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80篇(第51/56页)
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出租等事项审批工作实行联网运行,极大提高了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同时,县人大常委会督促县政府逐步将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各类国有资产数据纳入信息联网系统,逐步完善国有资产数据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信息系统互联共享,便于实时监督国有资产动态、流向。
(二)突出全面性监督明重点。一是延伸监督广度。在监督方式上,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调研视察、听取和审议综合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或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实时监督,努力做到报告全口径、全覆盖,监督全过程、全方位。自2019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一项专项报告。下一阶段,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拟组织逐步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题询问,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拓展监督深度。将国有资产监督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结合,结合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情况,对相应国有资产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针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推动科学编制资产配置预算、严格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将国有资产监督与地方政府出资的重点项目、重大政策实施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对完工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并对这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效益发挥等情况
进行持续监督,通过延伸监督外延和内涵,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动态监督。三是保持监督力度。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联动监督,加大与县纪检监察、审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服务中心等部门沟通联系,借助职能部门的力量,发挥其专业职能作用,对国有企业、自然资源等进行审计、监察、检查,及时发现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加强跟踪监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落实整改。同时,建立健全审议和公开接受社会意见处理督办机制,对社会反映的涉及国有资产问题,明确承办单位办理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使人大监督的法律性与职能部门监督的专业性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水平。
(三)突出规范性监督提质效。一是开展专题调研。国有资产是否发挥效益是人大监督重要目的。结合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县县属国有企业优化整合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属国有企业运营改革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听取运营改革情况的汇报。针对县属国有企业体量小、融资能力弱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推动县属国有企业资产高质量发展和发挥效益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二是抓实问题整改。为盘活用好闲置资产,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县人大常委会以强化审计监督为抓手,把审计监督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的重要前置程序,每年年中、年末,县人大
常委会常态化听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和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闭环监督,突出做好人大监督"后半篇文章",有效避免"一审了之、一督了之"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人大监督实效。2020年,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财务账,10个已验收的在建工程未转为固定资产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将整改情况报县人大常委会,为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放心账"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健全监督机制。为推动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高责任意识,优化国有资产资源配置,防止国有资产在运营过程中动态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建立了国有资产信息动态更新制度、县级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和国有资产绩效考核机制,监督县政府严格审核审批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对国有资产重大投资项目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和考核,使国有资产收益在完善基础设施、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引领支撑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县人大、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和《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加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常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基础不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政府各相关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不同程度上还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建设、轻管理"等现象。同时,由于资产历史较长和机构多次改革,资产登记、变更、注销、处置、盘点不及时,资产核算不准确等问题,这些都给人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力度不够。在监督方式上,目前,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主要是采取专题调研、听取报告等,监督方式比较单一。在跟踪督办上,虽然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提出了审议意见,但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的认识和研究处理还不够到位,导致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流于形式。
(三)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力量不强。近年来,人大财经委除了要做好常委会审议财政预算决算、国民经济计划、预算计划执行情况等工作外,还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资金绩效监督等职责,人员力量与工作量不匹配。另外,国有资产涵盖面广,而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多数不具
备国有资产管理专业知识,专业力量不足,也使得人大难以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督。
三、几点建议
对照《宪法》《监督法》《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监督的精准性、实效性,为人民当好国有资产的"守护神",针对存在的问题,提三点建议:
(一)明重点,强基础。人大要找准国有资产监督重点难点,在听取专项报告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调查研究水平。要深入国有企业、相关单位内部,积极走访人民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分析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为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国有资产规范化运作、法治化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二)重创新,强监管。要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人大常规性工作监督有机结合,不断拓展和延伸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链条,结合地方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实施等重点工作监督,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国有资产效益发挥等情况进行监督,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常态化、长效化。要建立健全审议意见督办机制,明确交办时限,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提高审议实效,进一步增强监督刚性,避免国有资产监督流于形式。
(三)提能力,强队伍。要加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学习培训,不定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财经知识、国有资产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以便更好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要探索建立专家咨询库,从各单位选取金融、审计、经济管理人才和聘请专家教授等组成财经专家咨询库,借用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提出咨询意见,切实提升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专业化水平。
县域科技创新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但长期以来,部分县域经济基础薄弱,受资金紧缺、人才匮乏、观念落后等因素制约,科技创新能力弱,产出不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小,亟需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科技创新意识不强。公众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企业对加强产业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基层创新文化和氛围不浓。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大多数只关注眼前利益,怕担风险,缺乏自主创新的胆识和勇气,有的中小企业自身能力有限,科技创新投入不足,创新能力欠缺。有的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数量少,依靠科技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动力不强。
二是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县域财力和资源相对有限,对科技创新的投入较少,用于基础研究的政府引导性资金不足、项目不多,无法提供足够的经费和支持科技创新所需的硬件设施、实验室设备等资源,在科研项目资助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存
在困难。受县域经济、地理条件的限制,多层次、多形式、跨行业,能够提供专业化、综合化科技服务的中介组织不愿在县级城市落脚,导致企业在科技成果的评审、认定、评价和技术研发、科技项目、专利申报方面的服务缺失。
三是人才支撑比较薄弱。县域科研机构和高校数量有限,没有大院大所,人才数量不多、底子薄,高学历、高职称人员比例偏小,无法提供充足的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和优秀科技人才缺乏,高精尖制造业、信息产业和新材料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此外,人才外流、薪酬待遇不吸引人、科研资源匮乏等因素也导致科技人才短缺。
四是科技创新环境不优。科技创新政策不够完善,缺乏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的创新政策和长期、持续的支持引导,导致科技创新的动力不足,科研成果转化率低,难以形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良性循环。县级层面缺乏科技创新的信息共享平台和交流平台,科技创新信息不对称,科研合作难度较大,科技创新的协同效应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深入实施"强科技"行动,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整合科技方面财政预算资金,统一进行规划调度,提高科技创新资金配置效率。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争取上级科技项目的资金扶持,支持以企业
为主承担实施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等创新项目,推动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注重培育壮大中小微科技企业,有序选择一批技术创新绩效明显、产权明晰、成长性好的中小微科技企业重点培育壮大,在技术、资金、政策等多方面给予支持。积极为企业和银行牵线搭桥,降低融资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根据企业信誉和科技创新产品前景,帮助企业获得科研资金贷款支持。吸引社会资金投向科技创新事业,鼓励个人,社会组织以参股等方式向科技领域注资,加大对创新项目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是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增加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完善科技创新硬件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提供政府引导性资金,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建立县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企业创新提供设计、信息、研发、推广、培训等全方位服务,依托龙头企业建立科技研发机构,帮助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加强对科技服务中介组织的支持引导,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科技服务中介组织进入县级城市,加强监管并规范科技服务中介组织行为,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科技服务。强化与高校、科研机构等的合作,鼓励企业与其联合建立研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引进先进技术,推动科技创新。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才体制改革,拓展人才引进渠道,建立"人才技术需求清单",帮助企业实现人才对接,鼓励企业建立智库开展科技研发,稳定和壮大科技人才队伍。
强化对引入高端人才的跟踪服务,为其开展科技研发、组织试验、拓展服务范围等创设环境,帮助解决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问题。落实人才激励政策,吸引人才创新创业及留住本县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新创业,支持职业技术学院等本地院校的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培养高水平应用研究和产业人才。探索建立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促进创新人才在企业和事业单位间双向流动。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构建多角度、全方位的人才评价体系,调动科技创新人才积极性。加强科技创新教育和培养,提供培训、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科技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四是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制定长期、稳定的科技创新政策和规划,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支持,加大科技创新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支持度。建立政府与企业联合宣传创新成果、科技创新人才等机制,积极宣传企业的各类创新活动,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创新带头人等,加大宣传力度,并予以物质奖励,努力营造科技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国家及省、市科技部门应加大对县级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在科技项目立项实施上给予适当倾斜,促进各大院所与县一级通过项目等形式开展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立科技创新宽容失败、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公务人员在推动各类科技资金使用过程中,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大胆创新。
乡村风貌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但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受立地条件、经济基础、文化差异等因素影响,乡村风貌建设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需关注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乡村规划编制比较滞后。部分农村建房以村组为单位,沿河流、公路、山脉零星分布,农民违规建房、违法占地建房、乱搭乱建等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土地集约化利用和农业规模化经营。有的农村建房样式"千村一面",缺乏地域特点和文化内涵,且与周围自然环境不相协调。一些农村自建房民间施工队没有建筑资质、设计图纸和安全设备,导致房屋在建筑过程中和交付使用后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二是基础设施建管资金不足。省市县配套用于村级公益事业的项目资金有限,部分村集体经济收入微乎其微,群众自筹难上加难,硬件设施无法补全,已建的农村道路、水网管道、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使用率高、损耗性大,日常维护资金缺口较大,导致部分基础设施处于无效运营状态。
三是人居环境整治不够深入。一些地区人居环境整治标准不高、资金投入不足,风貌管控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乡村整体面貌较差。环境保护宣传氛围不浓,群众环保意识不强,对"厕所革命"、垃圾分类、生活污水治理等认识不足,缺乏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部分突出环境问题追责问责、曝光惩处力度不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发挥不充分。
四是乡村治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村组干部观念落后,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和手段不足,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力量薄弱。一些村对精神文明建设重视不够,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群众文化生活匮乏、公共意识淡薄,道德失范、邻里纠纷、信访问题频发,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现象蔚然成风。
二、对策建议
一是因地制宜,绘好乡村建设"规划图"
。坚持把规划编制作为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村庄现状条件和发展需求,充分尊重和认真吸纳群众意愿,聘用专业规划师统筹考虑乡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因素,合理布局农宅、产业、耕地、道路和公共服务设施,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法违规建房等行为。充分挖掘地方文化内涵,保护传统村落民居、优秀乡土文化和古迹建筑等,建设一批与自然环境、特色风貌、整体形象相协调的农家住宅和景观小品,防止乡村景观城镇化,提升村庄品味和群众生活品质。制定出台农村建房规范管理意见,按照"适度集中建房、控制层数面积、突出建筑风格"的原则,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引导群众把规范农村建房与农村危房改造、特色民居改造、改善人居环境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蓝色彩钢瓦、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农村住房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