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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81篇(第77/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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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见和建议

(一)牢固树立农村饮水安全的为民意识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农民群众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多次强调"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饮水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治水方针,坚定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执政理念,始终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重要民生任务重点推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供水服务水平,确保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9%〔〕,让广大农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安全水、优质水、放心水。

(二)始终坚持建管并重的管理机制

一是统筹乡村振兴,不断完善规划编制。以"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为契机,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规划,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系统性、碰底线的农村饮水安全风险。要锚定乡村振兴发展需求,提升工程建设标准,落实工程管护要求,强化水质安全保障,提高智慧管理水平,确保"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渠道。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供水资金筹措保障,建立县级资金保障机制,通过完善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金融支持、水价改革、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调动受益主体、吸纳金融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供水运行维护资金不足部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各地要加快推进全市百吨千人供水工程的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落实饮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污染防治、卫生评价、卫生监督等农村饮水水源保护和整治措施,确保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加大巡河力度。要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严禁擅自侵占河道、破坏河湖水文监测环境与设施。

(三)持续强化城乡一体化的工作理念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的政策性文件,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布局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管网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2020年5月,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指导意见》,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进一步优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基本建成,良性运行管理目标基本达到,饮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幸福水的愿望基本实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真抓实干,补齐短板,确保目标如期实现。一是压实责任,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协调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要加快推进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先行县建设和骨干工程项目建设,保障及时发挥效益。水利、生态环境、卫健、发改、供水单位等要严格按照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打通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二是紧盯问题,加强整改。各地要紧盯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群众信访反映、媒体曝光等各种途径所反映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实地调研,找准问题成因,举一反三,切实推动问题整改。三是分类施策,补齐短板。针对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要切实加强水源地水质保护,想方设法提升水库取水率;针对百吨千人集中供水工程,要加快推进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在现有建设标准下着力改良制水工艺,规范提升消毒、水质自检等管理水平,加强对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监测;针对分散式供水的少数偏远山区要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和卫生安全宣教工作,并提供上门抽样检测等针对性服务。

(四)努力形成齐抓共建的管理模式

一是强化乡镇的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担起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统筹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要制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落实工程运行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运行管理经费,明确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水价制定等工作的职责要求。二是强化部门协调。要强化发改、财政、水利、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饮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进行预防性监督审查,在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卫生健康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参与。卫生健康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各自制定水质监测计划,与水利部门建立水质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农村饮水安全状况信息。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农村饮水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充实人员,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和抽检经费。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监督员的监督执法能力和供水单位从业人员的卫生专业知识及检验技能。四是强化检测能力。要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的保护和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强化农村供水水源地保护,确保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推进供水水质监测平台建设,加强对县级疾控中心、区域水质检测中心、规模化水厂水质化验室等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各农村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加大自检设备的投入,切实提升水质检测监测能力,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并保存好检验结果,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水卫生标准。尚不具备水质检测能力的供水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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