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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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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国家、自治区、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市制定《乌兰浩特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乌安委发【2020】1号),并在全市范围内印发,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机构,多次召开会议推进工作落实,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多次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示批示。在住建局、工信局、农科局、消防大队、环保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7个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组建乌兰浩特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制定了信息报送、督查督办、联合执法等各项工作制度,明晰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切实全市上下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我市印发了《乌兰浩特市2020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乌安委办发〔2020〕3号)《关于立即开展"两个专题"学习宣贯的通知》(乌安委办发〔2020〕42号),各部门、各单位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三年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坚持真抓严管,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印发了《乌兰浩特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关于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等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独立承担安全监管责任,以提升安全基础管理为重点,推动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全力抓好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前,我市已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行业严格自律、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遏制、防范和减少了各类事故发生。

(四)强化源头治理,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坚持从隐患排查治理入手,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消防、道路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物流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废物等领域为重点,制定了《乌兰浩特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办法》,建立了隐患排查联络员制度,主动排查隐患、发现问题,消除苗头性的隐患。截至目前,累计排查隐患1431项,整改完成1213项,整改率达84.77%,责令停产整顿4家,罚款33.26万元,约谈警示5家,联合惩戒3家。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消除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断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率和水平。二是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措施,强化源头治理,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依法用好停电、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及时通过新闻、报纸、微信等平台,发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督促企业落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强化督查考核,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对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应付检查、存在侥幸心理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五是注重经验典型总结,形成制度性成果,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坚决打赢专项整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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