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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3年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1篇(第29/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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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美丽天津建设。落实最严格的司法保护要求,依法惩处制污排污、乱耕滥伐、非法捕猎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审结案件15601件,判处罪犯1208人,判处赔偿1.02亿元。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生态环境修复。针对"康菲"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加强海洋保护司法建议,被中央有关部门采用。设立我市首家司法生态修复和示范教育基地,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建立审判专家库,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改革,发挥刑事审判惩罚教育、民事审判救济修复、行政审判监督预防的综合功能,以司法手段护卫蓝天、碧水、净土。

服务保障法治天津建设。审结登记、许可、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案件48644件。妥善处理涉棚户区改造、违建拆迁等案件,既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重大项目实施,又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制定10条措施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立我市首家行政争议多元解纷中心。行政机关负责人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出庭应诉率达99.66%,较2018年上升76个百分点。全面完成涉军停偿审判执行任务,审结涉军案件983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审结乱占耕地、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宅基地纠纷等涉农案件12213件,加大对涉休闲农业、民宿经济、农产品销售等案件审判力度。严惩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快审快执,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22亿元。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出台人民法庭建设三年发展规划,推动审判力量下沉,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参与无讼乡村建设。天津人民法庭服务基层治理、强化配套改革等经验被最高法院推广。全市法院派出驻村工作队20个,选派第一书记9名,开展驻村帮扶。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出台37条举措,加强疫情防控司法保障。依法惩处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坚持善意文明理念,妥善审理、执行因疫情引发的劳资用工、购销合同、商铺租赁等案件6622件。针对履约难等问题,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加大调解力度,审慎采取保全、查封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对涉隔离点建设等案件,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全市法院选派5942名干警下沉社区村居,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三、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持续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审结涉民生案件441633件。对家庭暴力、拒不赡养老人、遗弃虐待儿童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62份、家庭教育令24份,选派139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设立家事、少年法庭,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等新型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对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护的司法应对。妥善审理商品房预售、建设工程、少儿教育培训等涉众型合同纠纷案件89956件,落实保交楼、稳民生要求。依法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审结我市首例"人脸识别"案,对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信息的行为依法严惩。加强对公民名誉、荣誉等人格权的司法保护,依法审理贬损袁隆平、四川凉山救火烈士名誉等案件,通过司法审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缓减免诉讼费634.06万元,发放司法救助款8377.46万元,体现人民司法的关怀温暖。

着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聚焦群众诉讼过程中的"急难愁盼",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推出便民利民措施130项。针对立案难,持续推动立案登记制改革,坚决纠正年底不立案,全市法院当场立案率达9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针对诉讼不方便,坚持把最好的场所、最优的服务提供给群众,全市22家法院基本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实现立案、保全、送达等诉讼服务事项一站通办、一网通办。针对诉讼时间长,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大力推动简易、速裁程序适用,成立21个速裁法庭,79.52%的物业服务、交通事故等纠纷通过速裁、简易程序予以化解。

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开展涉民生、涉中小企业、涉党政机关等专项执行行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9.2万人次,在招投标、融资租赁、高消费等方面加强联合惩戒,判处拒执犯罪192人,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同比提高111%。针对查人找物难,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市及16个区全部建成司法裁判执行联动中心,建立不动产司法拍卖联动机制,健全网上查控、拍卖系统,查封资金885.78亿元、房产车辆57.36万次,拍卖成交金额351.91亿元。大力推进执行规范化,深化"一案双查",集中整治查封不规范、案款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全市法院执结案件623963件,执行到位金额1997.92亿元。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法定期限内执结率等指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成立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自贸区法院,设立27个知识产权、破产、金融、道交、环资等专业法庭,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不断满足天津高质量发展的司法需求。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遴选法官748名,招录辅助人员1025名。注重强基导向,新增人员重点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基层法官员额比例最高达42.13%,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保证审判质效。

强化审判权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重点案件监督管理,完善网上监管系统,强化全程留痕。制定院庭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压实院庭长办案和监管职责,办案数量占全市法院总量的40.9%。加强审级监督指导,强化类案强制检索,发布参考性案例,制定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工作规程,发挥把关作用,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加强庭审、裁判文书、案件质量等评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整改。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26%,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达99.16%。

深化诉讼和审判机制改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稳步推进三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案件分流平稳有序。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认罪认罚从宽、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23个常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大力推进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家事审判方式、"分调裁审"等改革,以改革提质效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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