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40篇(第58/142页)
19. 关于"落实'放管服'措施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市政府办公厅2021年行政服务质量评估情况通报问题,已于2021年12月底完成,全程开通率从25%提升到96%以上。(2)已规范和完善"全程网办"工作制度并同步完成整改。2022年10月8日印发实施《XX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推进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海〔2022〕117号)。目前已完成整改,进入巩固完善和常态化落实。
20.关于"执法监督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2022年6月22日,经局务会研究通过,印发实施《XX市海洋发展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厦海〔2022〕68号),通过12种监督方式,多渠道监督支队执法。结合我局已出台的系列执法规范化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工作进入长期坚持阶段。(2)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理制度,执法支队制定了《XX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规定(暂行)》,已于2022年10月24日正式印发执行。(3)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的销毁制度,对于涉案渔获物、船只等涉案财物的销毁实行全过程记录。引入第三方资质机构对没收违法船舶的拆解进行全程监督,并按一船一档的要求出具拆解检验报告。2022年分两批拆解73艘违法船舶均实现一船一档和全程监督。
21.关于"存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执法支队收取的执法保证金均已返还当事人,且支队于2019年6月起己停止收取执法保证金的做法,后续不再收取执法保证金,目前已无保证金未退还当事人的情况。(2)举一反三,规范执法,牢固树立为民执法理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对于拟施行的执法政策严格把关,完善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制度,积极发挥法律顾问法治保障作用,2022年已累计向支队法律顾问律师团队征询意见30余次,支队2022年5月以来对26项涉及执法办案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讨论,防止再次出现于法无据的情况。(3)加强执法队员思想教育,强调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办案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结合年度执法业务培训,开展依法行政专题教育。参加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召开的执法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利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学习相关法律理论知识和执法办案业务技巧,促进规范执法。
22.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工作拖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建立完善机制,制定案件办理时限规定。分别制定《渔业案件办理时限规定》和《海洋案件办理时限规定》,规范案件办理各阶段程序,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审批程序中各环节提醒督促,进一步优化缩短讨论研究、审批等流程时长;制定《XX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线执法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加强对一线执法监督考核,切实改进队员工作作风。(2)结合年度执法业务培训,分两期组织行政处罚法、办案技巧、办案时限规定等相关培训专题,提高执法业务能力。参加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召开的执法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利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学习相关法律理论知识和执法办案业务技巧,促进规范执法。(3)强化警示教育,提高执法办案程序意识,向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通报案件剖析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提高办案程序意识和时效意识。(4)已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规局认真核对未缴海域使用金项目清单,并发函协调依法追缴海域使用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2年10月14日函复说明相关情况。对剩余3个未足额缴交海域使用金的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1年9月提请市政府收回两个海底管线项目的海域使用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与相关业主对接,待全省海底电缆海域使用金缴交政策明确后,进一步做好催缴征收工作;针对某国际游艇俱乐部码头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通过电话、发函及约谈等方式进行催缴,目前已根据相关规定移交税务部门征收。(5)制定我市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将渔业资源养护资源补贴资金下达各区。2021年11月30日和12月15日分两批将渔业资源养护资源补贴资金1320万元下达各区。2022年4月19日印发《XX市海洋发展局 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2022]39号),为各区发放资金提供文件依据,由各区负责发放。
23.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调研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已完善出台《XX市海洋发展局工作规则》。(2)严格外出调研工作,强化外出调研审批制度,局党组成员外出考察调研后,由陪同调研业务处室牵头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并将调研报告在局务会议进行汇报。(3)将调研报告纳入局重点工作进行推动。
24.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言行不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为落实整改任务,我局一方面积极加强向自然资源部请示汇报;另一方面主动联系海沧区政府及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了解海洋博物馆有关情况。经多次联系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经济司,汇报争取规划建设南方海洋博物馆,有关部门表示国家海洋博物馆已落户天津,国家近期没有规划建设第二个国家级海洋博物馆相关计划。同时,海沧区表示,因用地选址、经费预算等客观原因,在海沧区建设海洋博物馆条件尚不成熟,区里没有规划建设博物馆相关工作安排。在我局大力支持推进下,目前已建成XX大学海洋科技博物馆、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鲸豚馆、蓝海天"鲸探海洋"科普研学基地等一批市级博物馆对外开放,发挥了良好的海洋科普社会效益。其中XX大学海洋科技博物馆被评为福建省十佳科普基地,2021-2025第一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年接待访客7892人次,社会效益显著。(2)一是南方海洋创业创新基地(位于翔安火炬科技企业加速器二期7、8号厂房,建筑面积8847平方米)于2016年11月投入使用),截至目前累计入驻十三批共51个项目,经初步统计,带动入驻企业直接投入约9000万元,创收约1.25亿元,撬动社会投资约2.8亿元。二是南方海洋创业创新基地欧厝基地于2021年4月预验收,因周边片区规划,特别是道路建设滞后,造成基地永久水电未接通,无法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我单位已于2021年、2022年分别向环东海域指挥部、市翔安新城指挥部沟通汇报,现现欧厝基地东侧道路已建成,待验收后通行。⑶基地大楼已于2022年9月12日前接通永久用水用电,实验室仪器设备已采购到位。
25.关于"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重新修订《XX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分表》。相应提高了"经济效益"、"项目成熟度"和"产业实施基础"分值,分别由原来15分、10分、10分,提高至20分、15分、15分,从立项源头上进行把关,避免低效项目给予立项的问题。(2)已制定《XX市海洋发展局关于申报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远洋渔业)资金的通知》(厦海[2022]46号),进一步严谨中央补助资金申报把关。(3)进一步统一对龙头企业评选政策的理解领会。全面精准吃透政策、运用政策,提高政策服务精准度,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优化龙头企业评选办法。严格落实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及涉海企事业单位意见,重新修订《XX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认定和运行管理工作,更加严格评选龙头企业的条件,有效促进我市海洋经济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