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合集(含讲话、汇报2019)
河长制工作合集
1.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讲话
2.河长制工作会议讲话
3.推进会讲话
4.工作情况汇报
5.大会表态发言
6.领导小组会议讲话
7.调度会讲话
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
同志们: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国家层面,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河湖管理保护发表重要论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意见》,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利部、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联合召开了贯彻落实《意见》视频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充满欣慰地说到"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从出台文件到召开会议,从制定政策到工作部署,这一切充分彰显了中央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省级层面,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河湖监管保护。我省早在2009年就开始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到2012年在全省八大水系推广实施。2016年省政府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进一步深化了河长制工作,在全省八大水系及一、二级支流和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实施河长(湖长、库长)制。对乌江流域的治理与改革发展反复召开了大会,国家出台《意见》和召开视频会议后,我省立即启动了相关工作。敏尔书记、志刚省长亲自过问,省政府三次召开专题会,对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一些基础工作也在加快推进。
今天召开这个会议,主要任务就是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贯彻落实全国河长制视频会议精神,对全省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人类文明的摇篮。人类文明史,就是不断治水害、兴水利的历史。推进河长制,强化江河湖泊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抓好落实。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总书记要求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江河湖泊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具有不可替代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核心组成部分,山川秀美关键在水,建设美丽中国关键也在水。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目的就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复杂水问题、完善水治理体系的有效举措。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河湖管理和保护面临诸多严峻挑战,不少河湖开发已经接近或超出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水体污染、河道断流、湖泊萎缩、生态退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近几年,"牛奶"河、"酱油河"、"油画河",这些新名词出现在公众视野,与之相应的是此起彼伏的"让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呼声,反映了百姓对水污染的担忧和水环境改善的急迫心情。国家"水十条"要求,到2020年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长三角、珠三角力争消除劣Ⅴ类水体,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还有4年时间,全国水环境质量要再上台阶,不少地区要有显著改善,急需新举措攻坚克难。实行河长制,能够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是被多地实践证明了的治水好举措。
(三)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一些地方对河湖重开发轻保护,重治标轻治本,侵占河道、围垦湖库、超标排污等现象时有发生,河湖不堪重负。在众多的水生态问题中,最突出的是污染问题。水污染表现在河里,源头在岸上,深究其实质,是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的问题,根子是粗放式的发展模式依赖资源环境的消耗。大量的实践证明,岸上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直接影响了河中有什么样的水体水质。实施河长制,明确党政"一把手"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必然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在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污染防治,更加注重水生态保护。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河长制,有利于倒逼各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控制和减少污染,着力加强源头治水,进而保障"源头活水"。
二、正确把握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国家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是加强河湖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对实施河长制作出了科学系统全面的顶层设计。各地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要把《意见》作为总依据、总遵循,按照水利部、环保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正确把握什么是河长制。河长制简单地说就是由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湖的管理保护。河长制是2007年太湖蓝藻暴发后,针对无锡市水污染严重、河道长时间没有清淤整治、企业违法排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等现象,无锡市委、市政府自加压力,首创的一项水环境管理制度。由于实施以来效果很好,近些年陆续在部分地方得到推广。河长制通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各级党政一把手到水生态保护的具体责任者,从打捞垃圾、河道管理到环境总把关,任务被分配到每一层级的每一个人,解决了过去河湖环境管理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实施河长制,把地方党政领导推到了第一责任人的位置,最大程度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弥补了早先"九龙治水"的不足。责任划清楚后,过去可以推脱的事情,现在推也推不出去了,原本无人愿管的河流也就有了"主人"。实质上,"河长"不是职务,更多的是一种责任。身为一河之长,有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处理或处理不当则可能面临追责。
其次,要正确把握河长制的主要工作任务。相对我省过去实施的环境保护河长制,此次全面推行的河长制工作内涵更加丰富、范围更加宽泛。《意见》明确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坚持节水优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水资源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河流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强化山水林湖系统治理,对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六是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上述工作任务必须全面深入了解,逐项加以落实。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形式、监督考核、保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重点做好几项工作:一是确定河湖分级名录。抓紧提出需要省、市、县、乡级领导担任河长的名录。二是明确河长制办公室。抓紧提出设置方案。三是细化实化主要任务。围绕《意见》提出的六大任务,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提高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四是强化分类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五是明确工作进度。要在2017年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力争2018年6月底前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当然,这是国家的总体要求,具体到我省,这个进度只能提前。
第三,要正确把握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必须贯彻落实好《意见》明确提出的"四个坚持"原则。一是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立足点,核心是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二是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着力点,核心是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点,核心是从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出发,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四是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支撑点,核心是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河湖生态环境的改善。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六项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验收制度等工作机制。二是明确工作人员。要落实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主体、设备和经费,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要对照《意见》和工作方案,检查督促工作进展情况、任务落实情况。水利部、环保部将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四是严格考核问责。要加强工作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水利部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环保部将其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水利部和环保部将在2017年底组织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中期评估,2018年底组织总结评估。五是加强经验总结推广。要积极开展推行河长制情况的跟踪调研,不断提炼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举措、好政策,逐步完善河长制的体制机制。水利部、环保部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六是加强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各地要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竖立河长公示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动态跟踪进展情况。自2017年1月起,省级每两月将贯彻落实进展情况报送水利部及环境保护部,第一次报送时间为1月10日前;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总结报送水利部及环境保护部。
三、真抓实干,全力加快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
我省位于长江、珠江上游,全面推行河长制,对巩固提升我省两江上游生态屏障功能,建设我省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意义十分重大。经过省委、省政府慎重考虑,决定在工作目标时限要求上,比中央要求大幅度提前,计划2017年3月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提前9个月),2017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提前1年)。围绕这一目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以下工作:
(一)抓紧落实河长制的组织形式。一是抓紧确定河湖分级名录。关于河长设置,根据《意见》要求,省级设"总河长",由省长担任;分管水利和环保的副省长任省级"河长"。流经我省全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059条河流中的14条省管河流,连同仅有的一个天然湖泊--草海,由省级"河长"负责。省管河流所经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辖区内省管河流河段的市(州)河长和县(市、区、特区)河长。各地要在水利普查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河流湖泊现状,对河湖健康状况做出准确评估。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参照省里的做法,抓紧提出需要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居委会)、村各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在3月10日前上报省水利厅。二是抓紧成立河长制办事协调机构。考虑到河长制工作的长期性和工作任务的繁重性,省里将尽快设立省级河长制办公室,配置相应规格的机构职数和人员编制。市、县两级也要抓紧落实河长制办事协调机构,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在1月底前落实到位,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相关工作人员,以满足工作需要,保障相关工作正常推进。
(二)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针对各地河湖水情不同,发展水平不一,每条河流、每座水库都有自身的特点,要注重区别对待,加强分类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做到因河施策,就库定措。着力解决河湖水库管理保护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对生态良好的河湖,要突出预防和保护措施,特别要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湖,要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强水污染治理、节水减排、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对城市河湖,要处理好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着力维护城市水系完整性和生态良好;对农村河湖,要加强清淤疏竣、环境整治和水系连通,狠抓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保护和恢复河湖的生态功能。各市(州)要在4月底前出台本级工作方案,各县(市、区、特区)在5月底前出台本级工作方案。
(三)强化河湖管理综合执法监管。执法监管是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由于我省水利、交通、农业、城建等多家省级涉水执法监管机构及职能已经撤销,没有省级执法监管主体。省里将抓紧成立贵州省河湖管理综合执法监管局。市、县两级要加强统筹协调,压实执法监督单位的职责,充实执法监管人员,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河湖执法监管。
(四)落实河湖管理保护专项经费。鉴于河长制需要履行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内容多、任务重、要求高,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设立省、市、县三级河长制财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水资源保护、水生态补偿奖励、河湖日常巡查保洁等,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推进。
(五)强化考核问责。河长制能不能取得实效,其中很关键的一条就是考核是不是严格。考核工作重点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考核谁的问题,《意见》里明确规定县级及以上的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的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二是考核什么内容的问题,主要是考核推行河长制的进展情况,具体说就是考核《意见》里规定的六大任务是不是落实了,推行河长制的成效怎么样,原来是黑臭的水体,通过推进河长制的一段时间的治理是不是见到了实效。由于各个地方河湖面临的主要问题各不相同,有的地方河湖面临的是侵占河湖比较厉害,有的河湖面临的是排污量比较多,污染比较厉害,所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这个考核办法还要充分体现问题导向。三是考核结果怎么运用的问题,《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各级河长的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为了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我省还将采取由上至下,逐级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和运行监管、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等进行重点考核,并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六项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省对各市(州)和县域经济综合测评考核。各市(州)要在8月底前、各县(市、区、特区)要在10月底前,制定出台本级包括河长制会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部门联动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河湖巡查保洁制度、工作考核办法等。
(六)大力实施河湖日常执法检查保洁。为推动河长制尽快见到成效,省里计划开展"百千万"清河行动,选取100条(省管14条+每个县、市、区、特区各选一条)河流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启动"清畅整治行动";对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059条河流的开展"清岸清水活动",并纳入河长制考核评估;聘请1万名巡查保洁员负责河湖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
(七)积极推进河湖法制化管理。为实现我省河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省里正在积极推动将《贵州省河湖管理条例》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尽快组织开展立法工作,力争2017年年底颁布实施,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提供法规支撑。
(八)建立河湖管理保护大数据信息平台。结合我省大数据建设,加快建立河湖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上传、任务派遣、督办考核数字化管理。建设全省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信息报送制度,动态跟踪进展情况。各地要对照按照水利部、环境保护部的《实施方案》要求,提前10天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相关部门。
(九)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让百姓能有更多、长效、固定的参与渠道,使之从受损者、旁观者、评论者成为受益者、参与者、监督者,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共治格局,为河湖管理保护提供强大的合力。
同志们,河湖管理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把全省江河湖库治理好、保护好、管理好,为建设美丽贵州、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小康提供更加坚实的生态保障!
推进见河长到见行动工作
健康管护香格里拉河湖库渠
--在香格里拉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州委副书记、市委书记余胜祥
(2018年4月20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香格里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暨总河长会议,主要目的就是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全省河(湖)长领导小组暨省总河长会议精神以及最近召开的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促进水生态环境良好发展,实现河湖库渠健康管护。刚才,孙习武同志作了工作报告,全面总结回顾了2017年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并部署了2018年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任务,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实际行动,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水安全治理体系、维护香格里拉山清水秀自然生态的必然要求。2017年我市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面对着诸多挑战和严峻的考验,我们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的水生态环境,确定了市、乡(镇)、村(社区)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对应河长,明确了全市河湖管护责任,基本构建了河长制相关制度措施,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第一阶段工作。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河长和部门对"河长制"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只需按部就班,简单做做样子、搞一些资料就行了;个别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巡查监管执法不够,坚决打击水环境问题的力度不够。二是河长职责履行不到位。各级河长对常态化巡河工作履职不到位,一些地方污水直排、垃圾倾倒入河入库、非法采沙、围湖建塘、侵占河道、破坏河湖护岸等问题还依然存在,一些工程性措施进展还比较缓慢,对怎样提升水质量、改善水环境缺乏措施和方法。三是河长制工作常态化机制不健全。各级河长对所管护的河湖库渠调研不深入,掌握信息不全、不实;各级河长办对工作信息收集不到位,上报不及时,台账资料不完整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主要在于对落实河长制工作的政治站位不高、看齐意识不强,没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没有把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作为水环境治理的重大战略举措。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部署上来,以对党中央高度负责、对香格里拉发展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坚定不移推进河(湖)长制落地见效,扎实做好管水治水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新局面,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香格里拉。
下面,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有效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其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都十分突出。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我市长远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创新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是一项惠民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江河湖泊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具有不可替代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各部门、各级河长要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以极端负责的态度、从严从实的作风,扎实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用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切实加强河湖管理和治理,做好河(湖)长制各项相关工作,从根本上维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好一江清水,实现"水清、河畅、岸净、景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2018年是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之年,是河长制工作从见河长转入见成效阶段,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围绕维护河湖库渠健康生命这一目标,抓住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主要任务,突出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强化监督的原则,全力以赴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落实好我市河(湖)长制工作。
二、明确职责、部门协同,有效促进河湖库渠管护
各级河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香格里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香格里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香格里拉市2018年"河长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组织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全面落实河长责任,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各级河长要认真履职尽责。各级河长要真正履行好包干河流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河湖库渠管护,继续开展好"清河行动"回头看的同时,要从巡河、组织"清河"等各项基本工作入手,经常深入河道进行巡查,了解所管河段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认真履行管、治、保"三项职责",做到情况明、责任清、措施实、督查严,对涉河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问题,全力推动河长制各项任务落实见效。