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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81篇(第76/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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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落实农村饮水水源保护

持续推进水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我市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将水资源保护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河湖长制体系。2021年各级河长,切实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常态化开展巡河(湖)督导、河湖"清四乱〔〕"和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各级水利部门通过综合督察、自排自查、卫星遥感监测及暗访督查等方式,发现"四乱"问题90个,除1个问题进入司法程序外,已全部整改到位。今年以来,各地对辖区范围内2236处水库水质进行常态化检测,水质达标率为91.4%。截至2022年5月,全市71处作为饮水水源区的水库全部退出经营性养殖,实行人放天养。

积极开展饮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截至目前,全市133个乡镇及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源地,除2个点位因城乡供水一体化取消外,其余131处全部批复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8年以来,全市划定村级水源地保护区47个,并获得省政府批复。目前市政府正在审核新一批15个农村水源地保护区。

(三)全面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测监管

自2016年开始,各地卫健部门对全市131处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单位均建立了饮水卫生监督管理档案。截至2022年5月31日,全市现有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供水单位131家,已办理卫生许可证121家,未办证和许可证未延续10家〔〕,办证率92%。2020年以来,各地卫健部门对全市251处百吨千人集中供水单位进行摸底调查,进一步完善集中式供水单位名册,健全了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及巡查档案。今年以来,全市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出厂水、末梢水、水源水共检测283份,合格275份,合格率为97%;对存在问题的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供水单位责令整改21家,立案查处5件,罚款金额37000元。

(四)全面协调农村用水水价核定

《江西省定价目录》规定,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职责范围内的供水价格由市、县(市、区)发改部门制定,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目前,我市农村生活用水定价情况分为统一制定价格和分别核定价格两类。余干县、横峰县、广丰区等地对当地农村自来水厂及部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进行了统一核定。玉山县、婺源县、广信区等地对不同乡镇和自来水厂的水价进行了分别核定。目前,全市农村用水水价平均为1.5元/吨,最高为2.5元/吨〔〕,最低为1元/吨〔〕,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不收取费用。

(五)全面整改农村饮水安全突出问题

今年以来,我市农村饮水安全方面收到国务院"互联网+"督查问题、群众信访反映问题、媒体曝光问题等各种途径反馈问题12个,问题主要集中在水压不足、间歇性供水、水质不稳定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重点聚焦上述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乡村、进水厂、进农家"调研宣传活动,加强常态化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进行闭环销号管理,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目前,12个问题完成整改10个,2个正在整改〔〕,主要通过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工程,预计年底整改到位。

三、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饮水水源存在短板

全市131处千吨万人工程,有106处从河道取水,占80.9%,水库取水率低。河道水源水量受降雨影响大,干旱年份、枯水期水量无法保障。水质由于集雨面积较大、污染因素多,水源保护困难,卫生安全风险大。目前百吨千人工程还没有政策性要求划定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划定正处于起步阶段,源头水源水质难以把控。而分散式的供水水源地往往都在偏远山区,水源基本都是山泉水或地下水,水质受周边环境影响大,存在安全风险。

(二)规模化供水比例低

农村居民住地分散,地形高程落差大、施工环境复杂,难以做到全覆盖保障。目前,全市千吨万人工程覆盖人口366万,占73.41%,百吨千人及以下集中供水工程覆盖94万人,占18.85%,部分农村受自然条件限制只能进行分散式供水,全市仍有38.6万农村居民通过小型电动取水、压水井取水等方式获得饮水。

(三)供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经费不足

农村饮水管网延伸工程、小型集中供水续建、改建等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金主要依靠地方自筹,资金缺口较大。农村供水范围广、用水量小、管损率大,造成了供水成本高,监管难度大。农村供水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仍不健全,地方筹措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资金压力较大。2021年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取水费4329万元,中央财政下达维养经费2695万元,维持基本运行所需费用约9500万元,缺口约2500万元。农村生活饮水卫生监督经费不足,部分地方无饮水监管及水质检测专项经费预算,难以保证水质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供水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还不完善。部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农村饮水工程未经卫健部门预防性审查和竣工验收,且建设标准不高,造成水质不达标且事后难以整改到位。部分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产权主体不明确,运营管理中存在矛盾,小型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仍是突出短板。全市131处千吨万人农村水厂,民营企业建设运营的105处,占80.2%,部分千吨万人农村水厂因未达标而未能办理卫生许可证。百吨千人集中供水工程也大多是民营企业建设运营,专业化程度低,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经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淡薄,制水消毒设备工艺简陋,水质日检的要求难以落实。今年前五个月,全市农村百吨千人集中供水单位的出厂水、末梢水、水源水共检测76份,合格64份,合格率为84%。

(五)部门联动有待加强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农村自来水工程运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水利部门负农村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监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负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水环境保护和水源水质监测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负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责任,发改部门负水价核定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水价监管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往往各自为战,部门联动不够。例如:农村供水工程在规划选址建设时事先并未征求卫生健康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部分农村供水工程在建成运行后才发现水源地选址、工程建设标准、制水净化处理工艺等存在问题,但又既成事实,整改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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