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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调研报告-15篇(第27/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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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投入的可持续性堪忧。受制度体系还不健全、财政定位不够科学等影响,社会保障领域居民、企业、社会、政府等多方共担的筹资机制尚不健全,投入规模不足与财政压力加大并存。调研中,地方普遍反映受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带来社会抚养比下降、减税降费凸显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叠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压力等因素影响,"刚性"较强的社会保障领域资金保障难度明显加大。而社会福利领域投入总量不足、结构不均、重点不明、方式不优、衔接不好、服务底数不清等问题也同时存在,财政激励引导措施还不健全、不够系统,相关财税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造成企业、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即使参与也多各行其是,较难与财政形成合力。

(二)体制机制改革仍需深化

一是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还不到位。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尚未覆盖全部社会保障领域,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退役军人事务和养老、托育等社会福利等领域还不明确,权责边界不够清晰。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法只适用于结余地区资金规模大于缺口地区的情形,一旦当期结余不足以弥补缺口,或所有地区均出现基金缺口时,应当如何分担责任尚不明确。

二是政府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复杂,涉及管理部门多,保障对象多项保障项目集于一身的现象也较为常见,对于相关保障项目和政府部门管理的统筹协调有效衔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践中,不少地方反映,社会救助政策政出多门,制度间缺少衔接,全口径社会救助资金规模不清,救助资源整合不到位、分配不均衡,影响政策效果。有些地方为降低管理成本,将低保资格与专项救助简单"捆绑",导致不少贫困边缘家庭因无低保资格而无法得到及时的专项救助。部分优抚安置资金由退役军人事务、民政两个部门共同分配,标准不统一,相关安排缺少衔接。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费征缴方面缺乏有效衔接,按实际收入征收社保费进展不明显。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在养老服务方面存在职责交叉,资金缺乏有效整合。

三是不同渠道预算资金安排还需加强统筹协调。受管理部门较多、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不强等影响,社会保障各个方面之间、社会保障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之间的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还不够,财政、发改等多渠道安排项目,部分领域资金存在交叉重复、碎片化等现象,相关预算安排的统筹性、协调性有待提高。审计发现,20XX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彩票公益金,通过27个中央本级项目和8项转移支付安排191.63亿元,与一般公共预算中社会保障支出等项目重叠。

(三)支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滞后,制度公平性还需提高

在社会保障领域,相关标准如缴费、政府补贴补助、救助以及待遇标准等,直接影响相关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保障水平。总体上看,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标准间的协调性与有机衔接以及相关标准科学及时的调整机制等都需要进一步健全。

一是标准设计不够科学合理。标准的确定依据、测算方法等在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方面有待提高。作为最后一道兜底保障防线的社会救助,相关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对救助标准做出了一些规定,如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提供了三种不同的方法,但三种方法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选择不同的方法会出现标准上的差异。一些地方反映标准偏低往往与此有关。20XX年,全国城市居民低保标准(8532元),仅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的18%,低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水平(8678元),更无论教育、医疗等非食品类必需支出的保障。调研中,一些地方反映近年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同时,个人缴费标准也相应提高,缴费负担增加对不少城乡居民参保产生了"劝退"效应。部分企业反映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征收过重,一些困难企业和"关停并转"的僵尸企业无力缴费。同时,相关标准间的比例关系尚不尽合理,如相关联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缺乏规范化的比较合理的比例关系要求,既影响各项具体制度目标的实现,也会影响社保制度的整体效应。

二是部分保障标准调整不及时、透明度不够。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补助标准缺乏公开、透明的测算方法和调整机制,一些地方受财力水平有限等因素影响,补助标准调整不够及时、到位,难以适应现实需要。有的地方反映,部分项目补助标准之间缺乏衔接,如有些残疾儿童在成年后由于残疾人补助水平低于对儿童的补助标准,相关生活保障出现较大程度降档滑坡。

三是社会保障的公平性有待提高。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社会保障待遇差异不尽合理。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始实施全国统筹外,其他各类社会保障项目大多还是采用省级、地市级甚至县级标准,地区间差异较大,较难体现公平性,也对人员自由流动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不利影响。

(四)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亟需提质增效

一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还需改进。资金拨付方面,部分地方反映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每月均匀拨付,可能出现弥补当月养老金发放缺口不足的情况;中央调剂金于每季度末拨付,导致四季度中央调剂金无法当年使用。审计发现部分地方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违规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过占用财政资金、贷款等方式筹集、发放养老金,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资金、重复发放、多发或少发、未及时发放,以及挤占挪用和骗取、套取资金或补贴等现象。

二是预算绩效管理仍需加强。一些地方反映由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大多按人头标准安排支出、刚性较强,绩效评价的优劣对于项目存续及资金分配数额的影响力较为薄弱,评价结果难以得到有效运用。调研发现,目前绩效评价主要集中在具体资金拨付管理上,对于政策的实际效果反映不多。不少项目还习惯于直接向保障对象发放补贴资金等方式,对于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能否购买到有效的服务缺乏充分考虑。审计发现,部分项目资金在16省市3年平均预算执行率低于30%的情况下,20XX年仍继续分配至上述地区。有的部门将第三方机构无依据调整的绩效评价结果计入资金分配因素,影响了31.73亿元资金分配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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