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45篇(第70/77页)
(53)关于会议议事决策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参照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区分党委会、班子会议研究事项范围,并分别做好会议记录。会前收集汇总上会议题,再按议事范围分别提交班子成员会议、党委会研究。党政主要领导集体决策时,要求参会人员对上会议题要充分讨论,逐一发表意见。经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充分讨论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并表决。
2.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还有差距。
(54)关于抓党建工作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2年以来,将党的建设工作与乡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通过党委会、两委会议研究党建相关工作,在政治建设上,严格按照要求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在组织建设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成立商会党支部和卫生院党支部;在作风建设上,持续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召开了"抓思想强规矩、转作风提能力"教育整顿工作部署会和专题研讨会、"抓思想强规矩、转作风提能力"教育整顿外部检视征求意见座谈会、"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推进会,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提质提效;在制度建设上,制定和修订《党委委员与党支部联系挂钩制度》《中共XX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2022年XX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干部绩效考核制度》等,建章立制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在纪律建设上,召开了2023年春节前集体廉政提醒谈话会、2022年度述责述廉会议,2022年8月以来开展警示教育11场,强化党员干部规矩意识;在阵地建设上,新建粮政文化展陈馆、东冲驿站、XX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党建示范点,宣传党的政策理论,团结党员群众共同实施XX"五个"工程。
(55)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范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原则和要求,同时班子成员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二是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2022年度XX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会议程序,会前开展学习研讨、谈心谈话,会上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由专人严格按照会议流程要求收集整理各阶段材料,并归档。
(56)关于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于2022年11月17日,组织召开各村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会,全乡各村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参加,详细讲解组织生活会的流程及注意事项,提高各村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相关党建业务水平。
(57)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已要求各支部年初制定支部学习计划,做到每月安排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认真组织党课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制定《党委委员与党支部联系挂钩制度》,党委委员督促指导各村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二是于2022年11月17日,召集各村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召开"三会一课"制度学习会,指导做好会议记录、签到表、照片等材料存档,提高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质量。
3.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58)关于阵地建设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各村已开展自我学习,学习《宁德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使用办法》文件,并加大自查力度,开展自我排查。于2022年11月17日,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学习相关文件,并将村级组织场所检查和各村意识形态工作检查相结合开展。二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同其他问题一并给予批评教育。
(59)关于班子结构设置不合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政法综治党支部不属于农村基层党组织,按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进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章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即该支部于2021年8月换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各1名,不设支部委员会,是符合规定的。由于当时的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且不严谨,在提交的材料中体现"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表述内容,而政法综治党支部实际未设立支部委员会,今后将加强对相关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能力。
(60)关于选优配强村班子队伍力度还不够问题;(61)关于后备力量储备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于2022年6月多次与下岐村支部书记、会洋村支部书记进行沟通交流,并鼓励其培养后备力量,做好传帮带工作。二是组织各村对退伍复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年轻村民等人员进行摸底,了解其参加村级事务的意愿,着重培养3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的年轻后备力量。2021年以来,吸收16名本土优秀年轻人入党,平均年龄32岁,高中文化水平以上9人。通过党内推荐等方式,增强各支部后备力量,其中池澳村于2022年11月28日吸收1名预备党员为支部注入新鲜血液;盘前村于2022年5月经过严格考察发展2名新党员;会洋村于2022年5月发展1名新党员;XX村、河山村、四门桥及上岐村于2022年7月1日各吸收1名预备党员。
(62)关于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各村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关于支部换届相关业务的培训会。二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63)关于科级以下干部出入境备案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2022年5月将我乡财务、出纳及纪委等重要岗位人员报送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登记备案,并组织学习《中共霞浦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出国(境)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确保登记备案信息应备尽备、因私出国(境)证件应交尽交。
5.乡纪委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64)关于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积极组织业务学习,提升能力。2022年8月以来,乡纪检干部参与市县纪委组织的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3人次,组织各村纪检委员培训1次,安排纪检干部至县纪委跟班学习1人次。二是通过制定走访计划,2022年9月以来乡纪委深入走访盘前、四门桥、XX、上岐、下岐等村,走访群众60余户,重点了解教育、医疗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领域,查找问题线索。三是在监督检查中深挖问题线索,2022年7月以来,乡纪委监察组已通过主动监督检查,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条,并立案调查1人。
(65)关于执纪审查能力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乡纪检干部学习有关办案标准化流程和办案文书规范,并将学习成果运用于问题线索处置中,做到学以致用。二是乡纪委2名干部分别于2022年8月、2023年2月参加市县纪委组织的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共计3人次。2022年9月14日-9月15日,乡纪委组织村级纪检委员参加履职能力提升培训,同时加强与村级纪检委员联系,发挥村级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全面提升执纪审查能力。2023年1月,乡纪委安排纪检监察干部1名至县纪委案查室跟班学习。三是加强与案管和审理部门工作对接和业务交流,进一步熟悉执纪环节,努力做到文书使用规范,执纪精准。四是开展纪委执纪文书档案自查,全面纠治不规范档案。2022年10月,乡纪委监察组针对巡察发现的请示报告文件标题与内容不一致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同时对近三年来的执纪文书档案进行自查。经自查未发现其他使用不当文书,乡纪委监察组对自查中发现归类不精准的档案材料进行了重新归类。
(66)关于开展警示教育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2年8月份以来,乡纪委监察组组织警示教育11场200余人次,其中在下岐村、盘前村、河山村、乡政府举办"村级廉政小课堂"4次,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闽山闽水物华新-福建足迹》、通报疫情防控不力典型案、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等等。二是分别于2022年8月28日、9月16日组织乡村干部共计80余人,参观警示教育典型案例观展、收听收看省纪委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虚拟展馆,并在活动后开展交流研讨。三是结合本乡实际,创新开展警示教育。2022年8月以来,通过收集XX乡本地风景照片、工作照等素材,投递并上稿福宁清风、滴水清风等公众号20余条,通过转发朋友圈、微信群等形式加大廉政宣传力度。2022年10月31日,结合近期县文明办和县交警大队关于公职人员带头遵守摩托车、电动车的有关规定,收集了XX近年来违法交通规定典型案例2个,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见不贤而内自省,带头执行文明出行的有关规定。2023年1月6日,开展春节前集体廉政提醒谈话会,教育提醒广大干部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端正作风,廉洁履职。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67)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还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我乡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待商会非公党支部成立后,撤销东冲-河山、武岩-盘前非公联合党支部。目前商会非公党支部已成立,材料正在整理上报组织部备案。
(68)关于落实整改监督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大力度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乡纪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此次巡察反馈会后,乡纪委第一时间督促办公室进行问题清单分解,及时将问题清单通报到相应的分管领域,并持续跟进整改情况,及时通报整改进度。二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加大问责力度。乡纪委针对2020年村级巡察发现的XX、铁炉、会洋、四门桥等村非法养殖场未处置到位的问题,对4名相关责任人同其他问题一并给予批评教育。三是举一反三,对此次巡察发现的类似问题,建议乡党委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3.健全整改长效机制还需努力。
(69)关于依然存在两委会代替党委会或合并召开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参照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区分党委会、班子会议研究事项范围。上会议题会前充分沟通后进行收集汇总,再按议事范围分别提交班子成员会议、党委会研究,并明确非党委委员不能在党委会上表态发言。2022年8月以来,未发现非党委委员在党委会上发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