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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40篇(第42/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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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经我镇统一组织、部署、协调和实施,目前各村居已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议事程序,健全村民民主议事制度和监督制度,确保今后涉及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事项,均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方可执行。并由各村居安排专人收集整理相关台账资料记录、留档备查。同时,针对沙下农贸市场未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研究直接招租问题,由镇党委于2022年5月26日对时任梅东社区主任林某某、梅南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周某某、梅北社区主任蔡某某进行提醒谈话;针对2019年梅东社区渔业路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未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问题,由镇党委于2022年5月26日对时任梅南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周某某进行提醒谈话;针对2021年梅新村下泊溜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增量未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问题,由镇党委于2022年5月26日对时任梅新村村委会主任许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34)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走过场。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于2022年1月14日印发《关于加强对全镇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长梅委〔2022〕6号),进一步严格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保障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员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落实。二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进一步明确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基本要求、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认真对待会前集中学习、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坚决杜绝走过场,并加强对机关支部及下属各支部组织生活会监督,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各党(总)支部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督察,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督察情况,定期开展通报,强化组织生活的计划性、规范性、系统性、实效性。三是严格按照规范程序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对本次民主生活会各项材料开展严格自查,未发现相关抄袭行为。四是针对2019年度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内容相同问题,由镇党委于2022年5月24日对时任党建经办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针对2020年度镇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照抄当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问题,由镇纪委于2022年5月24日对时任党建经办欧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5)党员民主评议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培训指导,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XX镇2022年第一次党建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组织生活、党员民主评议流程等工作知识进行培训,提高镇村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二是规范党员民主评议流程,责令各村居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对全镇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长梅委〔2022〕6号)文件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认真落实党员民主评议,将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并明确评议党员范围,严防再次出现对预备党员进行评定等次的现象发生。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镇纪委于2022年5月24日对时任组织干事林某某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6)对村级党建业务指导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业务培训,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镇村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提升其党建基础业务水平,推动"三会一课"制度落细落实。二是加强业务督察,镇党委通过随机抽查、列席会议等方式,审查下属村居年度组织计划,对下属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规范性、系统性、实效性进行核查;每个季度组织人员对各党支部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根据检查情况,对下属党支部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规范的党组织,督促其期限内进行整改。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镇纪委于2022年5月24日对时任梅南社区党建经办郭某某、梅西社区党建经办林某某、石某某进行提醒谈话,责令时任组织干事林某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7)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预备党员预备期未交党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重新核定党费,我镇严格按照党费收缴规定对各支部党费重新核定,建立党费信息库,严格按照标准收缴党费,并对各支部的党费收缴情况进行自查,已将7名党员在预备期未缴纳的党费共计229元收缴到位,并在2022年第一季度汇到区委组织部党费账户。二是建立健全党费收缴制度,于2022年1月14日印发《关于强化全镇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梅委〔2022〕5号),进一步规范全镇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明确党费交纳时间、计算依据、交纳数额以及具体负责人等。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收缴党费有报告单,镇党委上缴党费有收据,各支部按月将上缴党费金额详细计入《党费交纳登记表》。同时实行党费收缴通报制,镇党委对各党支部上缴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目前,各党(总)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责令梅东社区经办吴某某、梅西社区经办林某某、梅南社区经办郭某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根据《关于调整XX镇在职村级干部报酬待遇的意见》(长梅委〔2022〕8号)文件要求,对基层党建有关重点工作完成不力的进行扣星处罚。 
3.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到位 
(38)"一岗双责"落实不力。2017年12月以来,镇党委未对班子成员开展日常廉政提醒谈话,未开展股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个别班子成员对述责述廉敷衍应付。
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2017年12月以来镇党委未对班子成员开展日常廉政提醒谈话问题,我镇立整立改,镇党委书记于2022年1月7日对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了1次节前廉政提醒谈话,引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保障分管部门及领域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同时由镇纪委牵头负责,定期提醒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提醒工作。针对未开展股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问题,已安排镇纪委与党政办强化协作配合,待股级干部任命后,由党政办将相关任命文件复印给镇纪委,由镇纪委与股级干部进行任前谈话。针对个别班子成员对述责述廉敷衍应付问题,镇党委已再次严肃重申,要求班子成员认真撰写个人述责述廉报告,避免出现类似现象。对于"屡教不改""敷衍了事"的相关班子成员,将视情况上报区纪委与区委组织部处理。由镇党委于2022年5月26日对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9)警示教育开展不足。2017年12月以来有13名干部被党纪政务处分,但党委未发挥以案为鉴的作用开展警示教育,2017年12月以来仅开展2次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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