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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怀宁县医保中心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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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医保中心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安排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报送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文要求,中心认真总结2018年工作,精心谋划2019年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项医保基金基本运行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基金9794.63万元,其中,配置统筹基金5551.15万元,配置个人帐户4243.48万元,共计支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5742.68万元(尚有2000万余元的异地结算没有清算),其中统筹基金支出2688.37万元,个人账户支出3054.31万元;工伤保险征收基金1073.85万元,支出保险待遇1171.87万元;生育保险征收基金426.60万元,支出保险待遇422.04万元。

二、重点工作

(一)真抓实干,扎实推进中心两项民生工程工作

市人社局下达我县2019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数为4.85万人,截至目前,我县实际参保49696人,完成目标任102.47%,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2018年1-11月,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计报销12835人次,累计支出医疗保险基金1168.46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达75%以上;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享受待遇232人次,累计支出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补偿费用88.79万元,实际支付比例达56.02%。

一是早谋划、早起步。年初即召开民生工程专题会议,制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路线图"、时间表,提早谋划两项民生工程;二是实行"挂图作战",全力推进怀宁县城镇居民医保两项民生工程实施。按月制定两项民生工程工作计划一览表,并上墙公开,适时督查,打造"有形抓手",强力推进两项民生工程实施;三是加强宣传,提高两度,把两项民生工程工作当做中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多举措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开展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活动,到乡镇、进社区,通过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告知单等形式宣传民生政策,提高民生工程政策知晓度。截止到目前,共计发放民生工程宣传单1万余份,发表新闻稿25篇,其中在安庆日报等党报党刊上发表12篇,在市民生工程网发表6篇,图说民生1篇;四是切实做好2019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8月初即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同时督促各乡镇、学校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分级负责领导工作机制,全力推进2019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截止到目前,已参保49696人,顺利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七是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大病补充保险两项民生工程民意调查。完善现有数据库,特别是身份证、姓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电话有人接听,民意调查满意度、知晓率度大大提升。

(二)全面推进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付费方式改革

一是年初及时出台了《关于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决算及2018年预算的通知》(怀人社〔2018〕48号),通过对两家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的住院人次、治疗天数、医疗费用情况和增幅及相关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等来确定其新年度基金总额控制指标,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二是结合近五年来我县医疗付费方式的改革实际经验,中心5月份报县局出台了《关于部分调整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怀人社〔2018〕79号),对原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政策调整,并将县独秀医院纳入总额控制付费方式改革试点,扩大了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付费方式改革范围;三是主动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尽早谋划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将怀宁独秀中医风湿骨病医院和怀宁县明仁颈肩腿痛医院等2家定点机构纳入按病种付费改革试点工作。

(三)确保基金安全,深入开展基金稽核工作

一是及时开展中心内部业务稽核。5月下旬,中心抽调相关人员,对2017年度的各项基金财务、医审、业务受理、档案整理等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稽核,进一步促进了内控制度的落实;二是加强对定点机构进行外部稽核。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对60余家"两定"单位开展外部巡查稽核,防止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等情况的发生;三是根据省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8〕116号)及市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开展社会保险机构风险防控及内部控制专项自查工作,中心从组织机构控制、业务经办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控管理和监督控制等五大方面着手着手,逐条进行自查,确保市局(中心)检查通过。5月及9月份,市局(中心)检查组分两次对我中心各项保险业务风险防控及内部控制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良好,对我县经办机构风险防控、内部控制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四是配合县局及相关联席单位扎实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于10月24-26日,对随机抽取的27家定点机构(其中10家定点医疗机构、17家定点药店)进行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实地巡查,巡查中发现3家定点医疗机构及7家定点药店存在违规现象,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

(四)贯彻落实人社部及省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经办机构窗口作风建设

一是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成立中心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操坤林任组长,副主任沈晓颖、汪俊武任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作风建设自查整改工作;二是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人社部、省人社厅作风建设视频工作会议重要精神以及《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求实意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民为中心;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会保险经办窗口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省社会保险经办"堵点"问题排查汇总表》中涉及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对自身开展的各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切实转变窗口作风,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四是认真搜集整理群众反映的"堵点"、"难点"和"痛点",切实逐条整改到位,树立医保窗口新形象。

(五)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1、中心通过电话告知、上门现场认证等方式完成了我县60人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确保了工伤基金支出安全;

2、根据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情况,及时出台《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怀人社〔2018〕47号),按时上调了46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3、按时完成169家2018年度两定单位协议签订工作;

4、经申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网上公示等规定程序,通过26家2018年度新申请协议管理机构定点资格;

5、持续推进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截至目前,中心共计开具异地联网结算单据1138人次,其中跨省异地结算643人次,省内异地结算495人次;

6、按季度开展规范审批医疗保险慢性病待遇享受资格和上门到老县城为离休老干部报销药费工作,其中1-3季度,共计受理城镇医疗慢性病待遇申请727人,经医疗专家审核通过654人;共计受理离休老干部医疗费报销145人次,支付离休干部医疗费121.76万元;

7、4月份对6家慢性病定点药房(社区)进行2017年度考核,并出台了2018年度慢性病定点药房(社区)考核方案;

8、完成2018年度越战、参试和在乡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社保费代征工作;

9、8月15日配合县局开展工伤保险进央企宣传活动;

10、根据县局安排,认真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

11、联合县社保局征缴中心,开展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工作,目前完成178家参保单位2019年度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工资基数调整申报工作;

12、积极与县内外企业联系,稳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13、是按照县局部署,继续做好"三城同创"工作;

14、认真开展"讲严立"专题学习教育,并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15、按照县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认真开展中心巡视整改工作;

16、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17、年末做好各项工作总结,迎接上级部门考核。

三、2019年工作安排

1、紧跟省、市医疗保险机构改革步伐,做好相关医保机构整合工作的配合和衔接,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推进,保证整合期间政策稳定、管理队伍稳定、社会反响稳定,保证参保人员报销待遇不受影响。

2、起早谋划2019年度中心民生工程工作。密切联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衔接应对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新政策,确保整合期间居民医保参保政策稳定、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工作,按上级文件要求及时提高大病补充保险保费标准,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年度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3、持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工作。加强与省市异地结算平台联系,做好全国医保异地实时结算服务工作。

4、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根据安排,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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