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完善基层自治机制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指导监督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社会治理完善基层自治机制的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
大力发展基层社会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村(居)委员会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框架,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一)厘清政府职能部门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
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自治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改进工作指导方式,加强组织协调,加大保障力度,落实帮扶政策和措施,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能力和水平,做到放权于民,还权于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完善党领导下的自治机制,依法组织群众开展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自治实践,发挥自治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加快制定科学合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负面事项清单》,严格厘清政府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责任关系。对《自治清单》、《协助清单》和《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需新增、调整或取消的工作事项。2022年已基本完成三个清单的新增、调整或取消工作,并基本稳定。到2025年,修订完成科学合理的三个清单,并顺畅运行。
(二)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
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对村(社区)服务科学"定职能、定岗位、定人员、定保障",强化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资源配置,提高村(社区)工作者待遇,拓展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空间。村(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组织居民自治、协助政府工作和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的职能,指导和监督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等开展自治和服务活动。完善城乡社区内部治理结构,按需设立公共服务、物业管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专业委员会,组织和协调城乡居民参与协商,运用法治思维协商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将协商贯穿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确保协商结果合法有效,促进社区协商向精细化、专业化转变。完善城乡社区自治章程,定期修订村(居)规民约,弘扬公序良俗。2022年已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体制机制完成。到2025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体制机制完全成熟。
(三)加强对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
建立对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机制。在乡镇(街道)党委领导下设立"业委会与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依法对业委会加强监督和管理机制。监督业委会的各项工作,协调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务委的矛盾。规范业委会工作内容和规范操作流程,引导工作人员合法、合规开展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决议、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公布物业管理区域内管理规约的执行,监督物业服务合同、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的收支情况、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等。加强业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和信息的公开度。督促和监督对业主有切身利害关系事宜进行公开,保证业主行使知情权、选举权等权利。对业委会的违法行为、无效决议、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纠正。建立"奖惩机制",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效果,对在构建和谐平安小区中取得成绩的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相应奖励,对在构建和谐平安小区中做的不好的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惩戒。2022年已建立对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机制。2022年已建立成熟的对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机制,并顺畅运行。
加强业委会工作人员法律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开展能力。涉及到业委会的选举、业主代表的推选、业主大会决议、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进行系统性培训。加强业委会工作人员及业主关于物业管理法律知识的普及。做到文明劝导、依法依规劝导,积极向辖区居民群众宣传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监督改善社区生活环境。2022年已将全部业委会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到2025年,建立完善的业委会工作人员培训机制,并定期开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