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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40篇(第41/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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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26)专项资金监管不严。存在挪用和提前拨付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提前下拨渔港建设补助资金问题,2018年至2021年期间,我镇共收到区海渔局下拨XX五显鼻二级渔港项目(XX五显鼻渔港管理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3笔补助款,具体金额为150万元、118万元、84.56万元,共计352.56万元,并分别经XX镇2018年第11次、2019年第5次、2021年第12次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后,转拨给渔港公司业主。其中:第一笔按照工程进度应下拨119.4万元,但因财务人员疏忽大意,未认真审核导致实际下拨150万元,提前多下拨30.6万元,第二笔按照工程进度应下拨118.73万元,实际下拨118万元。后经内部自查自纠发现第一笔进度款补助拨付超额问题,为纠正错误,故在核拨第三笔补助款时(第三笔工程进度款应下拨115.56万元)只下拨84.56万元,少下拨31万元。自此3笔补助款合计转拨352.56万元,与区海渔局下拨的补助款总额一致。下一步,我镇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关于印发XX市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综〔2016〕95号)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专项建设资金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加强工程建设类资金拨款审核,特别是坚决以监理部门审定后的工程量为付款依据,避免出现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针对梅城社区挪用美丽XX大行动建设等专项资金问题,我镇已责令各村居严格执行《XX区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长政综〔2018〕191号)、《XX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长政综〔2018〕192号)文件要求,对于村集体收到政府及有关部门补助的专项资金要实行专项应付款科目管理,严格按照补助款的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对项目任务完成后结余的项目资金,应转入公积公益金,用于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针对提前拨付拨渔港建设补助资金问题,责令时任财政所负责人林某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针对梅城社区挪用美丽XX大行动建设等专项资金问题,由镇党委于2022年5月26日对时任梅城社区主任陈某某、梅城社区报账员宋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7)资金管理不当。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梅南社区沙下市场租金入账不及时问题,我镇已责令各村居严格执行《XX区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长政综〔2018〕191号)和《XX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依法、合理、及时组织资金收入,并对现金收缴实时入账,收入款项必须在当月内结清入账,库存现金应按限额管理制度执行,同时由镇党委于2022年5月26日对时任梅南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周某某进行提醒谈话。针对2017-2018年XX镇通过城管和梅东社区的账户下拨给梅江老人会补助款,2019-2020年梅西、梅北、梅东和梅南4个社区直接转账给梅江老人会问题,沙下农贸市场原为梅江老人会内老人休息场所,由于沙下农贸市场需要搬迁,当年与XX老人会签订协议,考虑到办公场所及硬件设施需要,我镇先行拨付12万元用于办公场所搬迁,后支持沙下四个村居每年从市场租金专款中拨付0.6万元给梅江老人会,作为敬老院修缮和重阳节及春节等慰问老人经费。下一步,我镇将优化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强化财务监督力度,确保资金拨付合法合规。 
(28)财务报销审核不严。存在白条入账、附件不全等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2018年11月、2021年1月镇政府报销山泉水费白条入账问题,已全部退回镇财政所,针对2018年5月梅新村支付的花池围墙楼梯工料款4.979万元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款3.5万元,均未按规定附工程量预算清单问题,已责令梅新村按要求补齐工程量预算清单情况说明(见附件)。镇纪委于2022年5月24日对负责报销的陈某某同志、梅新村报账员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严明财经纪律。同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目前暂未发现类似情况。下一步,我镇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XX市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实施办法》《XX区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财务"三审"制度,进一步规范报销手续,加强对财务票据的审核,杜绝白条入账、附件不全等现象发生。
(29)大额现金支付。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镇已责令各村居组织"两委"干部,特别是报账员认真学习财经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对照《XX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长政综〔2018〕192号)、《XX区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长政综〔2018〕19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需采用转账方式结算,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同时由镇纪委于2022年5月24日对时任梅北社区报账员刘某某、梅东社区出纳蔡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5.农村"三资"管理不到位 
(30)出租程序不规范。抽查发现有沙下农贸市场等15处村集体资产(资源)未进行招投标、未询价比价、未向镇三资监管办公室备案。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镇紧密结合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XX区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长政综〔2018〕191号)、《XX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长政综〔2018〕192号)文件要求,建立资产资源台账,完善发包手续,严格规范集体资产资源出租程序。
(31)租金收缴不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全镇开展村集体资产欠缴租金梳理统计工作,针对梅新村下泊溜工业小区土地租金收缴不及时问题,目前下泊溜工业小区的土地租金7万元已全部追回;二是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收缴监督力度;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镇党委于2022年5月26日对时任梅新村村委会主任许某某、梅南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周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议事决策机制落实不到位 
(32)"三重一大"制度缺失。XX镇前期未制定"三重一大"制度,2021年12月才研究确定了相关制度,但制度仍未明确大额资金标准。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于2022年6月8日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后,健全完善并正式印发《XX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长梅委〔2022〕53号)。二是于2022年5月14日召开党委会,专题学习解读"三重一大"制度相关政策,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意识,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强化制度执行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以身作则,带领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职责及时向镇党委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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