍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问题进行识别分析。 

5.纲要的组织实施机制。对纲要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各地方、部门落实纲要的机制,纲要实施与科技资源配置的衔接机制等进行评估,总结纲要实施的有效机制,发现纲要实施机制的不足,并分析原因。

6.纲要实施的战略影响。评估纲要颁布实施对国家发展战略产生的影响,对部门和地方科技工作的指导作用,以及对各类主体开展科技活动的引导作用,分析总结纲要实施对我国国际地位、外交关系、国际合作和竞争产生的影响。

7.形势变化带来的需求挑战分析和调整建议。分析国际经济科技发展形势的新变化以及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新要求,对我国科技发展应对需求挑战的潜力、机会和前景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下一步纲要实施的调整建议。

四、主要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将开展专题评估、地方评估、国际咨询、三院咨询四项工作,在此基础上完成总体评估。

(一)专题评估。

围绕《科技规划纲要》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领域和配套政策等方面的任务部署,设立20个评估专题(见表2)。专题实行专家负责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或评估专家组,按照表1中相应的评估要点开展数据搜集、座谈访谈等调研活动,在集中研讨的基础上,形成20份专题评估报告。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评估即是目前正在开展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期评估,由中国工程院牵头负责。12个科技任务类专题评估,委托该领域权威专家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专题评估组,相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7个政策措施类专题评估,委托国内知名研究机构牵头,组织科技政策研究专家共同成立专题评估组,相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

(二)地方评估。

在全国范围内遴选部分科技实力领先,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的典型省市,开展地方评估工作,以全面了解《科技规划纲要》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进展以及我国区域创新能力变化,为总体评估报告撰写提供典型案例及重要数据支撑。统筹考虑东、中、西部地区,拟选择北京、江苏、湖北、四川、辽宁、青岛6个省市开展地方评估,重点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绵阳科技城建设、青岛蓝色硅谷战略实施等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地方评估由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牵头,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具体组织,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三)国际咨询。

参照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绩效国际评估的成功经验,在此次评估中专设国际咨询环节。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收集海外专家学者对中国科技发展和创新政策的观点和意见,从国际视角审视中国科技发展。在全球范围内遴选400位了解中国科技发展的专家学者开展问卷调查,广泛了解各方对中国科技发展的总体评价。委托驻外使领馆,采用座谈访谈等形式与50名重点专家当面沟通,深入了解我国在重点领域创新能力的差距与变化,以及对我国创新政策的建议等。邀请15位左右海外知名专家、重要国际组织代表召开国际咨询会议,通过研讨形成书面咨询报告,独立客观地对中国科技发展提出评价判断。在此基础上,委托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咨询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国际咨询报告。

(四)三院咨询。

参照《科技规划纲要》编制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国家思想库的积极作用,本次评估邀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科院开展三院咨询。待专题评估、地方评估和国际咨询形成初步结论后,将评估报告分别提交三院,请三院结合《科技规划纲要》任务,对评估的主要观点和结论进行独立咨询,形成三院咨询报告,提高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五)总体评估。

在专题评估、地方评估、国际咨询和三院咨询的前期工作基础上,总体评估专家组围绕评估要点进行深入研讨,凝练筛选观点,形成评估基本判断;同时,围绕涉及整体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补充调研,进一步丰富评估证据,在此基础上通过集中研讨形成总体评估报告。(评估重点工作的实施过程如图1所示)

图1《科技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重点工作实施过程

五、评估组织

(一)组织架构。

本次评估由科技部牵头,会同纲要编制部门联合开展,邀请来自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的高层专家,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强化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评估领导小组、评估专家组和评估办公室。

1.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务院指示精神,总体协调推进中期评估工作,对评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审定总体评估报告。领导小组组长由科技部主要领导担任,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领导担任副组长,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国研室、中科院、工程院、社科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等部门领导担任成员。

2.总体评估专家组。负责在专题评估、地方评估、国际咨询、三院咨询的基础上,开展总体评估,形成总体评估报告。总体评估组由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高层战略专家及技术专家共同组成,涵盖中科院、工程院、社科院、中国科协,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各方面,并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人士参加。具体人选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产生。

3.评估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为总体评估组专家提供支持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地方配合参与评估。评估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机制。

1.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人员作为本次评估的联络员,对口联系有关专题评估,为评估工作提供协调和支持。各专题评估、地方评估也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评估办公室联系。

2.工作简报制度。评估办公室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评估进展、重要发现和初步结论。

3.工作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组长可根据需要,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评估办公室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通报评估工作进展,共同研究推进相关工作。

4.公开宣传制度。重要评估活动、重大评估发现、主要评估结论等经评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时间进度

本次评估拟于2013年10月正式启动,2014年3月形成初步评估结论,6月底完成全部评估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启动、专题评估及咨询、总体评估等三个阶段,可分为9个工作环节19个工作步骤(详见表3)。

七、工作要求

1.参与评估的专家和机构要充分认识《科技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重要性,站在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坚持科学、独立、客观的评估准则,不受外界任何干预和影响。

2.评估工作要发扬民主,鼓励各方开诚布公、独立平等地发表意见;任何人不得将个人意见强加于他人,或擅自向外透露评估过程中的讨论情况。

3.评估工作要发现分析我国科技发展中存在的各层次问题,遇到问题不回避,也不能避重就轻;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大而化之。

4.参与评估的专家应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参与评估活动,按具体工作需要作好相应准备,按时、保质完成评估工作和任务;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相关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5.参与评估的专家和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密文件和介质应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保存使用。未经授权,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发表或对外公开评估结论。

6.评估资料要指定专人保管,做好使用登记和管理工作。工作结束时,中期评估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材料应按要求统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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