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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课题调研报告10篇(第3/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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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实现立法工作与改革决策

协调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委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适时提出立法建议,及时研究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加强党对协同立法的领导,主动对协同发展中的重大改革创新作出运筹谋划、科学决策,确定立法协同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明确立法协同的总体立法路径和重点立法项目,取得更高层面的共识和行动,为协同立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具体立法工作中,要深刻认识新战略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和特点,积极探索所在区域协同发展的立法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将地方党委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的改革举措依法落实到位,做到政策导向和立法决策统一衔接,改革和法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规范化制度化

区域协同立法目前大多属于一种依靠政策推动的法律活动,协同立法的主体、范围、条件、程序等均未明确,全国人大对具体协同立法项目的指导和监督活动也尚未制度化、规范化。区域协同立法涉及一系列重大复杂的理论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支持和推动有关地方开展流域区域共同立法,加强指导培训;就国家层面如何推动区域协同立法开展调研,条件成熟时,针对区域协同立法的具体指导内容、指导规范、指导程序等出台文件。在全国人大指导下,鼓励和支持专家学者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理论研讨和法学课题研究,将协同立法共同立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推

向深入,更好服务地方立法实际需要。地方人大要在现有立法体

制内,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针对区域重点发展领域的规范空白或冲突问题主动开展协同立法。X山川秀丽、河流众多,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着眼于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系统治理,一盘棋考虑、一体化推进,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深层次结构性矛盾,践行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效益的法律价值,回应协同制度诉求。针对省内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可以在省人大常委会设置或者指定专门机构对接和协调区域立法工作,科学把握好上下级地方性法规的关系,发挥省级立法对超越域内立法权限的立法事项统筹协调功能,注重市州立法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形成省级立法与市州立法彼此间有机互动、互为补充,保障地方性法规既能反映各自行政区域的特色,又能实现区域协同立法的整体效应。

按名责实各司其职 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推动新时代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监督的基层治理不会有善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监督,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是党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基层监督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监督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

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纪委")作为最基层的纪检监察机构,肩负着协助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任,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最重要、最现实、最可靠的力量支撑。新形势下,补齐乡镇纪委建设短板,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对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乡镇纪委建设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乡镇纪委建设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是厚植党的执

政基础的必然要求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乡镇纪委能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最后一公里"的落地落实,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保障。加强乡镇纪委建设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正风肃纪反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赖和拥护,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加强乡镇纪委建设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是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做深做实基层监督,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任务。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使命。加强乡镇纪委建设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监督融入基层治理,能够释放更大治理效能,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加强乡镇纪委建设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基层是全部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纪检监察工作最坚实的

力量支撑在基层。赵乐际同志指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既

是重大理论课题,也是重大实践课题。要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必须要加强乡镇纪委建设,通过健全完善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体系,明晰工作职责任务,创新工作机制模式,持续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发展,从而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性提升。

二、X省加强乡镇纪委建设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的做法及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X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基层监督工作

实际,在加强乡镇纪委建设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方面不断进行探

索实践,基层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聚焦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

一是健全完善乡镇纪检组织。X省纪委省监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干部管理教育培训、落实工作保障等方面对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作出制度安排,所有乡镇(街道)均设立纪委(纪工委),并充实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多数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委员按5名予以配备,地域面积较大、人口规模较多的乡镇(街道)还根据相关规定增设到了7名,乡镇纪委基本实现了"有人干活"。二是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延伸。为实现对乡镇(街道)

及所辖范围内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2019

年1月X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文件,对乡镇(街道)设置监察办公室予以明确,监察办公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个名称"。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根据县(市、区)监察委员会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通过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监督的"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基层监督逐渐实起来、严起来、强起来。三是积极推进村级民主监督。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地乡镇纪委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紧紧围绕村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三资"管理、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宅基地审批等村级小微权力,整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民生监督员等基层监督力量,切实加强和改进村级民主监督工作,从严规范和制约村级"微权力"运行。

(二)聚焦基层微权力,做深做细做实民生监督

一是紧盯民生问题,推动民生监督全覆盖。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和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有效监督,2014年3月开始,X省在前期探索实践基础上,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乡镇设立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行设立乡镇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通过整合县级纪委派出机构和乡镇纪委力量,设立

1482个民生监督组覆盖全省所有乡镇(街道),所有村(社区)

均配备民生监督员,形成了贯通县、乡、村三级的民生监督网络。

二是紧盯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民生监督力度。紧盯脱贫攻坚、城乡低保、农村危房改造等重点民生领域,把监督的"显微镜"牢牢聚焦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全省乡镇纪委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科学选择监督重点,精准发现民生领域问题。仅2014至2017年三年时间内,就发现民生问题

25.8万个,立案3.3万余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万余人,移

送司法机关1600余人。三是紧盯基层腐败,持续开展作风问题整治。立足基层实际和社会治理,深入整治基层民生领域"微腐败"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让人民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乡镇纪委共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6万余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8万余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1万余人。

(三)聚焦工作机制创新,提升基层监督工作实效

一是探索建立片区协作机制。在认真总结民生监督工作经验基础上,按照"地域相邻、分片协作,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原则,在县域范围内统筹整合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构力量,采取"县级纪委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室+派驻监督组+乡镇纪委"混编作战模式,探索一体推进监督检查、案件审理、提级监督等的片区协作机制,有效解决了以往乡镇纪委力量不足办不了案、业务不精办不好案、顾虑人情不愿办案、硬件滞后无法办案等问题。

二是探索实施"三员合一"改革。为有效盘活村级监督力量,安

顺市镇宁自治县积极探索将原有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村

(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社区)民生监督员整合为专职纪检监督员的"三员合一"改革,并通过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等,构建起了务实管用、科学高效的基层监督体系,大力推进清廉乡村建设。2020年,该县村级专职纪检监督员共发现问题228个,同比增长45.7%;推动整改问题187个,同比增长

62.7%;发现问题线索41件,同比增长29.3%;立案34件34人,同比增长17.2%。三是推进脱贫攻坚巡视巡察全覆盖。近年来,X省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过连续5轮巡视完成对全省66个贫困县、22个与脱贫攻坚关系密切的省直部门和单位巡视全覆盖,市县同步巡察贫困乡镇、贫困村,推动解决了一大批影响脱贫成果的突出问题。通过巡视巡察累计发现问题

31.6万个,移交问题线索2.8万件。根据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立案6100余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800余人,移送司法机关200余人。四是探索建立微权力清单运行机制。紧盯与群众接触最频繁、最直接的乡镇基层站所、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从规范乡村两级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管理着眼,探索建立微权力清单运行机制。按照简便直观、易于操作的原则,铜仁市探索建立起乡村两级"六小长"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自推行小微权力清单运行机制以来,该市共查找"六小长"廉政风险点262个,公布行政权力2668项,办理审批事项13.4

万件,删减证明材料56项,减少申请材料742项,行政效能得

到大幅提升。

(四)聚焦科技新手段,推动精准监督精准执纪

一是创新应用大数据监督平台。抢抓X省大数据发展机遇,把纪检监察工作同深入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有效结合起来,搭建全省民生资金监督大数据平台,为监督执纪插上科技的翅膀。结合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设置互斥资金信息比对、资金重复发放比对、受益对象身份比对等监督模型,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引导快速落地查实。目前,全省所有行政村基本实现了民生资金电子显示屏、身份证件扫描查询系统全覆盖。二是强化数据共享推动协同治理。着力打通民政、人社、住建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壁垒",建立起"基础运用、纪检监察、主管部门、失职失责"等4大类监督模型。通过"数据采集-模型比对-线下核实-反馈纠正"的方式,对群众反映问题自动识别归类,快速锁定问题线索,做到精准监督、精准执纪。三是依托大数据监督整治作风顽疾。借力大数据技术,搭建纪律作风扫码评价大数据平台,并组织群众开展"微信扫码评作风"活动。通过大数据信息收集比对,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四风"问题易发多发领域,改变以往单纯依靠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寻找"四风"问题线索的工作模式,切实让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

(五)聚焦工作职责定位,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

一是持之以恒强化政治监督。全省乡镇纪委紧紧围绕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科学

把握监督重点,注重讲究监督策略,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规范化,切实推动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2021年以来,全省乡镇纪委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重要讲话精神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政治监督,以铁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二是严格责任开展日常监督。全省乡镇纪委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加强对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抓早抓小,把"四种形态"落实到纪法贯通全过程。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乡镇纪委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

12.1万余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9万余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理2.7万余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理3500余人次。三是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围绕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坚持将巡视巡察作为"先遣队",根据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及时跟进,既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又实现各展所长、优势互补。比如,毕节市织金县探索开展协同监督工作实践,将全县分为六个片区,整合"六支力量",制定"六张清单",建立"六本台账",有效破解了同级监督、熟人监督和"一把手"监督难题。

三、X省加强乡镇纪委建设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的困难和问

X省在加强乡镇纪委建设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方面作了许

多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但要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

实现高质量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短板和矛盾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还存在一定差距

调研发现,部分地区对加强乡镇纪委建设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还存在思想认识误区。突出表现在三个层面:乡镇党委层面,部分乡镇党委错误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是纪委职责所在,凡是涉及监督就是纪检监察部门主责主业,工作中常常让乡镇纪委独自"挑大梁";还有的乡镇党委为了增强工作的"权威性",让乡镇纪委全程参与甚至一线推动征地拆迁、信访维稳、工程项目等"老大难"问题,错误地将"把纪律挺在前面"等同于"把纪委挺在前面",纪委监督作用泛化。乡镇纪委层面,有的乡镇纪委对自身肩负的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识不清,自我弱化监督职能,特别是在开展同级监督时"畏首畏尾";有的乡镇纪委在落实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体制时,认为接受同级党委对自身的领导更直接、更具体、更紧密,不愿、不敢正确履责、大胆开展监督,自主监督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层面,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存在"求稳怕乱"心理,片面认为监督同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会影响"团结",工作开展时忌讳较多、

"缩手缩脚";有的乡镇纪委书记聚焦主责主业不彻底、不到位,

对"监督的再监督"把握不精准,时常存在"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自己不可能一辈子干纪检监察工作,加之基层干部朋友圈、工作圈、生活圈高度重合,导致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产生了"多栽花少种刺"的错误思想倾向,开展监督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二)监督力量仍然薄弱分散

实际工作中,乡镇纪委除书记、副书记、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以外的其他委员,一般由乡镇党政办公室、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股所站室负责人兼任,多数并不具体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大多都是有名无实;加之乡镇机构编制相对较少,人员"混编混岗"使用较为普遍,干部岗位调整变动较快且无法及时选任补充,对乡镇党员干部队伍的监督较为乏力。从调研情况来看,全省每个乡镇实际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平均不到3名,兼职人员占到23.6%;全省设置纪检委员的村(社区)共6236个,占比不足35%,大多数村(社区)党组织未按《党章》要求配备纪检委员;16440个配备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社区)因工作报酬保障水平较低或直接未保障,村(居)务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监督职责存在交叉虚化

乡镇纪委在开展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中还存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工作中时常出现越位、缺

位、错位、失位现象。多数乡镇纪委没有发挥好纪律监督的协助

引导推动作用,在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方面贯通融合不够,习惯"单打独斗",监督效果不佳。

(四)监督能力水平仍然较低

当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能力水平不足仍然是制约乡镇纪委发挥作用的突出短板。从工作开展情况看,乡镇纪委在监督方式和形式上,仍旧单一老套,多以参加会议、查阅资料、参与活动等"参与式"监督为主,导致对情况掌握不全、问题发现不及时,存在监督漏洞。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办案能力水平较低,多数只是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等进行初步核实,发现深层次、本质性问题的能力较弱,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从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看,多数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之前,没有接受过专门或系统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半路出家"较多,对纪检监察工作和业务知识知之甚少,大多开展工作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熟悉金融、财务、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更是屈指可数。

(五)工作协调配合有待加强

长期以来,乡镇纪委开展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大多来自于基层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监督工作方式还有待改进完善。在对乡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开展监督方面,乡镇党委、乡镇纪委、职能部门和村级监督机构等均负有日常监督职责,但相互协调配合

不够,监督合力尚未形成,基层监督的"组合拳"没有打好打准。

(六)工作制度机制尚不健全

近年来,全省各地乡镇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虽然结合工作实际,对整合基层监督力量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片区协作""主审人制度""提级监督"等系列工作机制。但在具体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制度规定不健全。目前相关制度规定对乡镇纪委协助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还不够具体,乡镇纪委对监督标准、监督程序、工作推动等难以把握。二是规范化程度不高。从全省范围来看,乡镇纪委"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现象较为普遍,制度机制规范化程度还不高。比如,全省大多数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片区协作机制的协作方式、协作内容等都作了明确和细化,但在执行中也还存在具体差异。

(七)考核管理体系尚不规范

调研发现,全省各地对乡镇纪委的管理考核大致有三种形式。一是由乡镇党委统一管理考核。乡镇纪委人、财、物均由同级党委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纪委监委领导和指导,在人员调整配备上征求县级纪委监委意见。二是由县级纪委监委统一管理考核。乡镇纪委人、财、物统一纳入县级纪委监委管理与考核,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年度考核,同等享受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相关待遇。三是由县级纪委监委和乡镇党委共同管理考核。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纳

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考核,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后由乡镇党委按标

准落实相关待遇,其余事项则由属地乡镇党委统一保障与管理。由于各地考核管理评价体系尚不规范,乡镇纪委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作用发挥和履职成效也存在差异。

(八)工作保障不平衡不充分

近年来,全省大多数乡镇纪委抢抓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和县级纪委监委支持,在工作环境、办公办案设备等方面都得到明显改善,但依旧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一是硬件设施设备保障还不到位。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党委政府重视的地区,在办公阵地建设、办案设施设备配备等方面落实较好;但一些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地方财政相对吃紧的地区,各方面工作保障相对乏力。有的乡镇纪委办公室和档案室混合使用,存在安全和失泄密隐患;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大多数乡镇公车保障不到位,乡镇纪委"私车公用"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存在私车接送执纪审查对象等情况,存在安全隐患;多数乡镇纪委还未接通纪检监察专用网络,材料文件接收报送基本靠人跑,工作效率较低。二是经费待遇保障还存在困难。有的乡镇纪委无可自行支配经费,所有工作所需经费均依托乡镇党委、政府予以保障;有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民生监督员工作经费、待遇保障存在"撒胡椒面儿"现象,工作不够积极主动;有的乡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受事业人员身份限制,无法享受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存在"同工不同酬"等问题。

四、加强乡镇纪委建设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的对策建议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的工作部署,结合基层实际,坚持按名责实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工作思路,树牢改革思维,加大创新力度,努力构建"全面覆盖、层层联动、运行顺畅"的基层监督体系,彻底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台指导意见,确保加强乡镇纪委建设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取得更大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加强基层监督思想认识

一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着眼新时代新阶段新任务,立足监督职能职责,全面深入系统、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监督工作有关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做到心怀"国之大者",坚守人民立场,自觉增强做好基层监督工作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谋划推进基层监督工作。二要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维护基层群众利益,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靶向纠治、精准监督,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正风肃纪反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要更加强化政治能力建设。各级党委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管厚爱抓在经

常,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加强

纪检监察干部政治能力建设,精准把握政治判断力的方向和标准,全面提升政治领悟力的思维和方法,主动彰显政治执行力的作风和担当。

(二)坚持按名责实,进一步压实各类监督主体职责任务

一要更加细化各类监督主体职责。进一步明确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村(社区)纪检委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社区)民生监督员等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厘清权责边界,区别监督范围、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等,构建各有侧重、优势互补、上下贯通的基层监督职责体系,防止权责交叉、责任虚化。二要更加突出乡镇纪委监督职能。乡镇纪委要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发挥纪律监督协助引导推动作用,促进党内监督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坚决杜绝"大包大揽",切实防止监督职责发散、泛化、弱化。要积极推动建立权力清单和履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明确监督范围和监督事项,有效避免监督越位、错位、缺位、失位,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要更加精准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找准基层监督工作切入点着力点,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突破口和落脚点,围绕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重大战略部署在"最后一公里"的贯彻落实,自觉强化政治监督,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基层治理取得更大成效。

(三)聚焦短板弱项,进一步补齐配强基层监督干部队伍

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队伍是关键。一要配齐乡镇纪委班子。

全省各地要以乡镇纪委换届为契机,配齐乡镇纪委班子,选优配强乡镇纪委委员。特别是要将政治素质过硬、综合能力较强、群众威信较高、敢于善于监督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要进一步探索完善乡镇纪委委员作用发挥和工作考核机制,推动乡镇纪委委员更好履职尽责。二要强化村级监督力量。要注重发挥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和引领发展作用,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切实强化村级监督力量,尚未配备纪检委员的村(社区)党组织应按《党章》要求配齐纪检委员。要依规依法推动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三要增强村级监督干部的责任感。充分发挥村级监督力量处于群众身边的优势,细化量化其工作责任和要求,提高其发现问题的能力和反映问题的责任心。将工作成效与适当待遇挂钩,积极探索优化村级监督人员待遇报酬标准、结构和发放程序,探索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和动态聘用管理等制度。落实村级监督人员经济待遇、政治待遇和社会待遇,切实解决基层监督人员后顾之忧,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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