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第3/5页)
保障增进首都人民民生福祉。牢记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继续围绕"七有"要求和市民"五性"需求,监督推动扎实抓好民生实事。围绕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安排,发挥"室组地+"联动监督优势,全周期护航民生和各项社会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接诉即办监督,结合"每月一题",推进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加强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民增收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农村"三资"管理的监督,推动建设京韵农味的美丽乡村。准确把握疫情防控由"防感染"转变到"保健康、防重症"新阶段的监督任务,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以首善标准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认真落实党章赋予的"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职责,在新时代新征程协助市委把党的自我革命不断引向深入,在推进党的事业中赢得历史主动。
促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支撑,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党的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牵引,及时推动建立党内监督相关法规制度,确保制度规定与时俱进、务实管用。紧跟反腐败国家立法等重要法规制定实施,深入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统筹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修订工作,健全监督执纪执法操作规程,完善办案程序衔接机制。注重总结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经验,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法规化。
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持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充分发挥监督体系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重点用好"室组地"联动、与巡视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加强统筹,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以落实责任为关键,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注重运用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成果惩治腐败。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统筹用好区、街(乡镇)监督力量,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构建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基层监督网络。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牢牢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促进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督促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严格执行责任清单、约谈提醒、履责报告等制度,形成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坚持从严治吏管权,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的重点,强化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把手"该批评的批评,该查处的查处,坚决管严管住,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用好问责利器,做到精准规范、实事求是,既防止问责乏力,也防止问责泛化。进一步做深做细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反馈、强化整改,健全明责、知责、履责、评责体系。
(三)充分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坚持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既巡视发现各方面的问题,也巡视问题整改情况,切实提升巡视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巩固深化政治巡视。突出政治巡视定位,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入实施即将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查找和推动解决阻碍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体制机制问题,重点督促履行好党的领导职能责任,以高质量的政治监督服务保障新时代首都发展。严格执行《十三届北京市委巡视工作规划》,高质量推进巡视全覆盖目标任务。优化巡视工作流程,改进巡视方式方法,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严肃反馈巡视意见,压实党委(党组)整改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分管领域的巡视整改督促责任,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机构在整改中的职能作用,加强跟踪督办,对虚假整改、"纸面整改"问题严肃问责。健全整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把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一体推动解决新发现的问题和以往巡视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坚持和完善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巡视情况、提供巡视情况分析报告的工作机制,促进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增强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实效。
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坚持党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巡视巡察领导体制,协助市委统筹推进、分类实施,推动巡视巡察贯通协作、同向发力。加强对区委巡察工作指导督导,深化对社区(村)巡察,紧盯社区(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干部,强化对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督。分类指导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市管企业、市属高校规范开展巡察工作。加强巡视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和派驻(出)机构协调协作,做好情况通报、问题线索移交、成果运用、整改监督等工作。配齐配强巡视巡察人员力量,加强巡视巡察工作信息化建设,打牢巡视巡察工作基础。
(四)坚持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必须牢记"党的二十大后要坚决盯住、防微杜渐,决不能反弹"的要求,坚持一抓到底、一刻不松,越往后执纪越严。
严肃整治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紧盯反复性顽固性问题,坚决防治公款吃喝、"舌尖上的浪费"不时反弹,贪图享受、讲究排场陋习不改等现象,对发生的问题从快从严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紧盯改头换面问题,坚决杜绝"不吃本级吃下级"、"不吃公款吃老板"、变着法子"吃空函"、借培训考察之名公款旅游等行为。紧盯隐蔽性问题,坚决查处以讲课费、咨询费、服务费等名义收送礼品礼金,以电子红包、快递物流方式"隔空送礼",以及隐藏在高档酒、"天价茶"、"天价烟"、高价月饼等背后的享乐奢靡问题。把握不正之风和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特征,进一步健全风腐同查的工作机制。加强作风建设警示教育,警钟长鸣、监督常在,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不搞特殊化,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重点纠治妨害党的事业、削弱群众基础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围绕履行首都职责、推动现代化建设,紧盯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落实措施不上心、不用力问题,纠治空喊口号、只表态不落实的行为。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治理政策落实、政务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重点治理吃拿卡要、加重企业负担以及推诿扯皮、消极懈怠等现象,严肃查处、曝光一批滥用权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干扰阻碍企业经营发展的典型问题。围绕扎实办好民生实事,紧盯群众急难愁盼背后玩忽职守不作为问题,纠治敷衍塞责、懒政怠政、消极应对、冷硬横推行为,推动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围绕落实民主集中制,紧盯任性用权乱作为问题,纠治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随意决策、盲目决策、违规决策行为。围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紧盯权力观异化、政绩观扭曲、事业观偏差问题,纠治"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数据造假、违反财经纪律、加重基层负担行为。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务实功、出实招、见实效,坚决防止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以官僚主义反对官僚主义。
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纠树并举,既防止潜滋暗长、反弹回潮,又推动化风成俗、形成习惯。健全"四风"问题及时发现机制,推进党风政风监督信息综合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预警纠治,充分发挥基层"四风"观测点作用,以及时发现的成效做实作风建设的长效。运用深化整治机制,突出系统治理和专项治理,准确把握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加强对下指导督导,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监督、严肃纠治,做到查处一批案件、总结一类规律,治理一个领域、教育一方干部。总结新时代作风建设成效经验,把纠治"四风"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推动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开展时代新风宣传教育,坚持震慑与激励并重,改进纪检监察宣传报道,促进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践行"三严三实",坚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坚守清正廉洁,让人民群众时时感受到良好党风政风就在身边、社会新风正气就在身边。
(五)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经常抓、反复抓,将严的要求贯彻到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的全过程,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
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推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校、干部学院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必修课。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精心准备纪律教育课程,进党校、进机关、进单位、进基层,增强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把正向教育和反面警示结合起来,运用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指导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召开处分决定宣布会、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用好纪检监察建议、忏悔书,举一反三、以案明纪。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纪律教育寓于日常监督管理,用纪律的语言批评、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戒尺高悬、时时警示、刻印于心。高度重视年轻领导干部纪律教育,纠正一些年轻领导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掌握、不执行等问题。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的工作生命线,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督促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明组织纪律、换届纪律,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严肃查处为提拔重用而投机钻营的干部,严惩"政治骗子"和政治掮客。规范审慎回复党风廉政意见,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切实抓好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风气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